這個希望不僅僅是拿迴大員,更是從z央帝國的新主人那裏,獲得通商許可。


    事實上,數年前荷蘭人曾經遣使試探過清廷的態度,希望能夠獲得通商許可。


    然而這個新王朝,完全對西方式的貿易交流不感興趣,隻同意將對方納入自己的朝貢體係。


    1793年,這一幕又在英國身上上演。


    大英帝國派出的“馬戛爾尼使團”,同樣沒有能夠打開中國的貿易之門。


    唯一的差別,在於高高在上的天朝皇帝,從康熙換成了乾隆。


    這次失敗的接觸,加深了荷蘭人對他們眼中的,韃靼人朝廷的不信任感。


    隻是既然這次是清廷主動示好,那麽事情或有轉機。


    此後荷蘭人兩次派出艦隊前往福j沿海,試圖以幫助清軍進攻明鄭為條件,來換取貿易權和大員。


    然而清廷福j當局,對是否要借助外部勢力解決內政問題,充滿著疑慮。


    如果荷蘭人願意以雇傭軍的身份參與,那麽事情要好處理的多。


    涉及到貿易開放和大員主權這樣的z治大事,這個責任是他們無法承擔的。


    為此,荷蘭人退而求其次的將合作目標具體到:


    荷軍幫助清廷拿下被明鄭控製的仙、鷺,之後清軍再幫助荷蘭人拿迴大員。


    1663年至1664年期間,在荷蘭人的協助下,清軍奪取了仙、鷺,明鄭勢力隨之正式放棄d陸,退守大員、澎h。


    然而清軍卻並沒有緊接著“幫助”荷蘭人奪迴大員。


    實際上,在這個問題上,清朝方麵是完全沒有誠意的。


    原因在於,隨著大員開發的深入,即使沒有明鄭割據的z治因素,生活在大員的天朝移民,無可避免的會越來越多。


    隨著數量的增長,中原王朝並不能容忍一個有自給能力,且與z央之國有千絲萬縷的地緣關係板塊獨立。


    因為這樣一片土地必將會在地緣z治層麵,對z央之國造成影響。


    作為海盜基地,僅僅是這一影響的初級表現。


    諷刺的是,在為大員引入天朝移民的問題上,荷蘭人是起了積極作用的。


    從軍事角度看,荷蘭人的協助,並沒有起到決定性作用。


    換句話說,即使沒有荷蘭人示好,清軍也勢必能拿下仙、鷺。


    反之,即使有荷蘭人的協助,拿下大員也不是一朝一夕能夠做到的。


    在這一問題上,清朝方麵有著清醒的認識。


    這使得荷蘭人的協助,更多隻是一種可有可無的錦上添花。


    事實上,在20世紀後半葉,大員海峽重新陷入對峙狀態之後,後世的情形與現在,有很大的相似之處。


    區別在於,現在的我朝,在做足戰略準備後,最終得以用軍事手段解決大員問題。


    20世紀的z央政權,在麵對有強力外援的大員島時,一時無法通過軍事手段解決問題。


    在這種情況下,金、馬兩處近岸島嶼,被刻意留給大員割據政權,並通過“jm炮戰”一類的手段,在客觀上淡化大員海峽的地理分隔作用。


    戰爭本身也是一種交流手段,在沒有正常交流渠道的情況下,對抗本身同樣能起到淡化疏離感作用。


    一旦地理分割,使得兩個地緣z治板塊,連對抗的機會都沒有了的話,那麽彼此之間剩下的就隻有迴憶了。


    當然,在d陸經濟經濟開放,t海兩岸都成為全球貿易一環的情況下。


    已經不需要通過軍事對抗這種非常規交流手段,來保持雙方的接觸頻率了。


    如果有一天,t海戰事再起的話,w裝統一將是唯一的目的。


    迴到荷蘭人對大員餘情未了的問題上來。


    荷蘭人並非沒有意識到,清廷在合作問題上缺乏誠意。


    隻不過出於對天朝商品的渴望,即使對方隻是在利用自己,這種示好,也是一種必須付出的成本。


    在這一問題上,葡萄牙人費盡心力討好我朝,並成功拿到澳m的案例,總是會讓後來者,抱有同樣的期待。


    最終,在一時看不到重返熱蘭遮城希望的情況下,荷蘭人決定把注意力,放在明鄭勢力,暫時無暇顧及的北大員身上。


    在1664年,淡水的“紅毛城”被正式修複,並成為荷蘭人在大員的新基地。


    對荷蘭人來說,這看起來是一個進可攻、退可守的做法。


    如果清朝方麵有更進一步的行動,那麽身處北大員的荷蘭人,將可以給予配合。


    並期待清朝在取得勝利後,能夠讓自己重新控製整個大員,雖然這幾乎是不可能的。


    反之,如果清軍暫時沒有行動,或者攻取大員後,不能讓荷蘭人得償所願。


    那麽北大員的據點,也仍然能夠有機會,讓荷蘭東印渡公司,在東亞貿易中分一杯羹。


    然而荷蘭人最終並沒有等到這一天,就象我前麵所說的那樣。


    在1668年,荷蘭東印渡公司失去熱蘭遮城後的第6個年頭,荷蘭人主動放棄的淡水的據點。


    徹底退出大員的荷蘭人,此後也再沒有真正思考過,重返大員的問題。


    請注意,與熱蘭遮城的戰敗投降不同的是,荷蘭人是“主動”放棄淡水的。


    軍事壓力並不是荷蘭人這樣做的原因所在。


    盡管在荷蘭人經營淡水的過程中,明鄭的確嚐試過軍事驅逐。


    不過在需要直麵清軍強大壓力的情況下,明鄭並沒有足夠力量做到這點。


    能夠讓荷蘭人徹底放棄大員的原因隻有一個,那就是經濟。


    作為一群商人所組建的g和國,荷蘭較其它王政國家要更加注重經濟核算。


    當然,這並不代表荷蘭人就一定短視。


    商人們同樣會為了長期利益,而承受暫時的損失。


    隻是說,在成本計算上會更為的精明罷了。


    從經濟層麵來說,蔗糖價格的波動、生絲貨源的不穩定,都還屬於正常的商業風險。


    隻要東亞貿易的量還在,荷蘭人又有穩定的基地,東印渡公司終歸還是有機會的。


    這也是為什麽,巴達維亞當局失去大員之後,還試圖和他們不信任的韃靼朝廷合作,以期重返大員。


    然而清朝與明鄭之間的博弈,並沒有讓荷蘭人找到火中取栗的機會,反而讓他們更加看不到希望。


    1655年,為了斷絕明鄭戰略補給線,清廷頒布了著名的“禁海令”。


    這一法令被概括為“無許片帆入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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