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過往商船提供武裝保護,並收到一定比例的“保護費”,才具有可持續性。


    一旦建立自己的勢力範圍,這種保護,甚至不需要具體落實到每一次航行上。


    在鄭氏海上帝國做大之後,由鄭氏發出的令旗,成為了環z國海商船的護身符。


    一旦因受到其它勢力攻擊而遭遇損失後,護身符的發放者,甚至會第一時間,對船主給予經濟補償,以維護自己的信譽。


    這種看似很黑s會的做法,本質與政府收取賦稅,並承擔維護秩序職責並無二致,所缺少的無非是一個官方認證罷了。


    z央之國在17世紀中期的政治亂局,以及海上貿易的繁榮,客觀上都為東南民間海上武裝,提供了展示z治存在感的契機。


    就在明年,一直在各方勢力間遊走,並已做大,成環中g海最大民間武裝的鄭z龍。


    將正式接受我朝的招安,成為了帝國海上秩序的實際維持者。


    依靠這層官方認證,鄭氏海上貿易帝國,不僅得壓倒其它同樣背景的競爭者,還擁有了與荷蘭人作戰的資本。


    中世紀之前,由x臘、l馬文明主導的歐州文明養成階段,被稱之為西方的“古典時期代”。


    要是以此為標準,套用在天朝的曆史時期,那就是“先秦時代”了。


    問題是,華夏文明並沒有出現,如歐州古典時代和中世紀那樣的斷層。


    19世紀的天朝,與周王朝時期的天朝,在基本j值觀和組織原則上,並沒本質差異。


    有的,隻是在前人的基礎上,不斷的進行“修正”,修正在此是個中性詞。


    從這一點來說,清王朝及其之前的曆史時期,其實都是天朝的“古典時代”。


    好了,迴到大員問題上來。


    大航海時代,向環z國海地區的延伸,是對天朝,固有地緣結構遭遇的第一次重大衝擊。


    盡管真正的改變,或者說對“天朝古典時代”的衝擊,要到19世紀中期。


    y片戰爭開啟後才得以顯現,但這次衝擊,對大員海峽的地緣影響,卻是異常深遠的。


    隻是就國人來說,幾乎不會有人意識到這一點,除了我們。


    從荷蘭人的角度來說,他們隻是需要一個立足點,並由此打開天朝市場的大門。


    至於我朝方麵,關注點則在於,不要讓這些海上逐利者,影響自己的大陸安全。


    最終的調和結果,便是讓荷蘭人放棄,已經被天朝視為海上屏障,並劃入行政序列的澎h列島,轉而經營大員。


    而我朝地方官員,則默許民間商船,前往荷蘭人控製的大員港口進行貿易。


    看起來,這是一個十分完美的解決方案。


    守土有責的地方官員們,不必再為帝國z央的問責而煩惱。


    荷蘭人也得到了渴望的貿易渠道;至於那些,在二者間斡旋的民間資本們,得到的則是中間利潤。


    然而這種兼顧各方利益的平衡,在鄭z龍接受招安之後,很快便被打破了。


    從我明官員們的固有價值觀來說,默許荷蘭人以及民間貿易,在大員海岸的存在,本身就隻是一種權宜之計。


    其無奈之處,在於我朝內陸處處烽煙,天災人禍之下,已經無力對海疆,乃至出海口進行管控。


    這裏有黃龍給我的報告,資料裏記錄的很詳細。


    鄭z龍所領導的海上武裝集團,已經成為了海上最強者。


    歸附於其旗下的商船,被編製為五大商業集團,以針對不同的貿易方向。


    而那些未能向鄭氏繳納保護費,並領取令旗護航的商船,往往在出海後即遭遇其武裝襲擊。


    這一做法,甚至使得荷蘭人為了減少麻煩,有時都不得不通過中間人,向鄭z龍購買令旗,雖然並不常見。


    現在他正在和福建巡撫熊文燦接觸,估計明年就會接受招安。


    招安後,隨著鄭z龍的身份轉變,環z國海的主控權,貌似又迴到了我朝手中。


    雖然與以往大多數招安事件不同的是,鄭z龍的被招安。


    並非他已經決心洗白身份上岸,就此融入帝國官僚體係。


    對於大多數國人來說,這一身份的認定,幾乎是最高追求。


    鄭z龍所渴望的,是大員海峽乃至環z國海貿易的主導權。


    至於與我朝、荷蘭人,以及其它勢力的合作,本質都是圍繞著,這個核心目標來進行選擇的。


    在這一原則之下,鄭z龍在被招安前,既與我朝方麵,合力封鎖過在澎h的的荷蘭人。


    又曾經受雇於荷蘭人,襲擊過西班牙船隊。


    甚至還曾主動,攻擊鷺島等地的水軍,以彰顯自己的實力。


    盡管鄭z龍招安前後的種種行為,不那麽盡如人意。


    但不管怎麽說,鄭氏海上武裝集團與我朝之間,達成了互利的合作關係。


    一黑一白兩股強大力量的合作,很快便對大員貿易秩序,造成了重大影響。


    一方麵,我朝方麵覺得鄭z龍的歸順,使之有了重塑海上秩序的資本。


    另一方麵,鄭氏集團也希望借此,打擊競爭對手。


    由此所導致的直接後果,就是我朝後來開始嚴格限製,前往大員荷蘭殖民地貿易的商船數量。


    盡管此後荷蘭人,仍然試圖通過鄭z龍,從天朝方麵獲得足夠的貨源,甚至幫助鄭氏集團,打擊競爭對手以示好。


    但在商品的數量、利潤的分配上,鄭z龍已經完全操控了主動權。


    鄭氏集團海上壟斷地位的形成,不僅讓荷蘭人的利益受損嚴重。


    也觸及到了其它不屬於,或脫離鄭氏集團的民間海上武裝的利益。


    順便說一下,如果說鄭氏集團,具有濃厚的閩南地域性的話,那麽他的反對者,則顯現出一定的廣d背景。


    在習慣於相同地域背景結成同盟,並排擠其他背景者的情況下,這種意見上的分化並不足以為奇。


    荷蘭人希望大員海峽貿易,重新迴到多方爭霸的局麵,以讓自己有更多選擇。


    不服從於鄭氏的天朝民間海上武裝,則希望打破鄭氏在海上貿易壟斷地位。


    對現在海上秩序的不滿情況,促成了這兩股勢力的合作。


    的1633年5月,由荷蘭軍艦和我朝海盜船,所組成的聯合艦隊,開始戰略性攻擊,d南沿海的港口以及商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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