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種情況下,擁有足夠人口潛力,並且與南洋有著千絲萬縷聯係的“華人”,成為了退而求其次的選擇。


    通過前麵的內容我們了解到,國人進入南洋的曆史可以說是非常早。


    荷蘭人對爪哇的開發,掀起了一波移居南洋的新高潮。


    問題在於,無論是荷蘭人還是婆羅洲的蘇丹,引入華人的目的,本質都是為了讓後者創造經濟價值。


    而華人願意背井離鄉的跨海而來,也同樣是為了“淘金”。


    如果說荷蘭人吸引大批華人前往的利器是“蔗糖”的話,那麽婆羅洲蘇丹們靠的又是什麽呢?


    答案是一個足以讓大家眼前一亮的礦藏——黃金。


    黃金的價值和吸引力自不必多言。


    人們常常把華人出海謀生的曆史,稱之為“淘金”。


    以至於後世若有人出國留學,也往往被冠之以“鍍金”之名。


    殊不知最初大量華人去往海外的目的,真的是去“淘金”。


    在華人海外淘金的曆史中,最知名的地點應是後世米國太平洋海岸城市“聖弗朗西斯科”了。


    19世紀中葉,這一地區的河流中發現了黃金。


    並在全世界範圍內吸引了數以萬計的人口前往淘金,原來本地人口隻有數百。


    這其中就有大量契約華工,僅華工就有幾萬。


    聖弗朗西斯科也因此有了個中國式的名稱——舊金山。


    一開始“舊金山”前麵並沒有一個“舊”字,隻不過在聖佛朗西斯科發現黃金之後不久。


    太平洋之南澳州墨爾本也發現了金礦,並同樣被前往中國招募華工的商人渲染為“金山”。


    為示區別,米國的“金山”就變成了“舊金山”。


    這段發生在19世紀的曆史告訴我們,作為一個農耕民族。


    華人所數千年積澱出來的“勤奮”基因,使之所能夠適應的環境,決不僅僅限於種植園。


    21世紀的中國能夠在躋身工業化國家行業。


    並有在互聯網時代領先的態勢,這一優良的文化基因,同樣起了非常大的作用。


    19世紀中葉,米國和澳州並非華人海外大規模淘金的開端。


    追溯起來的話,黃金對華人的吸引力,在一個18世紀初的婆羅洲就已經顯現出來了。


    需要說明的是,早在荷蘭人覬覦這片土地之前。


    華商就已遍布加裏曼丹島各港口,並對當地的商業呈主導之勢。


    事實上在荷蘭人重點經營的爪哇,最初的情況也是如此。


    不過相比種植業和采礦業,純貿易活動所能沉澱的人口並不多。


    最早在婆羅洲發現並開采黃金的,應該是文萊境內的華人。


    19世紀中,西加裏曼丹沿岸的蘇丹們,也紛紛引入華人勘測自己管轄範圍內的河流,並陸續發現了多處金礦。


    如果以河流為標識劃定範圍的話,這些華人覆蓋的礦區。


    從西加裏曼丹北部的“三發河”流域,向南一直延伸到中南部的“帕萬河”流域。


    其中又以西加裏曼丹中心河流“卡普阿斯河”以北地區為集中連片區。


    與荷蘭人將製糖業分包中國人的模式一樣。


    西加裏曼丹的蘇丹們,同樣也不會直接參與金礦的開采。


    而是將某一河段承包給某一華人社團,並定期收取租金。


    這種模式,給予華人以相當大的自由。


    以至於身處婆羅洲的華人群體,開始由經濟、文化屬性的“社團”,向有政治屬性“社會”進化。


    當然,依托種植業做大的爪哇華人群體,也同樣有著這個的趨勢。


    隻不過強勢的荷蘭東印度公司,以製造“紅溪ca”之類的強勢手段,避免了這一切的發生。


    相比在荷蘭人主導的巴達維亞等地,華人在西婆羅洲的政治空間要大得多。


    這很大程度有賴於當地馬來蘇丹們。


    他們無法有效統治那些人口占優的達雅人部落,需要有一支第三方力量來幫助他們做大自己的力量。


    引入荷蘭人或者其它西方商人也是一種選擇。


    隻是即使不考慮綠教世界與jd教世界的結構性矛盾。


    單看葡萄牙人、荷蘭人的軍事優勢,主動選擇他們做合作者也是件很危險的事。


    尤其婆羅洲的蘇丹們,自身的力量大都比較薄弱。


    認清這一點的蘇丹們,在荷蘭人試圖取得貿易專屬權時。


    他們甚至會與當地華商聯合起來,拒絕這一要求。


    這裏要先來解讀下“社團”這個標簽。


    正式的定義中,所謂“社團”一詞指向的是:“具有某些共同特征、愛好的人相聚而成的互益組織”。


    不過對這個詞,在看港片長大的一批人眼中可能會有不同的理解。


    在20世紀8、90年代那些快意江湖的x港電影裏,“社團”往往是hei社會組織的自稱。


    當然,不管是符合現行法律規定所組織的“白”社團。


    還是幫派性質的“黑”社團,其實都是符合剛才所說的定義的。


    之所以把前往西加裏曼丹采礦的中國人,用“社團”一詞概括,是因為他們是真的是一個個“社團”組織。


    最初的組織原則與中國曾經存在的洪幫、青幫等幫派組織並無二致。


    隻不過西加裏曼丹特別的地緣環境,使之一度有機會登堂入室,進入政治序列。


    在西加裏曼丹,以采礦業為經濟基礎所結合成的一個個華人社團,有一個非常時髦的名稱——公司。


    大家沒有看錯,就是公司。


    事實上,中國人將商業組織命名為“公司”正是源自於孔子和莊子之說。


    這兩個字連用成詞的初衷,就是字麵本身的意思。


    可以理解成“為了共同利益聚合而成的互益組織”。


    這樣一看,是不是和“社團”一詞幾乎可以劃等號呢?


    說起“社團”或者說“幫會”,就必須提一下“洪門”和“天地會”了。


    相信大家已經很熟悉了,我們從太白起家時,其實也是一個社團組織。


    我書中的洪門和天地會是一個組織,通俗點講,後者是前者的對外的俗稱。


    之所以要在這個西方主導的“大航海時代”提到這個組織。


    是因為洪門不僅幾乎是近現代所有傳統幫會的源頭,亦和後世海外華人社群的形成有著非常密切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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