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後的六年時間,我和段譽一起上學堂,一起跟著段正明學政。由於我是當過女皇的,對於政事有一定的了解,和段正明聊起來也得心應手,並結合未來文明提出了不少建議,段正明也覺得可以采納的新政。
段正明采納我的建議頒布了一係列新製度,共分兩部分:第一部分是即刻執行的製度,另一部分製度則暫緩執行。首先是要即刻執行的製度:
一、人口普查
每年年節後,即二月初一至十二月初一,每月開展一次全國人口普查——逐戶調查家庭成員情況,並向朝廷匯總。
人口普查包括:住房所屬權,家庭成員傷亡人數,現有人數,是否有重大疾病者,婚姻狀況,授受文化教育程度(此項從學院建成起實施調查)。
二、官員製度
重新編製官階名稱,裁剪無用的官員,年老體弱者。廢除官員世襲製,除皇家同意世襲的官位,包括爵位,且不隔代相傳亦可隨時取消。打個比方,如果段譽既不是皇位繼承人,也沒有世襲的官位或爵位,那麽他父輩的官位或爵位,就與他無關,他若想獲得官位或爵位,需要自力更生方可獲得。官位或爵位不限男女,凡有能力者皆可授於官位或爵位。
(詳細列表見《大理皇朝部分官職表》和作品,此處不另列)
三、務工製度
(一)即日起秉持人人平等原則,不分“士、農、工、商、藝”等級,全朝內不得有任何行業歧視。若有違者,朝廷將視犯者輕重給予相應處罰。
(二)無論男女除殘障者(有朝廷最高認定處認定的相關證明),完成十二年義務教育者都須參加勞作自力更生,女子至55歲結工,男子至65歲結工。未婚女子帶麵紗務工。
(三)若想繼續接受教育者,最多每年可向家裏借取學費的十分之一的費用,不接受教育以後,必將費用歸還,其餘部分由自己通過勤工儉學(半工半讀)交費。參與勤工儉學者以學習為主,可利用自己課餘時間參加務工,招聘方給予該工種的一半月俸。
(四)全朝上下廢除所有賦稅,凡務工者扣除每月月俸的個人比例予以繳納六金:養老保險金(朝廷25%,個人5%)、醫療保險金(朝廷18%,個人2%)、失業保險金(朝廷4.5%,個人0.5%)、工傷保險金(朝廷9.3%,個人0.7%)、生育保險金(朝廷4.2%,個人0.8%)和住房公積金(朝廷24%,個人6%)。(各金說明略)
(五)詳細工種略。最低月俸2兩銀子(繳納六金前)
注:1兩黃金=100兩白銀,1兩白銀=1貫錢=10吊錢=2000文=4000元
(六)每年朝廷向每位務工者發放月俸2倍年終獎。年終獎解釋略。
(七)女子至55歲結工,男子至65歲結工後,每月發放退休金。退休金:月俸(繳金前)的一半,之後每年增加退休金的十分之一。
(八)務工時間:每日務工四個時辰,即巳時至申時,午時:午膳及午休時間包括在內,做五休二(輪休製,休沐日可申請調整)。
(九)放假:國定假日共放假四十天(國定假日:除兒童節、七夕兩個節日)
1、年節:十二月二十九至正月初十,共十二天。
2、元宵:正月十四至正月十六,共三天。
3、清明:二月三十至三月初三,共四天。
4、端午:五月初四至五月初六,共三天。
5、兒童節:家中有15歲以下女兒、16歲以下兒子者,六月初一放假一天。
6、七夕:未成親男女,七月初七放假一天。
7、中秋:八月十四至八月十六,共三天。
8、國慶(建國日):九月十九至九月二十八,共十天。
9、冬至:十月三十至十一月初二,共三天。
10、皇帝、皇後壽辰當日,共二天。
11、年假:除國定假日、輪休天外,務工時期若有事可向務工管理方申請
(1)務工日起至年滿5年,務工當年算1年,年假五天。
(2)務工年滿5年至年不滿10年,年假十天。
(3)務工年滿10年至年不滿20年,年假十五天。
(4)務工年滿20年至結工,年假二十天。
注:1、若遇國定假日的前後各七天內未滿務工五天的,從前一個七天開始,每七天補務工一天,直到每七天(除國定假日包含在內的七天)務工五天止。
2、年假使用至每年年節放假前,未使用或未使用完者,過期作廢,不可累積至下一年使用。
3、教師因與學生一樣有寒暑假,故無年假。
4、醫院務工者因年中無休,故每個階段的年假比普通務工者多五天年假。
5、若國定假日放假第一天正好輪休的務工者,國定假日結束後可補休一天。
(十)務農者,按收成、按年繳納六金,若收成不好可向朝廷申請免繳一年。
四、婚姻製度
(一)成親年齡:女子年滿18歲者,男子年滿20歲者,可成親。若有違者,朝廷將對成親者兩方處於罰銀處罰;若情節嚴重者(女子不滿16歲者,男子不滿18歲者),朝廷將對成親者兩方家庭處於刑罰。注:入學階段不可生子,若有違者,朝廷將對成親者兩方家庭處於刑罰。
(二)選秀年齡。女子年滿15歲者可參加選秀,入選後由宮女或女官做起,年滿15歲及笄後方可有參選嬪妃機會。參選範圍:15-18歲。
(三)婚姻自由。取消“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製度,男女雙方可自由婚配,父母不可以“門當戶對”為由,橫加阻攔。若女子至23歲、男子至25歲者仍無自由婚配對象,方可執行“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注:男女弱冠和及笄禮年齡不變。男子年滿16歲,女子及笄禮後雙方方可訂親。
(四)婚前接觸。男女訂親後在婚前可以彼此見麵了解,了解後若覺得對方不合適,可單方解除婚約。
(五)婚前檢查。男女雙方婚前需提前一個月做檢查,婚後男方不得以無嗣為由休妻。
(六)婚後男女雙方皆務工後,必須贍養雙方父母,並給予父母一定金額的銀兩。
(七)婚後男女雙方皆務工一年後,必須自行開府居住,房屋可租可買,但不可向雙方父母要銀子以支付房錢。若所租房屋雙方覺得已有能力買下,可向朝廷相關部門申請。
(八)和離。婚後雙方若有婚前隱瞞的不良嗜好或行為的,另一方可提出強製和離,若有子女者也可帶走子女。
五、文化推廣
(一)文字。為縮短大家的書寫時間,現推廣“簡體字”,書院入學者必須學習,其他若有興趣者可至書肆免費領取《當今字與簡體字對照書》。
(二)記賬。記賬一律使用“複式記賬法”,賬冊附使用說明和專業記賬用筆。
六、廢除酷刑、宮刑及死刑,增設勞務改造,設立拘留,無期服刑,建立勞教所。
1.廢除所有酷刑。
2.入宮男子廢除執行宮刑,改為服用藥丸(此藥丸隻是使入宮的男子失去生育能力,但可保留器官)。
3.二十年以上有期服刑至五十年以下者,可有勞務改造機會,表現好或立功者,可視其情況減刑,最低不低於二十年有期服刑。
4.廢除死刑,設立最高刑罰為無期服刑——數罪累積至五十年以上有期限服刑者。
5.拘留,指違反朝廷發布的規章製度,但不構成服刑的,朝廷將視其違反製度的輕重性予以不同時間段的拘留。拘留時間範圍:十天至六個月,十天一疊加。(有期服刑最低六個月起,一個月一疊加)
6.建立勞教所。年滿入學院年齡至未滿十八歲犯罪者,入勞教所邊日常學習邊授受勞務改造,直至其念完十二年義務製教育。
以下為第二部分暫緩執行部分:從公主十五歲及笄之後下月初一起執行:
一、教育製度
暫緩執行期間,仍保留國子監和各地書院,至公主十五歲生辰後朝廷將廢除國子監和各地書院,在全朝最小範圍縣轄內開設學院:包括幼稚院、義務製教育院、大學普及教育院、繼續深造教育院。朝廷也將在此期間,培養足夠的師資人員。無論男女凡年滿5歲者皆需入學,朝廷將按不同階段收取不同費用(詳見開放學院時公布):
(一)滿5歲者,必須入幼稚院完成一年啟蒙教育。
(二)滿6歲者,入義務製教育院十五年完成十二年義務製教育。
(三)滿20歲者,自願入學大學普及教育院,十年內完成四年大學普及教育。
(四)滿30歲者,自願入學繼續深造教育院,十年內完成六年繼續深造教育。包括:碩士、博士、博士後。
注:1.此製度從實施起,不分男女凡年滿5歲者皆需入學,並全部實行軍事化管理。
2.此製度開始實施後,30年後大理國基本上都可念完大學,至少念完高中。
3.學院入學時間為上六休一,另分上半學期、下半學期、寒假及暑假:
(1)上半學期:每年九月初一至十二月十五。
(2)下半學期:每年二月初一至五月三十。
(3)寒假:放假一個半月(十二月十六至正月三十)
(4)暑假:放假三個月(六月初一至八月三十)
4.入學期間凡遇國定假日,皇帝、皇後壽辰當日,其放假時間與務工製度一樣。
5.十二義務製教育者必須在就近縣轄內入學,不可跨縣。
二、考試製度(前科舉製度)
童生——完成九年義務製教育者參加的統考,通過後朝廷將頒發其畢業證書;不通過者強製複學一年後,繼續參加統考,年複一年直至通過為止。
秀才——完成十二年義務製教育者參加的統考,通過與不通過者同童生考。
若十五仍未完成十二年義務製教育者,朝廷將頒發其結業證書,必須強製務工。務工後必須半工半讀,在30歲前將十二年義務製教育完成,否則朝廷將其曆年成績公之於眾。
舉人——完成四年大學普及教育者參加的統考,通過與不通過者同童生考。
貢士——完成繼續深造教育者參加的統考,通過與不通過者同童生考。
進士——殿試。至少完成大學普及教育者方可參加考試,考試合格後就是準進士,待殿試合格後,則為進士。
探花——殿試第三名稱探花。
榜眼——殿試第二名稱榜眼。
狀元——殿試第一名稱狀元。
三、設施建設
1.成立銀行。
合並當鋪和錢莊,銀行和原當鋪及錢莊功能一致,典當分死當和活當,但典當價值全部按市價計算。死當規定不變,活當更改規定如下:
(1)典當物可以是首飾、地契、名家字畫、物品等。
(2)典當額度可以是所典當之物的全額,也可以是部分金額。
(3)銀行根據其典當之物的種類、典當人典當的年限及其典當金額設定不同的典當比例,按月支付一定金額的銀兩,直至典當之物的典當額度及典當比例所計算出的典當金,全部支付清,典當之物歸還。
(4)若有在第一次典當年限內不能還清者,可在歸還一年後申請延期一次,可延期的年限為第一次年限的十分之一。申請延期後根據歸還後的餘額重新計算每月支付銀兩,直至全部支付清,典當之物歸還。
(5)若在延期後仍不能全部支付清者,可再延期一個月付清剩餘全部銀兩,否則銀行將強製沒收其典當之物歸朝廷所有,其剩餘銀兩不需歸還。若典當者想取迴典當之物,按市值價購買取迴。
(6)典當之物價值為當時市值價,不打折扣。
2.開設劇場
最小範圍——州,關閉所有說書場,酒樓中的戲台,戲園,合並開設劇場。
劇場演出種類:小品、相聲、川劇、越劇、豫劇、滬劇、評劇、說書、昆曲、黃梅戲、影子戲、布偶戲。
3.報紙出版社
最小範圍——鎮,每轄區內建立報紙出版社,每月出版一次,若遇緊急事件則及時另行加版。每月公布一次朝廷所有官員月俸,以助百姓監督官員貪汙;登載下一月劇場的演出劇種、時間、場地、劇名;登載每月人口普查結果;登載每月朝廷大小新政。
4.建立養老院、孤兒院
(1)建立養老院
最小範圍——縣,務工退休者至70歲後,若有不能自顧並無子女照顧者,或不想拖累子女者,可申請住養老院。
養老院服務者服務一位養老者月俸為1兩五錢銀子(繳金前),一人最多服務二位養老者。其月俸的三分之二由於朝廷支付,剩餘三分之一的四分之一由養老者支付,剩餘部分全部由子女支付。
(2)建立孤兒院
最小範圍——縣,每月人口普查後,無人照顧的未成年男女,朝廷將全部收入孤兒院,孤兒院撫養至完成十二年義務製教育。
孤兒院不另設學堂,每年適學者,孤兒院將統一送往就近學院。
5.建立醫療救助——即醫院
合並醫館和藥鋪,建立醫院,最小範圍——村。醫院主要負責治病,抓藥。
(1)醫院分為門診部(白天常規就診)、急診部(緊急情況和夜間)、住院部、技術部(技師、檢查、化驗、手術)、藥房(抓藥、代煎藥)。
(2)醫院十二時辰全天開放,采取早晚輪班製。
早班務工時辰:巳時至戌時。
晚班務工時辰:亥時至辰時。
(3)醫院內工種主要分為三種:醫生、護士、技師。
醫生的主要職責為看病、開藥和醫療技術,分布與:門診部、急診部、住院部值班、技術部和藥房。
護士的主要職責為護理和輔助醫生和技師,分布與:住院部、技術部。
技師的主要職責是在醫生需要提供技術治療時,予以技術輔助。
6.建立婚姻登記所、工商管理所、住房管理所、戶籍登記所
以上四個機構與衙門分離,成立獨立的辦事場所,不受衙門管製由朝廷直接管製。每縣轄區內設立一處場所,凡與之相關的民眾必須向對應的辦事場所提交申請,違反者朝廷將對其執行警告,三次警告後仍不申請者,朝廷將對其追究相應的責任。衙門從即日起隻負責案件的訴訟、審理、判罰。
婚姻登記所:適婚男女成親登記處。凡是適婚男女,無論是正娶還是納妾,最晚成親前一天必須到婚姻登記所登記,婚姻登記所將予以頒發雙方一人一份婚姻登記證,否則將不被朝廷所認可。日後雙方若出現矛盾,不得向衙門告狀,衙門亦有駁迴其告狀的權利。並於每次人口普查時,需雙方都出示給普查人員過目,若有遺失可及時補辦。若人口普查時無法出示婚姻登記證者,朝廷將予以一次補登記機會,五日後普查人員將再次登門核查。若仍無法出示者,朝廷將對其追究相應的責任。
工商管理所:凡是商鋪包括小攤位都必須到工商管理所申請,經工商管理所將對其經營場所進行經營安全、環境衛生、商品質量審查,審查通過後工商管理所將予以頒發經營許可證。經營許可證需在經營時隨身攜帶,以便工商管理所定期檢查。若無經營許可證者朝廷將給予一次再申請機會,待下次檢查仍無法提供者,工商管理所將對其執行罰款處理,並查封其經營場所。
住房管理所:全國所有住房買賣、土地買賣、租賃登記處。全國所有百姓住房將分批進行改造,改造後凡入住的百姓必須到住房管理所登記,首次登記時所涉及的登記費全部免費,登記完畢後朝廷將予以頒發住房、土地、租賃所屬權證。並於每次人口普查時出示。若無法出示所屬權證者,朝廷將予以一次補登記機會,下次人口普查人員時仍無法出示者,朝廷將對其追究相應的責任,並將其強行驅趕。
7.建造菜場、超市、美食廣場、夜市
為了優化街道環境,街道上不允許設立任何攤位(除夜市以外),所有賣菜的攤位搬入菜場的攤位,雜貨攤、生活用品、包裝食品全部進入超市,所有餐飲全部搬入美食廣場。三種場所如何管理詳見開設前公告。另外,三種場所四條主街各開一處。夜市不再日日開設,每月逢初五、初十、十五、二十、二十五、三十,每五天開設一次。
8.房屋改造
百姓自住房、公共設施(以上所提所有設施及客棧)全部采用鋼板磚瓦結構。
百姓自住房(官員住房除外),共建十層樓房,一梯兩戶(一部升降梯左右各一戶),一戶主客房分離,主房:三臥一廚一廳二衛;客房:二臥一廚一廳一衛。
公共設施及客棧,根據其功能建層數,三層以上建造升降梯。
以上所有房屋執行先改造公共設施及客棧,後百姓自住房的順序改造。百姓自住房改造期間,百姓可入住客棧中,其住宿期間由朝廷根據其家庭人數承擔全部費用,超出部分則全部由百姓自己承擔,即一戶2兩銀子每月。
最後注:如有其他新政,將在正文中說明。
段正明采納我的建議頒布了一係列新製度,共分兩部分:第一部分是即刻執行的製度,另一部分製度則暫緩執行。首先是要即刻執行的製度:
一、人口普查
每年年節後,即二月初一至十二月初一,每月開展一次全國人口普查——逐戶調查家庭成員情況,並向朝廷匯總。
人口普查包括:住房所屬權,家庭成員傷亡人數,現有人數,是否有重大疾病者,婚姻狀況,授受文化教育程度(此項從學院建成起實施調查)。
二、官員製度
重新編製官階名稱,裁剪無用的官員,年老體弱者。廢除官員世襲製,除皇家同意世襲的官位,包括爵位,且不隔代相傳亦可隨時取消。打個比方,如果段譽既不是皇位繼承人,也沒有世襲的官位或爵位,那麽他父輩的官位或爵位,就與他無關,他若想獲得官位或爵位,需要自力更生方可獲得。官位或爵位不限男女,凡有能力者皆可授於官位或爵位。
(詳細列表見《大理皇朝部分官職表》和作品,此處不另列)
三、務工製度
(一)即日起秉持人人平等原則,不分“士、農、工、商、藝”等級,全朝內不得有任何行業歧視。若有違者,朝廷將視犯者輕重給予相應處罰。
(二)無論男女除殘障者(有朝廷最高認定處認定的相關證明),完成十二年義務教育者都須參加勞作自力更生,女子至55歲結工,男子至65歲結工。未婚女子帶麵紗務工。
(三)若想繼續接受教育者,最多每年可向家裏借取學費的十分之一的費用,不接受教育以後,必將費用歸還,其餘部分由自己通過勤工儉學(半工半讀)交費。參與勤工儉學者以學習為主,可利用自己課餘時間參加務工,招聘方給予該工種的一半月俸。
(四)全朝上下廢除所有賦稅,凡務工者扣除每月月俸的個人比例予以繳納六金:養老保險金(朝廷25%,個人5%)、醫療保險金(朝廷18%,個人2%)、失業保險金(朝廷4.5%,個人0.5%)、工傷保險金(朝廷9.3%,個人0.7%)、生育保險金(朝廷4.2%,個人0.8%)和住房公積金(朝廷24%,個人6%)。(各金說明略)
(五)詳細工種略。最低月俸2兩銀子(繳納六金前)
注:1兩黃金=100兩白銀,1兩白銀=1貫錢=10吊錢=2000文=4000元
(六)每年朝廷向每位務工者發放月俸2倍年終獎。年終獎解釋略。
(七)女子至55歲結工,男子至65歲結工後,每月發放退休金。退休金:月俸(繳金前)的一半,之後每年增加退休金的十分之一。
(八)務工時間:每日務工四個時辰,即巳時至申時,午時:午膳及午休時間包括在內,做五休二(輪休製,休沐日可申請調整)。
(九)放假:國定假日共放假四十天(國定假日:除兒童節、七夕兩個節日)
1、年節:十二月二十九至正月初十,共十二天。
2、元宵:正月十四至正月十六,共三天。
3、清明:二月三十至三月初三,共四天。
4、端午:五月初四至五月初六,共三天。
5、兒童節:家中有15歲以下女兒、16歲以下兒子者,六月初一放假一天。
6、七夕:未成親男女,七月初七放假一天。
7、中秋:八月十四至八月十六,共三天。
8、國慶(建國日):九月十九至九月二十八,共十天。
9、冬至:十月三十至十一月初二,共三天。
10、皇帝、皇後壽辰當日,共二天。
11、年假:除國定假日、輪休天外,務工時期若有事可向務工管理方申請
(1)務工日起至年滿5年,務工當年算1年,年假五天。
(2)務工年滿5年至年不滿10年,年假十天。
(3)務工年滿10年至年不滿20年,年假十五天。
(4)務工年滿20年至結工,年假二十天。
注:1、若遇國定假日的前後各七天內未滿務工五天的,從前一個七天開始,每七天補務工一天,直到每七天(除國定假日包含在內的七天)務工五天止。
2、年假使用至每年年節放假前,未使用或未使用完者,過期作廢,不可累積至下一年使用。
3、教師因與學生一樣有寒暑假,故無年假。
4、醫院務工者因年中無休,故每個階段的年假比普通務工者多五天年假。
5、若國定假日放假第一天正好輪休的務工者,國定假日結束後可補休一天。
(十)務農者,按收成、按年繳納六金,若收成不好可向朝廷申請免繳一年。
四、婚姻製度
(一)成親年齡:女子年滿18歲者,男子年滿20歲者,可成親。若有違者,朝廷將對成親者兩方處於罰銀處罰;若情節嚴重者(女子不滿16歲者,男子不滿18歲者),朝廷將對成親者兩方家庭處於刑罰。注:入學階段不可生子,若有違者,朝廷將對成親者兩方家庭處於刑罰。
(二)選秀年齡。女子年滿15歲者可參加選秀,入選後由宮女或女官做起,年滿15歲及笄後方可有參選嬪妃機會。參選範圍:15-18歲。
(三)婚姻自由。取消“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製度,男女雙方可自由婚配,父母不可以“門當戶對”為由,橫加阻攔。若女子至23歲、男子至25歲者仍無自由婚配對象,方可執行“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注:男女弱冠和及笄禮年齡不變。男子年滿16歲,女子及笄禮後雙方方可訂親。
(四)婚前接觸。男女訂親後在婚前可以彼此見麵了解,了解後若覺得對方不合適,可單方解除婚約。
(五)婚前檢查。男女雙方婚前需提前一個月做檢查,婚後男方不得以無嗣為由休妻。
(六)婚後男女雙方皆務工後,必須贍養雙方父母,並給予父母一定金額的銀兩。
(七)婚後男女雙方皆務工一年後,必須自行開府居住,房屋可租可買,但不可向雙方父母要銀子以支付房錢。若所租房屋雙方覺得已有能力買下,可向朝廷相關部門申請。
(八)和離。婚後雙方若有婚前隱瞞的不良嗜好或行為的,另一方可提出強製和離,若有子女者也可帶走子女。
五、文化推廣
(一)文字。為縮短大家的書寫時間,現推廣“簡體字”,書院入學者必須學習,其他若有興趣者可至書肆免費領取《當今字與簡體字對照書》。
(二)記賬。記賬一律使用“複式記賬法”,賬冊附使用說明和專業記賬用筆。
六、廢除酷刑、宮刑及死刑,增設勞務改造,設立拘留,無期服刑,建立勞教所。
1.廢除所有酷刑。
2.入宮男子廢除執行宮刑,改為服用藥丸(此藥丸隻是使入宮的男子失去生育能力,但可保留器官)。
3.二十年以上有期服刑至五十年以下者,可有勞務改造機會,表現好或立功者,可視其情況減刑,最低不低於二十年有期服刑。
4.廢除死刑,設立最高刑罰為無期服刑——數罪累積至五十年以上有期限服刑者。
5.拘留,指違反朝廷發布的規章製度,但不構成服刑的,朝廷將視其違反製度的輕重性予以不同時間段的拘留。拘留時間範圍:十天至六個月,十天一疊加。(有期服刑最低六個月起,一個月一疊加)
6.建立勞教所。年滿入學院年齡至未滿十八歲犯罪者,入勞教所邊日常學習邊授受勞務改造,直至其念完十二年義務製教育。
以下為第二部分暫緩執行部分:從公主十五歲及笄之後下月初一起執行:
一、教育製度
暫緩執行期間,仍保留國子監和各地書院,至公主十五歲生辰後朝廷將廢除國子監和各地書院,在全朝最小範圍縣轄內開設學院:包括幼稚院、義務製教育院、大學普及教育院、繼續深造教育院。朝廷也將在此期間,培養足夠的師資人員。無論男女凡年滿5歲者皆需入學,朝廷將按不同階段收取不同費用(詳見開放學院時公布):
(一)滿5歲者,必須入幼稚院完成一年啟蒙教育。
(二)滿6歲者,入義務製教育院十五年完成十二年義務製教育。
(三)滿20歲者,自願入學大學普及教育院,十年內完成四年大學普及教育。
(四)滿30歲者,自願入學繼續深造教育院,十年內完成六年繼續深造教育。包括:碩士、博士、博士後。
注:1.此製度從實施起,不分男女凡年滿5歲者皆需入學,並全部實行軍事化管理。
2.此製度開始實施後,30年後大理國基本上都可念完大學,至少念完高中。
3.學院入學時間為上六休一,另分上半學期、下半學期、寒假及暑假:
(1)上半學期:每年九月初一至十二月十五。
(2)下半學期:每年二月初一至五月三十。
(3)寒假:放假一個半月(十二月十六至正月三十)
(4)暑假:放假三個月(六月初一至八月三十)
4.入學期間凡遇國定假日,皇帝、皇後壽辰當日,其放假時間與務工製度一樣。
5.十二義務製教育者必須在就近縣轄內入學,不可跨縣。
二、考試製度(前科舉製度)
童生——完成九年義務製教育者參加的統考,通過後朝廷將頒發其畢業證書;不通過者強製複學一年後,繼續參加統考,年複一年直至通過為止。
秀才——完成十二年義務製教育者參加的統考,通過與不通過者同童生考。
若十五仍未完成十二年義務製教育者,朝廷將頒發其結業證書,必須強製務工。務工後必須半工半讀,在30歲前將十二年義務製教育完成,否則朝廷將其曆年成績公之於眾。
舉人——完成四年大學普及教育者參加的統考,通過與不通過者同童生考。
貢士——完成繼續深造教育者參加的統考,通過與不通過者同童生考。
進士——殿試。至少完成大學普及教育者方可參加考試,考試合格後就是準進士,待殿試合格後,則為進士。
探花——殿試第三名稱探花。
榜眼——殿試第二名稱榜眼。
狀元——殿試第一名稱狀元。
三、設施建設
1.成立銀行。
合並當鋪和錢莊,銀行和原當鋪及錢莊功能一致,典當分死當和活當,但典當價值全部按市價計算。死當規定不變,活當更改規定如下:
(1)典當物可以是首飾、地契、名家字畫、物品等。
(2)典當額度可以是所典當之物的全額,也可以是部分金額。
(3)銀行根據其典當之物的種類、典當人典當的年限及其典當金額設定不同的典當比例,按月支付一定金額的銀兩,直至典當之物的典當額度及典當比例所計算出的典當金,全部支付清,典當之物歸還。
(4)若有在第一次典當年限內不能還清者,可在歸還一年後申請延期一次,可延期的年限為第一次年限的十分之一。申請延期後根據歸還後的餘額重新計算每月支付銀兩,直至全部支付清,典當之物歸還。
(5)若在延期後仍不能全部支付清者,可再延期一個月付清剩餘全部銀兩,否則銀行將強製沒收其典當之物歸朝廷所有,其剩餘銀兩不需歸還。若典當者想取迴典當之物,按市值價購買取迴。
(6)典當之物價值為當時市值價,不打折扣。
2.開設劇場
最小範圍——州,關閉所有說書場,酒樓中的戲台,戲園,合並開設劇場。
劇場演出種類:小品、相聲、川劇、越劇、豫劇、滬劇、評劇、說書、昆曲、黃梅戲、影子戲、布偶戲。
3.報紙出版社
最小範圍——鎮,每轄區內建立報紙出版社,每月出版一次,若遇緊急事件則及時另行加版。每月公布一次朝廷所有官員月俸,以助百姓監督官員貪汙;登載下一月劇場的演出劇種、時間、場地、劇名;登載每月人口普查結果;登載每月朝廷大小新政。
4.建立養老院、孤兒院
(1)建立養老院
最小範圍——縣,務工退休者至70歲後,若有不能自顧並無子女照顧者,或不想拖累子女者,可申請住養老院。
養老院服務者服務一位養老者月俸為1兩五錢銀子(繳金前),一人最多服務二位養老者。其月俸的三分之二由於朝廷支付,剩餘三分之一的四分之一由養老者支付,剩餘部分全部由子女支付。
(2)建立孤兒院
最小範圍——縣,每月人口普查後,無人照顧的未成年男女,朝廷將全部收入孤兒院,孤兒院撫養至完成十二年義務製教育。
孤兒院不另設學堂,每年適學者,孤兒院將統一送往就近學院。
5.建立醫療救助——即醫院
合並醫館和藥鋪,建立醫院,最小範圍——村。醫院主要負責治病,抓藥。
(1)醫院分為門診部(白天常規就診)、急診部(緊急情況和夜間)、住院部、技術部(技師、檢查、化驗、手術)、藥房(抓藥、代煎藥)。
(2)醫院十二時辰全天開放,采取早晚輪班製。
早班務工時辰:巳時至戌時。
晚班務工時辰:亥時至辰時。
(3)醫院內工種主要分為三種:醫生、護士、技師。
醫生的主要職責為看病、開藥和醫療技術,分布與:門診部、急診部、住院部值班、技術部和藥房。
護士的主要職責為護理和輔助醫生和技師,分布與:住院部、技術部。
技師的主要職責是在醫生需要提供技術治療時,予以技術輔助。
6.建立婚姻登記所、工商管理所、住房管理所、戶籍登記所
以上四個機構與衙門分離,成立獨立的辦事場所,不受衙門管製由朝廷直接管製。每縣轄區內設立一處場所,凡與之相關的民眾必須向對應的辦事場所提交申請,違反者朝廷將對其執行警告,三次警告後仍不申請者,朝廷將對其追究相應的責任。衙門從即日起隻負責案件的訴訟、審理、判罰。
婚姻登記所:適婚男女成親登記處。凡是適婚男女,無論是正娶還是納妾,最晚成親前一天必須到婚姻登記所登記,婚姻登記所將予以頒發雙方一人一份婚姻登記證,否則將不被朝廷所認可。日後雙方若出現矛盾,不得向衙門告狀,衙門亦有駁迴其告狀的權利。並於每次人口普查時,需雙方都出示給普查人員過目,若有遺失可及時補辦。若人口普查時無法出示婚姻登記證者,朝廷將予以一次補登記機會,五日後普查人員將再次登門核查。若仍無法出示者,朝廷將對其追究相應的責任。
工商管理所:凡是商鋪包括小攤位都必須到工商管理所申請,經工商管理所將對其經營場所進行經營安全、環境衛生、商品質量審查,審查通過後工商管理所將予以頒發經營許可證。經營許可證需在經營時隨身攜帶,以便工商管理所定期檢查。若無經營許可證者朝廷將給予一次再申請機會,待下次檢查仍無法提供者,工商管理所將對其執行罰款處理,並查封其經營場所。
住房管理所:全國所有住房買賣、土地買賣、租賃登記處。全國所有百姓住房將分批進行改造,改造後凡入住的百姓必須到住房管理所登記,首次登記時所涉及的登記費全部免費,登記完畢後朝廷將予以頒發住房、土地、租賃所屬權證。並於每次人口普查時出示。若無法出示所屬權證者,朝廷將予以一次補登記機會,下次人口普查人員時仍無法出示者,朝廷將對其追究相應的責任,並將其強行驅趕。
7.建造菜場、超市、美食廣場、夜市
為了優化街道環境,街道上不允許設立任何攤位(除夜市以外),所有賣菜的攤位搬入菜場的攤位,雜貨攤、生活用品、包裝食品全部進入超市,所有餐飲全部搬入美食廣場。三種場所如何管理詳見開設前公告。另外,三種場所四條主街各開一處。夜市不再日日開設,每月逢初五、初十、十五、二十、二十五、三十,每五天開設一次。
8.房屋改造
百姓自住房、公共設施(以上所提所有設施及客棧)全部采用鋼板磚瓦結構。
百姓自住房(官員住房除外),共建十層樓房,一梯兩戶(一部升降梯左右各一戶),一戶主客房分離,主房:三臥一廚一廳二衛;客房:二臥一廚一廳一衛。
公共設施及客棧,根據其功能建層數,三層以上建造升降梯。
以上所有房屋執行先改造公共設施及客棧,後百姓自住房的順序改造。百姓自住房改造期間,百姓可入住客棧中,其住宿期間由朝廷根據其家庭人數承擔全部費用,超出部分則全部由百姓自己承擔,即一戶2兩銀子每月。
最後注:如有其他新政,將在正文中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