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議會被譽為“議會之母”。英國在率先創建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同時,又率先創建了一套與之相適應的憲政製度,這就是以議會為實質性部分的議會製。英國議會之為議會之母,若以1295年召集的“模範議會”為開端,那麽,英國持續不斷的議會實踐至今已逾七百年。僅就英國議會曆史之長而言,世界上還沒有哪一個國家議會能望其項背。


    英國議會曆史的可貴之處還不僅僅在於其時間之長,而且在於它所經曆的矛盾之深刻、複雜,在於它所積累的經驗、教訓之豐富,在於這七百年議會實踐所包含的啟示。


    與大多數國家一樣,英國曾經有過較長的封建社會時期和與之相伴隨的封建君主製。然而與眾不同的是,還在封建君主製下,英國議會就頑強地破土而出,並且一直堅忍不拔地約束王權,直至將王權堅決地置於議會扼製之下。


    封建英國的君主們有不少傾向專製,有的是十足的專製君主,與議會的權力不共戴天。因而,英國議會要在天下隻知有王權而不認議會權的時代約束王權,就不能不遍用各種方式與王權鬥爭。


    議員們向國王請願、申冤;借國王的征稅要求而指點朝政,抨擊罪臣和惡君。當和平的議會鬥爭不能製止國王的專製行經時,議會指揮大軍,與王軍一決死戰。議會甚至一度廢除君主製而建立共和國。


    經過大約五百年的無數迴合的較量,議會終於戰勝君主製,架空王權,將君主改造為無自主行為能力的國家象征,使之為議會至上製服務。英國議會戰勝封建君主製為其它國家的類似革命提供了豐富經驗,其中最受重視的是:運用議會的財政權王權、用戰爭打敗王權、用架空術改造王權。


    英國自封建社會時期既已形成了一套議員選舉製度,且一直沿用至19世紀前期。封建君主製下的議員選舉製度便於國王召集議會,有利於官府和富豪操縱選舉。議會製下,議會需要建造自己的社會基礎。


    從1832年起,英國議會持續探索,建立新型議員選舉製。對選民的財產、性別要求逐步廢除,年齡要求降低,以行政區劃為依據而確定選區,縮小選區之間的人口差異。結果,18歲以上的選民隊伍建立起來。


    另一方麵,對議員候選人的財產、性別資格相應廢棄,年齡要求降低。由此,平民院向有誌向的平民敞開了大門。政黨成為競選的組織者,它製定政綱,提出候選人,籌措競選經費,鼓動選民。


    選舉成為選民圍繞政黨的政策和候選人而作出的授權選擇。國家對選民、候選人、政黨在選舉中的行為予以規範,並對選舉糾紛作出仲裁。


    一個選區選舉一名議員,獲簡單多數票候選人當選。英國議會先於其它絕大多數國家議會而摸索建成上述新型選舉製度,其中的不少要點為一個又一個國家議會所引用。


    1263年,英王亨利三世無視《大憲章》,指定親信取代具有否決權的15人會議。國王同貴族之間以及貴族內部出現紛爭,以西蒙·德·孟福爾為首的貴族反對派在內戰中獲勝,他於1265年在威斯敏斯特宮召集會議,出席的除循慣例有僧俗貴族外,還有每郡2名騎士代表、每大城鎮2名市民代表,史稱“孟福爾議會”(見金雀花王朝)。


    1295年,愛德華一世(1272~1307在位)為籌集戰費又召集議會。其成分同前一次議會,約有400餘名議員出席。此後議會仿此例經常召開,這次議會有“模範議會“之稱。由於貴族議員和市民、騎士議員的利益、要求各不相同,經常不在一起開會。


    從14世紀以後,議會逐漸區分為上、下兩院。以後,下院權力不斷擴大,到15世紀末,已有提出財政議案權和法律議案權。但總的說來,中世紀時期的議會是封建性質的等級代議機構,為封建統治階級服務。


    都鐸王朝後期,代表封建勢力的國王同代表資產階級、新貴族利益的議會之間的矛盾進一步尖銳化。在英國資產階級革命中,議會成為資產階級同斯圖亞特王朝鬥爭的政治中心。英國資產階級革命前後,議會成為資產階級同代表封建勢力的斯圖亞特王朝鬥爭的政治中心。


    1688年的“光榮革命”推翻複辟的斯圖亞特王朝,迎立信奉新教的荷蘭執政威廉和瑪麗同時登位。威廉三世和瑪麗二世於1689年召集議會,通過《權利法案》。


    1701年又通過《王位繼承法》,從法律上確認“議會主權”原則,給王權以很大限製。未經議會同意,國王不得擅自批準法律、廢除法律或中止法律之實施。並規定,國王必須是信奉英國國教者,天主教徒或同天主教徒結婚者不得繼承王位。專製君主為受憲法約束的立憲君主所取代。英國議會製君主立憲政體初步確立。


    隨後議會又製訂了《叛亂法案》,規定平時國王必須經過議會同意才能征集和維持軍隊,而且這支軍隊隻能保持一年。為了防止國王排斥議會而獨斷專行,保證議會能定期召開,議會在1694年製訂了一個《三年法案》,規定每三年必須召開一次議會,每屆議會的任期不得超過三年。英國議會在1701年又通過《王位繼承法》,規定英國國王的王位不能傳給天主教徒,英國國王必須加入英國教會;同時,還對國王的其它一些權利作了明確限製。


    地球人議會製的曆史,還是比較亂乎的。阿古人也好不到哪去。為此,大家製定了極其複雜的法律。最後發現,這麽幹其實還是挺尷尬的。因為法律太多,誰也說不全。後來換了幾屆議員以後,這些法律就全忘了。


    嗬嗬嗬,不用廢止法律的執行。我們阿古人采取遺忘的辦法。沒辦法,法律太複雜了,真不是我們能力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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