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一個綜藝節目上,童緋就放下了遙控器。


    “對了思彤。”


    “嗯?”


    童緋看向她,說道:“明天你暫時家待一天吧,現如今外麵天氣太冷了,老是出去也不好,容易生病,我呢,明天正好有工作去做,等不下雪了我再帶你出去。”


    林思彤:“啥工作啊?”


    童緋:“去給你姐夫的遊戲做代言人。”


    林思彤星星眼:“那我能跟著去麽?”


    童緋:“那邊沒有什麽好玩的。”


    林思彤:“可是我無聊嘛。”


    童緋拗不過她:“那你想去就去嘛。”


    “耶!”林思彤高興道:“我姐最好了。”


    童緋笑了一聲。


    這樣就好了啊。


    還真容易滿足。


    於是,童緋看電視,林思彤看小說,氣氛非常融洽和諧。


    翌日。


    上午十點。


    童緋帶著林思彤一起出門往沈知亦公司趕。


    錄影棚是在遊戲公司裏麵臨時搭建的。


    沈知亦請來了專門的攝影團隊。


    這款遊戲上線之前,就會先打好廣告以吸引客戶。


    遊戲公司本身有流量,不過是靠明星效應,也能帶來那些因為代言人而吸引而來的新玩家。


    童緋現在儼然已經是一個新興的小花旦了,年輕,貌美,有背景,又有實力。


    這麽一個遊戲公司,如若遊戲的主負責人不是沈知亦,那麽童緋也不會做這個代言人。


    其他人還在忙著工作,沈知亦跟著攝影團隊在錄影棚裏。


    拍攝一個廣告的成本不需要多高。


    因為本身,就是為了遊戲造勢,吸引玩家。


    場景拍攝結束,其他東西都是交給後期。


    正好到中午。


    沈知亦帶著童緋還有林思彤一起去吃午餐。


    有林思彤在,兩個人也不好甜言蜜語。


    童緋隻是道:“我表現得出色嗎?”


    沈知亦微微點頭:“非常出色,到時候廣告成品出來,我會發送到微博甚至各個平台上,到時候,微博上的廣告,還指望我們童大明星幫忙轉發造勢一下了。”


    童緋言笑晏晏:“那當然了,不過我這工資是多少哇?”


    林思彤感覺自己就是一個碩大的電燈泡,隻是肚子餓,東西好吃,她沒吃飽。


    算了,電燈泡就電燈泡吧。


    電燈泡還能發光,吸引飛蛾呢。


    沈知亦咳了一聲:“晚上迴去詳談。”


    童緋:“……好。”


    吃過午飯,沈知亦便迴了公司。


    公司還有其他事等著處理呢,沒時間陪童緋。


    外麵還在下著雪,童緋開車帶林思彤迴了家。


    林思彤是徹底迷上那部小說了,整天拿著手機都是在看小說,昨晚也是忍不住熬夜看了,此刻正看到激動時,一直拿著手機不放,到了家,童緋無聊看電視,林思彤繼續看小說,兩個人打發時間。


    ……


    第二天,廣告成品就出來了。


    沈知亦將廣告發到了自己的微博下麵。


    以前的朋友粉絲也都知道沈知亦自己創業開了遊戲公司。


    這一支廣告上線,反響極好。


    雖然其中也不乏不好的評論,不過沈知亦這種不喜歡刷評論的,自然看不到,也影響不到他,而那些粉絲發現代言人就是童緋,“同意”夫婦的粉絲再次出現。


    與此同時,童緋也轉發了那一條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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