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托爾發現集合論後,提出集合論有互異性、確定性和無序性後,有的數學家恥笑康托爾集合無序性的原則。對康托爾說:“無序性會有什麽作用?”


    康托爾反駁:“我們把東西堆在一起,形成一個集合就行,不需要給他排序。”


    克羅內克笑道:“你研究集合論是研究有理數和無理數個數時開始的,對數字不講順序,你著集合算什麽數學?是個不知大小沒有高低的東西?那證明裏的歸納法如何用集合問題取解決?”


    康托爾這時才深深的感覺到,良序定理是“思維的基本原理”。他對數學家們說:“所有集合都可以被良序排序。”


    康托爾不僅僅要麵對一般的數學歸納法,還要麵對超限歸納法,數學歸納法時後繼序數,而超限歸納法不是後繼序數。


    策梅洛提出了良序定理,其內容表述為對任何集合s,存在s上的二元關係r,使得是良序集。


    良序定理是非常重要,因為它確保所有集合適用超限歸納法的強力技術。


    後來為了證明良序定律,策梅洛提出了選擇公理,表述為設c為一個由非空集合所組成的集合。那麽,我們可以從每一個在c中的集合中,都選擇一個元素和其所在的集合配成有序對來組成一個新的集合。


    要證明選擇公理,並非一件容易的事,其中一個原因是選擇公理不單是一條簡單的數學命題,而是牽涉較基層的數學──集合論。而集合論正就是數學的基礎理論,所以在證明時,工具也會較少。


    而這裏又出現了新情況,就是左恩引理的出現。


    佐恩引理在1922年首先被庫拉托夫斯基所發現,1935年佐恩亦獨立地發現此結論。


    表述是在任何一非空的偏序集中,若任何鏈(即全序的子集)都有上界,則此偏序集內必然存在(至少一枚)極大元。


    佐恩引理,良序定理和選擇公理彼此等價,在集合論的公理基礎上,上述三者中從任一出發均可推得另外兩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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