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煥怔了一下,點點頭:「他說沒事就沒事。」


    「謝謝啊,謝謝你們。」狗主人這才走了。哈士奇明明隻撞上了路鶴裏,他卻認為需要取得兩個人的諒解、需要跟兩個人說謝謝,自然是誤以為他們是一對,撞了一個,另一個也會生氣。這種微妙的反應,路鶴裏和江煥都覺察到了。


    他們彼此有些尷尬,兩人之間流動的空氣便有些曖昧的氣息。但江煥並沒有說個什麽話來緩解這種尷尬,反而突然低聲問了一句:「我可以牽你的手嗎?」


    路鶴裏怔了怔:「老子又不是細皮嫩肉的小姑娘,手有什麽好牽的。」


    江煥抬起自己的手晃了晃,避開他的眼神,「沒關係,我的手也皮糙肉厚的。」江煥的手指修長勻稱,本來應該是一雙很好看的手。如果長在跟他同樣出身的公子哥兒身上,應該在彈鋼琴,或者拈著水晶高腳杯。但是由於長期握槍、格鬥,這隻手有兩個骨節微微變形,掌心布滿槍繭,還有一些細小的疤痕,在蒼白的皮膚上頗有一種反差的淩虐美。


    路鶴裏盯著那隻手,心神莫名一晃,想替他撫一撫那道傷疤。大腦還沒反應過來,手已經自己握了上去。


    江煥的手很暖。但兩個人都沒有握緊,甚至有點僵硬。


    這是他們第一次在賓館房間的外麵這樣親密。兩個人的手上都有槍繭,江煥左手的槍繭在掌心,路鶴裏右手的在虎口,輕輕摩擦著,誰都沒說話。


    兩個已經接過吻的人,牽個手卻是如此地緊張又怪異,就像兩個情竇初開的高中生。也許是因為,意亂情迷之時在無人的房間接吻,可以把責任推給信息素和荷爾蒙,但頭腦明明清醒卻在大街上牽手,則完全是另一種形式的關係。


    到了他們這個年齡,都是見過大風大浪的人。某種意義上,牽手的分量比做愛還重。這種在無愛的人之間毫無快感的行為,意味著一種情感的依戀和關係的認定。很多人也許會彼此親吻和做愛,但不會擁抱和牽手,能夠放縱肉體,卻無法放縱靈魂。


    兩個人就這樣牽著手,彼此都有點汗沁出來,但誰也沒有鬆開。他們就這樣在喧鬧的街上默默地走著,影子被路燈拉得很長。極其自然,又極其古怪。


    如果人都會有那麽一次突然想要放縱,路鶴裏待在這個小旅館房間裏的三天,大概就是他一生最放縱的時光。


    他們好像一對真正的情侶。路鶴裏每一次發熱,江煥都會把他抱在懷裏,路鶴裏一開始還有些推拒,後來漸漸放棄抵抗,聽之任之。


    江煥總是趁著他昏睡的時候偷偷吻他。其實每一次路鶴裏都醒著,但他沒有睜開眼睛,任那個人小心翼翼地入侵他的唇齒。人在身體脆弱的時候,意誌也容易脆弱。如果這是一場限定了時間的遊戲,那麽遊戲結束之前,是不是每個人都有權利荒唐一次?


    他們在昏暗狹小的火車旅館裏擁抱,親吻,越過道德的邊境,遊走在愛的禁區,除了不做愛,做一切戀人之間該做的事情。


    他們兩個人的世界裏,第一次沒有案子,沒有罪犯,沒有槍彈,沒有血光。他們都知道這種激情和甜蜜是一種短暫的錯覺,但是既然隔絕了外麵的世界,便隻有彼此,不想明天。


    江煥也漸漸從他的反應中明白,路鶴裏的縱容是某種關係徹底死亡前的迴光返照。人一旦決定了什麽,就一切都可以釋懷和容忍。他們兩個同為中央警隊大隊長,一旦有了感情牽扯,是一件很麻煩的事情,於情於理都不應該處理得這麽草率,這麽不管不顧。


    路鶴裏越放肆,越是說明他根本沒有想過明天,就像他的人生一樣。


    他突然很怕路鶴裏的發情期結束。如果走出這間小旅館,這個小城市,那個人可能會把這場荒唐當成夢一場,徹底掐死在這扇門後,重新跟他形同路人。


    他更不敢告訴路鶴裏,你不是我信息素作用下的意亂情迷,而是我整整七年的癡心妄想。因為那個人總是把所有荒謬都歸結於信息素,認為這一切都會有一個既定的終點,才敢放肆幾分。如果聽了這句話,可能會當即逃之夭夭,再也不肯靠近他。


    江煥握緊了那隻冰涼的手,隻希望這條小路,永遠沒有盡頭。


    第54章 我們隻是好朋友。


    三天後, 路鶴裏的發熱期徹底結束。這三天裏江煥買迴來的各種衣服、零食、水杯什麽的用具,已經快把這個十平米的小房間塞滿了。臨退房前,路鶴裏環視這滿滿一屋子的東西, 都替他心疼錢。


    「不要了吧。」江煥在他身後說, 「帶迴去太麻煩了。」


    路鶴裏的目光落在桌上的那對馬克杯上。那是江煥一時犯傻買迴來的情侶對杯,一藍一粉,上麵印滿了小心心、小泡泡, 造型廉價俗氣, 圖案印刷粗糙, 9塊9倆再送一對勺子都不一定有人要的那種。當時江煥在路邊的小地攤上看到,莫名就走不動路, 偷偷摸摸買迴來, 試圖神不知鬼不覺地放在路鶴裏平時喝水的地方。


    路鶴裏發現之後,差點當場砸在他腦門上。但是他之前喝水的玻璃杯讓江煥扔了,忍了半天,還是自暴自棄地用那個杯子喝了水。隻不過他堅決不肯碰那隻死亡芭比粉, 搶了裏麵藍色的那個。江煥也不計較,187的警隊大隊長, 穿著黑色無袖背心和迷彩作訓褲, 露出肌肉健碩的肩膀和肱二頭肌鼓起的手臂,用滿是槍繭的手指握著那隻粉色小心心杯子喝水, 一天要喝八十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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