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的神隻有一位,那便是出身於創世界,創造了這個世界的神,是謂真神。而神話當中的眾神,則是人類自己創造出來的。也可以說是,真神見之有趣,使其成真的。


    神話的眾神們大多都司長一些概念或是自然現象、事物的人格化。譬如太陽,雷電,海洋,火焰之類的。又譬如美,愛,學識,戰爭等等。之所以如此,是因為他們被人類創造出來的目的,就是為了人們可以試著去影響,甚至控製這些人類本無計可施的事物。而比起其他事物,人是更能想象、理解人的,以此來對其施加影響,甚至一定程度上的控製。


    向天奉上祭品,便可擺脫幹旱。無論祭獻的過程多麽兇殘,多麽寶貴。在麵對人們無計可施的自然災害麵前,隻要有一丁點的作用,都算的上人類的勝利。因為這意味著人們對自己無法控製的事物,擁有了影響力。


    而諸如此類的事情越來越多,人們創造的,對應司長各種事物的神也越來越多。這其中意味著的,也是人類先要獲得、施加的影響力越來越多,欲望和胃口越來越大。諸如夢神,商業之神,愛情之神。


    這一切都不過是人類那物質交換對不可控之物影響力的工具罷了,神的本初,不過如此。人類最大的優勢便是創造。沒有強大的武力,便創造武器。沒有對不可控事物的影響力,便創造了漫天眾神這些臆想中的工具。而當這些“神”沒有達到自己想要的效果時,或是增加代價,或是祈禱頌揚,或是書寫謾罵。


    而至於傳播神話與信仰,也不過是傳播的人想要證明自己的正確罷了。即便是誠心傳播,恐怕也和傳播好用的工具並無二致吧。時景變遷,滄海桑田。人們原本就擅長本末倒置,經過曆時的沉澱,人與神的關係被誤讀,也是在正常不過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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