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之國的執法人員,起初是由所羅門王挑選出來的那一批人擔任的。在法之國第一次人民立法時,為了確保“執法公正”,執法人員們被迫放棄幾乎一切個人利益,作為獲得所羅門王以及大衛、瑞安力量的代價。其中包括但不限於人身自由權、通信自由權、財產權、社會經濟權。


    不過相對的,執法人員也被人民賦予了對社會、法律發展的總結和解釋權,以及對國民一部分體征行為的檢測權。諸如:唿救、昏迷、心機停止等一係列被普遍認為急需幫助的情況。一旦檢測到下列情況,執法人員會瞬移到該國民身邊根據響應情況進行緊急施救、幫助或逮捕。因為此類執法過程在事件完結後會進行過程及結果公開,所以出現了不少“公開處刑”的情況。諸如:xx地區的xxx女士因為看到蟑螂而尖叫,執法人員趕到之後消滅了該蟑螂。以及xxx地區的xx女士極其男友xxx男士因為在夜店飲酒過量昏倒在路邊,執法人員趕到之後清除該情侶體內酒精,並責令他們將滿是他們嘔吐物的地麵清理幹淨。之類尷尬的事情,屢見不鮮。


    執法係統有一套內網交流係統,用於接受報案、分配執法人員等。係統終端通常是一把太刀,或是身體某部位類似大衛手臂的能量角質化。該終端所有內容對公眾公開,完全透明。畢竟執法人員全部都會瞬移、不老不死、刀槍不入、沒有弱點。


    法之國沒有政府存在,隻有執法機關。所以國家的一切事物幾乎都是由執法機關進行操辦的。因為最高法律保證了權人民的立法權不可變動,所以不再需要另立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一切都有人民立法主張。自然,所造成的的一切後果,也是由人民自身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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