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作者說:當然啦,如果這些企業負責人願意去坐牢,我也佩服他們。


    淳先生說:“神經病!”


    《冰》作者說:我甚至願意與他們交個朋友。


    淳先生說:“你病得太重了!”


    《冰》作者說:這種人怎麽說呢?就是強,固執!他們寧可去坐牢,也不願意退迴去,如此舍身取義,以證其道的人,怎麽能不佩服他們呢?不過,想入獄也不是那麽簡單,一般來說,法庭會勸解。因為這一點錢,我說的作者那些報酬,包括稿費,不就是那麽一點,也就是一兩萬,頂多也就是十多萬,對一個文創或者網文的企業應該付得起,如果讓這些企業負責人劃不來,浪費監獄的空間。當然啦,如果多次勸解無效,這些企業負責人不知道犯哪根筋,也難說,因為現在的企業負責人普遍都說壓力很大,他們的精神很緊張,想找個地方靜一靜,在監獄裏靜一靜也不錯,靜思己過嘛。


    淳先生說:“去你的!你最應該到那裏靜一靜。”


    小迪在那裏笑。


    《冰》作者說:好了,我想說什麽呢?就是要注意程序的合法,其實網文合同處處有體現到程序的合法。我在這裏舉個例子,讓大家好明白,例如你駕駛著摩托車,違反了相關的交通法,摩托車被扣留,你不可以當場把摩托車拿迴來,你隻能夠事後通過一些合法的程序把摩托車領迴來,雖然這很複雜。如果你當場搶過來,這一點與優先權的這【賠償費用甲方有權從應當支付給乙方的報酬中直接扣除。】的表述是一樣,即摩托車這件事,如果你是完全不理會懲罰,直接把摩托車奪迴來,其實這後果會很嚴重,事後你會麵臨更重的處罰,尤其是可能會傷到人,或者把人致殘,或致死,後果更嚴重,已經從普通的案子升級到刑事案件,到時出動的是重案組,刑偵組。所以我說網文合同這一條有問題。


    小迪說:我明白了。


    淳先生聽了沒說話,他沒想到會這樣。


    《冰》作者說:這可以說是弄巧成拙,本來這一條是為了防止作者不支付那些賠償,但是實際上,如果執行就有可能涉嫌【侵吞他人財產罪】,這反給了那些網文作者一個借口,反過來起訴網文站。我們這麽推理一下,如果起訴成功,網文站可能會麵臨公司的銀行賬號被凍結,好像術語叫做【財產保全】,或者叫【保全凍結】,因為為了防止這些公司轉移資金。另一方麵,你要知道,網文站這些公司銀行賬號被凍結,那麽它就無法支付其他網文作者的稿酬,如果按照合同某一條所說,支付不了作者的稿酬,那合同會自動解除。你也要知道一場訴訟持續的時間很長,起碼三到六個月吧,我想這公司也有一段時間無法經營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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