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作者說:其實城市的下水道、排汙管道、排洪設施,也一樣是這個道理,如果它們淤塞了,或者無法及時排出去,城市就會出現內澇等災難。我看過一些資料說,外國的下水道都很大,排水能力很強,聽說一部分還有蓄水功能。我認為未來就像一個科學家說的缺水的年代,我們除了要重視排水,也需要重視蓄水。


    《冰》作者又說:我們說迴律師,如果他們不注意強弱之間的實力,最後,他們就會成為其中的犧牲品,特別是他們作為強的一方的代理律師不注意的話,結果他們自己在醫院躺著,等著法律的判決,尤其是醫藥費的問題,但是這個過程會是很漫長很漫長。其實,既然他們能作為代理律師,有些事,他們可以自己做決定,包括少一點的賠償,差不多就算了。


    淳先生此刻心情很差,他自己不是律師,但是剛才聽到《冰》作者說【如果你大便無法自理的話,那說明你的病已經嚴重了。】,他的心到現在無法平靜下來。所以他此時沒什麽心情聽。


    《冰》作者說:其實少一點,代表著律師自己也會安全一分,說白了,寧願少賺一點,就當是免去以後躺在醫院。如果這樣想,其實這是很劃算的。至於雇主那邊,如果對方不同意你,你最多把委托費退了,退費保平安啊。有的事需要靈活處理。例如我最近聽說,某公司起訴某店,銷售未經授權的含有屬於該公司商標假冒商品,要求這店賠償幾十萬元。我聽說,這店不願意,因為即便把這些商品都賣完了,所賺得不足兩千,再把這家店賣了,也沒有十幾萬。


    《冰》作者又說:我這麽說可能未必好,因為從某個角度來說,這公司是合理的,但是放到這案子就不合理,原因就在於這店的認為的這個不願意的原因。我不知道這個案子怎麽判,如果我是代理律師,我知道之後,最好的辦法就是賠償一兩百塊,或者不需賠償,另外還得和這店簽一份保證的協議,要求這店要保證以後不銷售這種商品,如果有下次,就得按原來的賠償幾十萬。而這些假冒商標的侵權商品,需要被有關方麵沒收和銷毀。這事就這麽完了。


    小迪問:如果這店不同意呢?


    《冰》作者說:我想,應該不會。我認為賠償款合理,協議也合理,對店家有好處。法庭也會同意。通常不同意的是這公司,如果我是這公司的代理律師,我與這公司商量一下,如果公司不同意,我大不了不接受這個委托,我保住自己再說。至於以後哪個愣頭青律師接了,遭了殃,或者這公司遭了殃,可不關我的事。


    《冰》作者又說:我繼續把這一段講完。而哪些案子能多接呢?就是那些強弱差不多的案子,這樣的案子,多接沒什麽關心,如果是雙方都是大企業的,也應該多接,因為大多數情況就是雙方私下和解,大家都很講法律的,減少你遭殃躺在醫院的幾率,即便你真的是因此而躺在醫院,容易追究大公司的責任,大公司也有錢賠。這一段就這麽講完,既然講到減法,我接下來,說說人生到底要賺多少錢才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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