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在作丘賦的前一年,子產做了一件令貴族們大驚失色的事——鑄刑書!


    西周以來,國君立了什麽法律條文,推出了什麽新的政令,都是以“懸象魏”的方式來公布的。


    所謂“象”,早期(周初甚至周朝以前),受教育的人很少,識字的人寥若晨星,文字創造得也不多,所以,有什麽法律條令或政令,都是用一大塊紡織品,把法律條令畫成犯罪者受刑的解說性圖畫,以震懾、恐嚇老百姓(“以怖其民”),因此名之曰“象”,圖象的象。後來受教育的人多了,就改為直接用文字書寫,但“象”這個名稱則一直流傳了下來。


    所謂“魏”,就是在天子和諸侯的王宮、侯宮的宮門上麵築起一個高台,高台中間建個房子(門屋),所以天子諸侯的宮門又稱“台門”。在門屋的兩旁再各建造一個重屋,使之高出於門屋之上,因為是兩邊的重屋高,中間的門屋低,中間似個缺口,所以重屋又被稱為“雙闕”;又因為重屋最高,可以在上麵向遠處觀望,又稱為“兩觀”,“魏”就是指兩觀和雙闕。而“象”總是懸掛在魏上麵的,所以叫懸象魏。


    據《周禮》說,象通常是在正月初一那天懸掛,懸掛十天後就收起來。天子和諸侯之宮的宮城至少也得五六米高吧,城上築個高台,起碼也得三四米,魏建在高台上,離地有十多米,上麵掛一塊寫了字的象,字寫得再大,也沒幾個人能看清,何況又隻在王都或國都裏懸掛,其他城邑,以及廣大的野,根本不懸掛,而且懸掛時間還這麽短,等於沒公布,那根本就是成心不想讓老百姓知道!


    法律條文不知道,有權的貴族們暗箱操作,營私舞弊,禍國殃民很是方便,為所欲為,這對國家的安定也是不利的,所以,後來諸侯們希望更多的人了解法律和政令,於是就延長懸象魏的時間,不再是掛十天就收,而是長期地掛著。以魯國為證,魯哀公三年五月二十八日司鐸宮發生火災時,那象魏還懸掛著沒收起來,估計是全年懸掛的了。


    子產鑄刑書,按杜預的解釋,就是把法律條文鑄在鼎上,由不成文法變成了成文法。鑄了法律條文的鼎放在宗廟裏或其他老百姓能進去看的地方,讓大家去看。用我們今天的話來說,就是普法,讓老百姓學法、懂法、守法,同時也可以以法律為武器維護自己的權利。


    這一創舉在今人看來,是一大進步,但在當時的貴族階層卻引起了軒然大波,貴族們罵啊!就連對子產一向很看重的晉國大夫叔向也向子產提出了強烈的批評,他給子產寫信說:“治理國家,靠的是禮儀和道德,如果靠法律,那麽老百姓便隻知有法,對貴族們就不恭敬了,大家都知道法律條文之後,就要照條文把自己的權利爭取到極限,這樣勢必引起在法律框架內的爭奪,國家就難以治理了。現在你治理鄭國,又是為田洫,又是立謗政(受到批評咒罵的政策,即作丘賦),又是鑄刑書,要想安定民眾,不也太難了嗎!在你的有生之年,鄭國就會衰敗。”


    子產是這樣給叔向迴信的:“我公孫僑沒有才能,不能考慮到子孫的事,我的政策都隻是用來解決眼前的問題的。既然不能接受您的命令,怎敢忘記您賜教之恩!”


    事實證明,子產是對的,普法是時代的需要,所以,二十多年後,晉國的執政趙鞅也有樣學樣,鑄了刑鼎。結果招致孔聖人的指責:“為刑鼎,民在鼎矣,何以尊貴?貴何業之守?”老百姓隻要看看鼎上的條文就知道什麽罪行該定什麽罪,老百姓就都以刑鼎為準則了,對貴族的宣判也就敢質疑了,貴族被質疑,那就失去了尊貴,不能暗箱操作了,貴族也就失去了神秘性和權威性,還有什麽令小民恐懼的權威?


    叔向和孔子的批評指責,其目的倒不是為了維護貴族們黑箱操作、營私舞弊的權利,而是為了維護禮。在他們看來,有了偉大的禮就夠了,隻要拚命提倡禮,提倡到人人知禮、守禮,還怎麽可能有人做壞事?還需要什麽法呀刑呀的?可是,人人守禮知禮,那是空想級別的理想,在現實中是根本不可能的!很多時候,是天子、諸侯在帶頭破壞禮,你怎麽維護?就算在大聖人武王、周公的統治時代,也照樣有法,那就是所謂《九刑》,它是周代的刑書,今已亡佚。可以肯定的是,從西周到春秋,全國各地一直都在沿用這《九刑》。公元前680年,鄭厲公恩將仇報地殺掉弑君後迎接他迴國複位的大夫付瑕時,依據的是《九刑》;公元前609年,季文子驅逐弑父後投奔魯國的莒太子仆時,依據的還是《九刑》!《九刑》,顧名思義,其條款是非常少的,很簡單的一部刑書,在西周和春秋初期,人口少,人的生活簡單且單調,人也沒那麽多花花腸子,犯罪的種類也少,所以,有《九刑》就夠應付了。可到了子產這時代,生產力大大提高了,生產的糧食多了,人口越來越多,社會越來越複雜,人的花花腸子也越來越多,犯罪情況也複雜化了,那原始落後的《九刑》已越來越不能適應新的形勢,刑法條款必須大大增加,條款多了,貴族營私舞弊更加方便,所以才不得不把它們公布出來,以免亂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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