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齊思深違紀、違法和涉嫌犯罪問題的舉報信


    雲水縣民政局黨組:


    我是雲水縣雲水鎮文聯法定代表人、主席龍騰雲。我發現雲水縣民政局幹部齊思深存在違紀、違法和涉嫌犯罪的問題,特此舉報。


    齊思深,男,現任雲水縣民政局社團辦主任。


    齊思深違紀、違法和涉嫌犯罪的問題如下:


    一、齊思深在縣政府行政複議機關庭審會上故意製造偽證言。


    雲水縣政府行政複議機關就《雲水縣民政局行政處罰決定書》(雲民罰字[2021]第1號)一案舉行庭審,齊思深在庭審會上對申請人雲水鎮文聯提供的兩個重要證據——縣民政局正式下發的兩個違法及涉嫌犯罪的文件《行政處罰決定書》(雲民字[2019]第1號)、《封存物品通知書》(雲民字[2019]第 號),不肯承認,故意製造偽證言,認為這“隻是草稿,不是我正式下發的”。


    現有當時齊思深下發《決定書》時的現場錄音,證實齊思深係製造偽證言(證據1)。


    評:公職人員在縣人民政府的庭審會上故意製造偽證言,嚴重擾亂複議秩序,嚴重敗壞國家幹部、共產黨員形象。該當何罪。


    二、齊思深在縣政府行政複議機關庭審會上虛構、捏造事實,誣陷對方。


    在庭審會上,齊思深還公開虛構、捏造事實,誣陷申請人雲水鎮文聯法定代表人龍騰雲,“當時我沒有讓他簽字,是他看到後問我要拿走的”。


    以上一、二兩點,龍騰雲在庭審上當麵對質時,齊思深仍堅持偽證言,並多次重複指證,其代理律師及其他領導也附和其證言,導致庭審主持人對申請人龍騰雲提供的證據的真偽性及對當時得到此證據的過程提出質疑。令龍騰雲感到自己名譽受損。


    現有當時齊思深下發《決定書》時的現場錄像錄音和照片,證實其虛構、捏造事實(證據1)。


    評:公職人員在縣人民政府的庭審會上故意誣陷對方,嚴重破壞司法公正,嚴重敗壞國家幹部、共產黨員形象。該當何罪。


    三、齊思深向縣政府行政複議機關提供塗改後的偽造的書證。


    齊思深向行政複議機關提交的重要證據——《封存物品通知書》(雲民字[2019]第1號)公文,與龍騰雲提交的該證據不一致。兩份比較,齊思深提交的證據增加了兩項內容,一是加蓋了印章,二是手寫補充了編號。補充編號後,出現了兩個不同內容的“雲民字[2019]第1號”公文。明顯是齊思深在提交證據前,弄虛作假對原公文故意進行了塗改,這是偽造篡改國家機關公文。


    請縣民政局根據調查辦公室用章時間和書寫編號墨跡時間,自查自糾齊思深篡改公文提交偽造證據的行為。


    評:公職人員向縣政府行政複議機關提交篡改後的假書證,嚴重敗壞國家幹部、共產黨員形象。該當何罪。


    鑒於齊思深以上一、二、三項作假行為,當事人雲水鎮文聯和法定代表人龍騰雲甚至有理由質疑,齊思深提交的其他書證、證言是否也有作假,包括其提交的有關雲水鎮文聯的登記資料和檔案,是否存在齊思深對其有篡改的情況呢?!


    四、齊思深默認代理律師的假承諾,協同誤導、欺騙對方。


    在庭審會上,雲水縣民政局代理律師代表縣民政局公開作表態發言:雲水鎮文聯被撤銷後,隻是撤銷了龍騰雲擔任法定代表人的雲水鎮文聯,馬上還可以重新注冊雲水鎮文聯,讓甄道德來擔任雲水鎮文聯法定代表人。甄道德聽了點頭微笑認可。該律師明顯是不負責任的表態發言,散會時(會上龍騰雲沒有機會)龍騰雲馬上質問他能否保證這一點,他說不能保證,龍騰雲說不能保證,你為什麽承諾?關於這個問題民政廳有書麵答複是不適宜用原名稱再注冊的。該律師這是代表縣民政局以假承諾誤導和欺騙對方,以達到對方在本案中放棄訴求主動就範的目的。而齊思深等民政局負責領導在現場默認,協同誤導、欺騙對方。


    評:公職人員在庭審會上,協同代理律師代表政府職能部門不負責任作假承諾,誤導和欺騙對方,用心不良。該當何罪。


    五、齊思深在民政局的聽證會上,作假證言。


    在由縣民政局舉行的關於撤銷雲水鎮文聯登記一案公開聽證會上,齊思深謊稱全縣隻有雲水鎮文聯沒有參加年檢。事實上縣內一年、二年、三年、四年、甚至五年沒有參加年檢的團體不勝枚舉。經龍騰雲反駁後仍堅持錯誤的說法。齊思深作假證言目的是突出雲水鎮文聯是雲水縣唯一沒有年檢的社團。


    評:雲水縣社團管理一片混亂,非法組織猖狂,不參加年檢的社團、不開展活動的“僵屍”社團普遍存在,齊思深卻說謊當場指證隻有雲水鎮文聯沒有年檢。


    六、齊思深不熟悉業務,連天天使用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都用錯版本達4年多時間,令人匪夷所思,明顯不適宜該項工作。


    齊思深作為民政局社團辦主任,明顯不懂《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該條例是雲水縣民政局工作人員最基本使用的法律,沒有之一。國務院已於2016年發布修訂版了,新舊版的內容區別比較大。令人無法想象的是,齊思深仍然一直在使用已明令廢止的舊版。2019年龍騰雲發現後,提醒他並當麵百度搜索給他看,他仍堅決不予采納,他的理由是:一、網上的東西不能信。二、新版的還在修訂中。三、我們手裏隻有這個手冊,如果出了新版,怎麽上麵沒有給我們發新的手冊呢?龍騰雲於是就此問題和齊思深討論了半個多小時。其後幾次,龍騰雲去管理中心也就此問題多次討論,但齊思深就是固執己見,一直使用到2020年。


    評:公職人員連自己天天使用的法律都搞錯版本,違法使用已明令廢止的版本長達4年之久,這業務水平,真是無語了。該當何罪啊。


    七、齊思深上班時間按時接小孩放學。


    2019年一段時間內,龍騰雲多次在下午時間就雲水鎮非法組織及雲水鎮文聯的事情去雲水縣民政局舉報、求助、匯報,每次到了下午四點左右的放學時間,齊思深就不耐煩的催促,因為他說,要準時去學校接小孩放學了。


    評:這個不知道怎樣點評了……


    八、齊思深對龍騰雲多次的書麵舉報、求助、匯報隻正式書麵答複了一次,其他均不予答複,並且態度傲慢。


    2019年雲水鎮出現非法組織以後,至2021年,龍騰雲向雲水縣民政局無數次的舉報、求助、匯報,雲水縣民政局僅隻正式書麵答複了一次,其他以“不關我的事”、“你自己去解決”、“你找其他部門”均不予理睬、不予答複。特別是雲水非法組織被取締後繼續大量開展非法活動,龍騰雲多次實名舉報,齊思深均不受理,均不予答複,甚至嫌龍騰雲煩人,將龍騰雲的微信拉黑,及將龍騰雲踢出社會組織工作群。


    評:當官不為民做主,要龍騰雲自己去解決,難道要龍騰雲組織會員去和甄道德的非法組織產生群體衝突事件嗎?難道雲水縣民政局一班幹部都是花盆擺設嗎?


    八、齊思深對《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認識模糊,對自己職責認識不清。


    龍騰雲在與齊思深多次接觸中,發現齊思深對天天使用的法規如《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取締非法民間組織暫行辦法》等並不熟悉,不僅長時間在使用舊版條例,而且對其中條文理解模糊,解釋不清楚。例如一:對非法組織的定義認識模糊,甚至認為甄道德沒有在民政部門登記卻擔任主席的雲水鎮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不是非法組織。例如二:對履職保護合法組織權益和自己的法定職責認識不夠,稱“這是你們自己的事情,你自己去解決”、“我們隻是股級單位,局裏也隻是正科單位,職別太小,管不了”。等等。


    評:無語。


    九、齊思深起草並正式下發了四個違法和涉嫌犯罪的文件。


    從2019年到2021年,齊思深對龍騰雲及雲水鎮文聯正式下發的四個文件(證據2)都是違法和涉嫌犯罪的文件。其中有的是齊思深自己做主下發的,有的是上報給縣民政局、局領導把關審查不嚴下發的。


    評:這四個文件,非常不規範,體現了隨意性,更體現了違法性、濫用職權,其中有個文件齊思深在上交證據給縣行政複議機關時故意進行了塗改,另有一個文件齊思深甚至幹脆虛構情節矢口否認,反誣對方。這個。。。可以說是濫用職權無止境,


    十、齊思深在雲水鎮文聯事件中不作為、亂作為,涉嫌擔任雲水鎮非法組織保護傘。


    雲水鎮非法組織出現後,齊思深責任意識淡薄,麵對申請人雲水鎮文聯從2019年至今無數次的實名舉報、求助、匯報、唿籲,拒不受理答複,有法不依、不履行法定職責,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甚至對非法組織默許、縱容、包庇,導致真假“雲水鎮文聯”之爭持續兩年多,使雲水縣造成不可挽迴的負麵影響、申請人雲水鎮文聯遭受災難性的打擊不能變更法定代表人和參加年檢,其後又不正視問題、解決問題,對真假“雲水鎮文聯”采取擱置爭議、逃避責任、一撤了之的行政亂作為行為。


    評:齊思深嚴重不作為、亂作為,涉嫌擔任雲水鎮非法組織保護傘。


    十一、齊思深和縣民政局在處理雲水鎮文聯事件中,違法和涉嫌犯罪行為,罄竹難書,歸納一下竟違反了20多條法律條款。


    齊思深和縣民政局在處理雲水鎮文聯事件中,嚴重違反了《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取締非法民間組織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達20多條款(證據3)。


    以上舉報,請予以調查,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舉報人:雲水縣雲水鎮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法定代表人:龍騰雲(簽名)


    2021年9月


    聲明:


    關於齊思深同誌違紀、違法和涉嫌犯罪問題的舉報信的遞交時間和遞交單位


    一、三天內草稿上交給雲水縣民政局辦公室。


    二、七天內日正式稿上交給雲水縣民政局黨組。


    三、十天內正式稿同時上交雲水縣紀監委、雲水縣委組織部、雲水縣人民政府,並在網上發布、在國內主流媒體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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