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低頭看擦皮鞋。新民:“唉,大媽,怎麽迴事兒?我這可是棕色,你怎麽刷黑油?”


    大媽:“對不起,我才眼瞎了,沒認準,我正在給您洗。”


    有才:“什麽?人家棕色,你刷黑色。你能洗得去嗎?”


    大媽:“我才隻聽你的金路去了,拿油時拿錯了,對不起。”


    有才:“對不起,值幾個錢。你知道我們今天去見誰?你看這如何處理?”


    大媽:“才一聽,你都是大老板。這位也是書記。就看在我一個鄉下老媽子,我洗了重新刷。”


    有才:“老媽子就能亂搞嘛,這可是要去談生意的。給你攪黃了。”


    新民:“算了。大媽也不容易,反正穿在腳下的,洗洗刷刷也行。”


    有才:“不行。人家等下老板一看,你的鞋黃不黃,黑不黑,就認定你辦事不靠譜,業務就不用談了。”


    新民:“那怎麽辦?難道還要重新買一雙?沒這麽嚴重吧。”


    有才:“隻有這樣。大媽,你把這鞋拿迴去,自己家裏人穿,拿錢給書記買雙新的來。”


    新民:“算了。她一個擦鞋的,一個月不見得能買到我這一雙鞋,就洗洗刷刷算了。”


    有才:“那可不行。”旁邊圍過來很多的人。


    大媽開始急了:“我這哪有錢賠?我是在街上帶孫子讀書。孫子上學了,便出來撈點零花錢,也好與孫子買點新鮮菜。”


    新民:“你洗吧,不用說什麽了,把黑色洗掉,再刷上棕色。”


    有才:“那行,看你人地道,就算了。不過,擦鞋的錢就不會收了吧?”


    大媽:“當然,當然,不收了。多謝大哥,多謝大哥。”


    有才帶著王書記進酒店。台灣老板早就等著。有才與新民入席,和台灣老板,美女等一起吃飯,相互頻頻敬酒。有才有了些醉意。


    台灣老板:“聽孫老板說,你王書記是一個很了不起幹實事的,我很佩服。今晚我還有個活動,你和孫總的房我已經開好了。”


    新民:“老板,你不用開房,我們有地方住。”


    台灣老板:“不要緊的啦。小茹,把王書記和孫老板送去休息。”


    新民:“太謝謝老板了。”


    台灣老板:“有事,我們明天上午談。”


    新民與有才,跟小美女進房間。


    美女:“孫總,如有什麽需要,我住隔壁305房。”


    新民:“好的,謝謝美女。”美女出門。


    有才從床上豎起來。新民感到莫名其妙地問“你沒醉呀?”


    有才耍出詭異:“和他們喝酒,不裝醉不行的。他們男的女的都能喝。”


    新民:“你都成精了。”


    有才:“今晚又去上次那洗洗腳去。”


    “我就不去了,早點睡一覺。”


    “真不去?又不要你出錢,我請客。”


    “不去。你也別去了。喝了酒,別幹出事來。”


    “酒我不比你,量不大,更不愛。我就隻愛捏捏大腿、鬆鬆骨。”


    新民交代:“那你早去早迴。”


    有才來到發廊,一個熟悉的妹子過去纏住有才的手臂,拉上了樓。這時,幾名便衣進了發廊。便衣拿出警官證:“大家不要動,就地蹲下。”警察分頭到各個門房。有才與一女子正在床上。女子用一條浴巾攔在身上。有才穿衣。


    警察:“把衣穿上。”警察轉背,拉上門簾。有才渾身抖擻,慌亂穿上衣服。


    幾個男的和女的被推上了警車。


    派出所訊問室。警察:“我們是縣公安局的,依照法律詢問你,希望你能將我們所問的問題如實迴答。與本案無關的事,你可以拒絕迴答,你聽明白了嗎?”有才耷拉著頭:“聽明白了。”


    警察逐項詢問。


    有才迴答:我叫孫有才,家住宜沙鄉金雞村,家有父母親,兒子,堂客。


    警察:“你知道我們為什麽捉你嗎?”


    有才:“知道,說我嫖娼。”


    警察:“你已構成嫖娼罪。”


    有才:“我不清楚。”


    警察又詢問:“你知道那女的叫什麽嗎?,和她是什麽關係?有了幾次?給多少錢?付錢了嗎?


    有才一一迴答,不知道,第一次,就是搓背和小費一起一百五十塊元。還沒有,我們還沒搞。


    警察:“怎麽確定你們還沒開始?我們進屋,你們都光著身子。”


    有才:“我們剛把衣服脫完。”


    “你來過這裏幾次?”


    “一共三次。”


    “和別的女人有發生過性關係嗎?”


    “沒有。上兩次隻洗腳。”


    “希望你老實交代,等會兒那女的認承和你有發生過性關係,你會加重罪行的。”


    “有過。前兩次那女孩兒也不知道名字。”


    “你每次都是給一百五。以上都是事實,沒有謊言。”


    “沒有。”


    “你構成了長期嫖娼,是犯法行為,你想怎麽處理?”


    “我願接受教育,求你們不要通知我的家人。”


    “那你是願意拘留還是願意罰款?”


    “我願意交罰款。”


    “你通知誰給你送錢來?”


    “罰我多少?”


    “根據你的供述,三次,共處罰款三千元。”


    “我真沒錢。”


    “沒錢會到窯子來嗎?你找誰?我們聯係他送錢。交錢就放人。”


    “可這個時候也聯係不到啊!”


    “你今晚準備住哪裏?”


    “你幫聯係芙蓉酒店304房,我有一朋友住那裏,由他來幫我想辦法。”警察走出詢問室。


    新民跟著警察進審訊室。有才低著頭抽煙。


    新民:“有才,是什麽情況?”


    警察:“他今晚嫖娼,被我們抓獲。他說你是他村裏的書記,是縣人大代表,能讓我們看看代表證嗎?”


    新民把代表證從衣袋拿出來遞過去。警察看了看,說:“既然你是縣人大代表,那你可以親自看一下筆錄。”警察把筆錄遞給新民。新民掃視之後問:“那你們準備怎樣處理?”


    警察:“孫有才說,願意接受罰款。按規定,嫖娼一次,認罪態度好的,一次一千,三次交三千塊錢。交完錢,現在就可以領人出去。”


    新民:“既然你們知道我是縣人大代表,我想諮詢你們:今天去捉了幾個人?那店主捉了沒有?”


    警察:“我們一共抓了七個人,其中三對男女,另一名是旁證人。店主沒有。她沒有實施嫖娼、賣淫。”


    新民:“這樣,我不幹預你們辦案。就孫有才,我求你們放寬點政策。他住農村,是我帶他出來的。他喝了酒,屬酒後不檢點。就交一千塊錢。”


    警察:“不行。王代表,對這種人我們是不講價錢的。他沒錢就不會嫖娼。”


    新民:“那我想問,既然是捉了三對,那店子老板肯定是有問題的,為什麽不追究店主的責任?她不允許幹這種業務,誰敢幹?她也是收提成的吧。是不是她給你們交了保護費?”


    警察:“這樣,王代表,這些道理,你不是人大代表嗎?你可以跟我們的局長說。局長說不罰款,我們一分不收也可以。”


    新民:“這太晚了。打電話打擾領導休息,明天上午來處裏。”


    警察:“上午處理,那我們就要開拘留單了,否則沒權利關人。”


    有才:“王書記,我房間皮包中還有兩千塊錢,你幫我借一千,交三千算了。撞到他們的槍口上,算我背時倒黴。”


    警察:“那行,王書記,我們開車過去,你幫他把兩千塊錢拿來交了,就算數。看你人大代表身份,少一千塊錢。”


    新民:“既然你們送我去,就幹脆去那裏結案,免得我又過來。”


    警察:“那不行。我們還在審案呢。”


    新民和司機開車出去。


    辦完事兒,有才跟著新民迴到房間,躺在床上不作聲。


    新民:“洗洗睡吧。”


    有才:“他媽的。這純粹就是套籠子,那幾個女的抓到派出所,調個背,就送她們迴來了,就是整我們三個男人。”


    “你不去,他能抓到你嗎?你去了,不和女的在一起脫光衣服,他敢抓你嗎?才哥,這要吸取教訓了吧。”


    “老子不服。這是他們和婊子一起挖的坑,把老子埋了。”


    “算啦!睡覺,睡覺,兩千塊錢買了一個教訓。”


    “書記,這個事千萬不可傳出去。”


    新民:“這點基本德性,我肯定有的。”


    縣政府人大代表接待室。新民站在門外,裏麵已經坐了兩個人,在與縣長說事兒。新民在走廊走來走去,又走到操場,轉一會兒才轉迴來。從接待室出來了一個代表。新民被工作人員帶進去。新民坐著聽一名代表與縣長匯報。人大主任坐在旁邊做記錄。還有辦事人員也在做記錄。


    縣長對新民點了點頭。工作人員遞一杯水給新民。縣長給那名代表簽字。代表拿著報告出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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