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姐生活在濱城,她也是天天上網,對濱城發生的這起強拆事件,她非常關注。事情的真相她不是很清楚,網上的言論曆來都是真真假假。


    盡管這樣,肖斌的死亡是千真萬確的。因為有人把肖斌的遺照及墓碑傳到了網上。


    香姐很氣憤,卻又無能為力,她很想去看看曉娟和蘇平,安慰她們,隻要能找到她們,她可以不計前嫌,可是找了很久,毫無音信。


    讓香姐矛盾的是在麵對梟勇時,這事要不要告訴他,讓他早有心理準備。可要是告訴他了,萬一他承受不住,精神上受到打擊,破罐子破摔,定會影響到他在監獄裏的表現。香姐決定對梟勇隱瞞所發生的一切。


    梟勇在監獄裏,對家裏發生的事一無所知,這一年來,他在監獄的表現很好。勞動上,他積極表現,生活中主動幫助別人,在學習上,他刻苦專研,法律學習有了長促的進步,對整個法律體係,有了初步的概念,掌握了很多法律常識。


    轉眼春節臨近,因為拆遷事故的發生,整個拆遷項目的推進受到了影響。安置小區沒有建設起來,很多拆遷戶過春節都不知何去何從。


    曉娟和蘇平一直住在賓館,有人付錢,但是她們的心底滿是苦水。家裏一切家具用具成為廢墟,家一點影子都沒有,過春節了,燒紙、點香都成問題。


    曉娟和蘇平,常以淚洗麵,肖斌雖然雙腿不便,平日裏幫不了什麽,但有他在,家很完整,很幸福,這種感覺,此時更加強烈。


    這天,曉娟和蘇平坐在賓館的沙發上發呆,曉娟對蘇平


    說道:“蘇平,咱們明天去探望你哥。”


    “嗯,要告訴他嗎?”蘇平問。


    “不,不能告訴他,翻過年4月份他就迴來了,到時候再告訴他。”


    曉娟和蘇平來到監獄,探視的時間很短,曉娟和蘇平都沒有說什麽,都說家裏一切安好,要他好好改造。曉娟給梟勇1000塊錢,說過年了,想吃什麽就買點什麽。


    曉娟和蘇平走後,梟勇心底變得隱隱不安,他觀察到曉娟和蘇平眼神黯淡,滿臉憂傷,笑容牽強。特別是提到父親,言辭有些閃爍。是不是她們與父親發生矛盾?梟勇想象了很多可能性。


    好在曉娟和蘇平剛探監迴去,接著第三天,香姐就來探監,這讓梟勇不得不把疑慮拋給香姐,希望得到證實。


    “香姐,最近我爸是不是跟我媽和蘇平吵架?”梟勇明知道香姐離曉娟很遠,也不來往,他還是要問。


    “沒有啊,誰說的,他們處得很好。”香姐隨口就答。


    “你怎麽知道?”梟勇反問,他覺得香姐答得不真實。


    “我,我聽他們講的。”


    “姐,你不要騙我,前天我媽和蘇平剛來過,從她們的言談舉止,從她們的眼神表情,我就知道她們與我爸之間,肯定有隔閡。我早就知道,我爸在這個家是受氣的。”


    “阿勇,你不要瞎猜,他們真的沒有吵架,可能是你們好久沒見,她們心底愧疚,才會有你說的這些言行表情。你爸在這個家生活一二十年了,怎麽會受氣呢?”


    “也許是吧,可能是我多想了,她們確實很久沒來看我。”


    “所以,你不要多想,一切都會好起來的。”


    香姐探視走了,梟勇的心又平靜了很多,他相信了香姐的分析,曉娟和蘇平的異樣,是來源於她們對自己的愧疚。梟勇又變得陽光起來,因為春節一過,鐵窗生涯結束的腳步就更近了。


    這個春節對於曉娟和蘇平簡直是一種煎熬,鞭炮煙花是別人的快樂,卻是她們的傷痛,是她們的哀愁。她們唯一的期望是等到二月份開庭審理,讓那些兇手都繩之以法,以慰藉肖斌的在天之靈。


    由於曉娟和蘇平很少與外界接觸,對於要狀告開發公司、拆遷公司,她們沒有自己的主意,她們不懂法律,也不懂程序。她們很想請一個律師。


    “律師你們不用花錢請,我們已經為你們申請了法律援助,到時還有公訴機關為你們說話,你們不要擔心,隻管等著開庭就是了。”工作組的人這樣告訴曉娟。


    曉娟相信了他們的話,沒有諮詢,也沒有請律師,就這樣等著開庭日子到來。


    開庭這天,沒有被告的家屬,當然也沒有原告的家屬,更沒有媒體記者。工作組說,這個案件特殊,不能公開審理,希望曉娟諒解。曉娟也不想有人打擾,隻要審判公平,她不在意是否公開。


    首先是公訴人提起公訴,訴狀陳述的與當時發生的事實基本吻合,訴訟要求被告賠償喪葬費、精神損失費等各項費用36萬元,依法判處相關責任人的刑事責任。公訴人隨即出示了肖斌的傷情報告,死亡證明,以及部分證人證言。


    被告聘請了一名律師,律師作了答辯陳述,認為死者最先傷害被告,之後自己退進了危險區,造成死亡,而並非被告強迫,被告不應該承擔刑事責任,民事賠償,隻能出於道義。隨後,律師出示部分證人證言。


    在雙方陳述舉證完後,進入辯論階段。公訴人認為,開發公司、拆遷公司,在死者沒有簽訂拆遷協議的情況下,對死者房屋進行強製拆遷,是造成事件發生的根本原因。在拆遷現場,是被告汪強李小光指使手下員工步步緊逼,肖斌無奈之下才後退,這是造成肖斌被倒塌牆體砸死的直接原因,因此,對肖斌的死亡,被告應當負主要責任,應當追究被告刑事責任。在死者死亡後,給死者家屬帶來了巨大的精神打擊,被告應當承擔家屬的精神損失費。


    被告律師認為,開發公司、拆遷公司對肖斌房屋強拆,是根據《濱城市於實施濱城市城中村改造項目的指導意見》精神,在履行了強拆程序,下發了強拆通知的情況下才展開強拆的。在強拆現場,是肖斌最先用磚頭打了汪強李小光,兩人才指使員工阻擋肖斌進一步的傷害,在阻止過程中,肖斌又使用磚頭行兇,最後是自己退進了危險區,被倒塌的磚牆砸中,被告是屬於自衛行為。因為肖斌對事件負主要責任,對造成家屬的精神損害,被告沒有責任賠償,出於道義,可酌情考慮。


    在雙方的爭執中,公訴人認為,指導意見沒有法律效力,在未簽訂拆遷協議的前提下,被告的所作所為都是單方麵的行為,是嚴重的違法行為。故此,肖斌是在被告的違法行為發生時,為扞衛自己的合法權益才被迫動手。肖斌是個殘疾人,不會對被告構成傷害的威脅,而且被告過錯在先,應當采取恰當的方式阻止肖斌。在明知牆體會倒塌的情況下,還把肖斌逼進牆體下,最後牆體倒塌,導致肖斌死亡,被告屬於情節惡劣的故意殺人。


    律師認為,事發當時,被告並沒有預見牆體會倒塌,也未對肖斌進行過實際傷害,完全是出於製止肖斌繼續傷害發生的自衛行為。


    雙方展開了激烈的辯論,但是觀點否采納,還得看法院的。


    法庭辯論結束,法官宣布休庭,待合議庭和議後擇日宣判。


    曉娟和蘇平迴到賓館,在法庭上,她們明顯感覺自己沒有勝訴的把握,主要是公訴人在堅持自己的意見時,不夠堅定。她們有些後悔當時沒有聘請律師。


    曉娟左等右等,法院的判決終於下了:賴山免於刑事處罰;汪強和李小光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期兩年執行;黃毛、胖子等7人分別判處兩年到六個月不等;判處賠償各種損失、精神費損失元。


    曉娟和蘇平宛如晴天霹靂,對這樣的判決滿腔憤怒,當即表示不服判決,要聘請律師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判決下後,要求工作組務必要做好曉娟蘇平的思想穩定工作,密切監視,杜絕與媒體見麵,杜絕上訪。


    工作組找到曉娟蘇平,要她們以大局為重,不要再上訴,不要再宣傳。另外,在安置區,除了置換給曉娟蘇平一套同等麵積的別墅外,再給一套商品房,並由開發公司負責裝修。再補償各種費用10萬元。


    “這不是錢的問題,我們要的是公平,隻要將他們繩之以法,我們不需要什麽額外的補償。”曉娟當即迴絕。


    工作組沒有辦法,隻要密切監視曉娟和蘇平的行動,隻要她們不見媒體,不上訪,一切由她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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