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在偵查了足夠的證據後,又把案件移交給檢察院,這次案件的被告由原來的汪強和小光變成了梟勇,汪強和小光僅僅是被控訴綁架蘇平,因為沒有對蘇平造成傷害,兩人的罪較輕,另案處理。


    法院正式開庭時,周華已出院,他自己提出來,不追究梟勇的任何責任。此時,在蘇平和曉娟的悉心照料下,梟勇的身體已基本恢複。


    在法院舉證質證階段,公訴人出具了公安機關關於梁虎死亡的報告,以及死亡原因的報告,還有當時在場的二十多個人的口供。梁虎的死亡原因是鋼筋打擊,大腦淤血致死。多人筆錄證實,是梟勇先出手,用鋼筋一棒打死梁虎,梁虎並沒有動手……


    鄭律師也出具了尚河鎮衛生院的120出診記錄,以及當時的病情報告,報告證明梟勇被鋼管、刀具等銳器傷害,已深度昏迷,病情危重。此外,就沒有什麽證據。另外,由梟勇自己陳述,當時自己是為了自衛,才打擊對方。


    舉證階段結束,法院就如何量刑,由雙方展開辯論。


    公訴人認為,梟勇在去尚河鎮之前,就準備了鋼筋,完全是有預謀的去打架。而在械鬥發生之際,盡管雙方人員懸殊,都手持兇器,但是是梟勇最先動手,並且一出手,就將當事人打倒,當場死亡。梟勇的行為,是很明顯的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應當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鄭律師認為,梟勇準備的鋼筋僅僅是為了防身之用,並不是為故意傷害梁虎而備。在事發之際,梁虎一夥二十多個人,手持兇器,氣勢洶洶向梟勇襲擊,梟勇為了保護自身生命安全,迫不得已出手,完全是正當防衛。至於說是梟勇先動手,對方才動手,這是詭辯,因為對方二十多人,手持兇器,埋伏等待,梟勇一出現就襲擊,如不是預謀,他們為什麽要等在那裏……綜上所述,梟勇屬於正當防衛,不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法院沒有當庭宣判,過幾天,法院的才下判決,法院采納了公訴人的意見,也考慮了鄭律師的意見,判定梟勇防衛過當,賠償原告安葬費元,判處有期徒刑15年。


    對於這樣的一個判決,香姐、蘇平、肖斌、曉娟、方爺爺都難以接受,梟勇更不理解,明明這麽多人要來傷害自己,是要置自己於死地,難道還不許自己出手?


    鄭律師對這個判決也表示不服,在征求了家屬和梟勇的意見後,又提起了上訴。上一級法院沒有開庭審理,而是發迴重審。


    鄭律師吸取上次證據不足的教訓,他親自到尚河鎮事發地點找證據。當時在事發地段,確實有人目睹了事件的發生過程,但是都不願意作證。


    如果取不到足夠的證據證明當時發生的情況,重審判決會跟一審沒有區別。事情不容樂觀,甚至很嚴重。


    鄭律師沒轍了,大家都很著急。梟勇也知道這個情況,他想起了王恆,王恆的手下有尚河鎮的人,於是他告訴了香姐王恆的電話。


    香姐親自找到王恆,請求王恆務必要幫忙,王恆很爽快,說:“梟勇是我兄弟,也是我很敬佩的一個人,這個忙一定幫。”


    王恆把所有是尚河鎮的弟兄召集起來,要他們迴去作工作,隻要是目睹事發經過的,盡管說,盡管出庭作證,如果以後有人找麻煩,王恆一定保護。


    這一招很管用,至少有5個人目睹了當時的事發經過,大家配合鄭律師做了口供,有兩人願意出庭作證。


    法院再次開庭,公訴人的控訴基本沒變,隻是鄭律師出具了證人證言,另兩個證人描述當時的情況。


    兩個證人的描述基本一致:“梟勇下車,走進巷道,埋伏在兩頭的梁虎一夥,二十多人,手裏拿著鋼管、刀具直接就撲向梟勇,他們叫囂著要打死梟勇,梁虎和周華衝在最前麵,他們手中都舉著長刀,要砍向梟勇,梟勇迫不得已才從上衣中拿出鋼筋,梟勇與梁虎幾乎是同時出手,刀沒砍中梟勇,倒是梟勇的鋼筋打中了梁虎的頭部,梁虎倒下了,緊接著,周華的刀砍過來,梟勇讓了一下,舉起手中的鋼筋又打在周華的頭上,周華也倒了。梟勇還沒來得及舉起鋼筋,衝進來的人群已把梟勇砍倒在地,梟勇渾身是傷口,血流了很多,後來有人用微型車把梟勇拉走了,梟勇當時已毫無知覺。”


    針對這份證人證言,鄭律師堅持作正當防衛辯護。法院休庭20分鍾,合議庭和議,認為梟勇屬於正當防衛過當,但鑒於當時的特殊情況,應適當從輕處罰,最後法院判決:梟勇賠償喪葬費元,判處有期徒刑2年。


    法院判決後,原告不服判決,向上一級法院上訴,最後,上一級法院維持原判。判決生效後,梟勇被正式送往濱城第一監獄接受勞動改造。


    梟勇坐牢了,而汪強和小光卻沒有受到任何的處罰,其他參與的也僅僅是受到拘留的處罰。梟勇心裏不平衡,可他也不想折騰了。如果要法院追究兩人的法律責任,阻力一定很大。再就是錢的問題,這場官司,花了八千塊的律師費,加上賠償的喪葬費,以及其他費用,全是香姐掏,將近3萬塊。還有醫藥費,這一場劫難,幾乎花光了香姐的積蓄。


    汪強沒有受到處罰,全是靠他父親汪琦在中間活動,這一次後,汪琦狠狠教訓了汪強一頓。


    “小兔崽子,你一天幹的是什麽事情,現在老子還在,人家都給老子一塊屁股臉,等老子那天撒手人寰,你再鬧出這些事,你腦袋都難保。你充什麽老大?什麽狗屁弟兄,都是一幫蠢貨,你以為人人都跟在你屁股後麵,你就真是老大了?你就光榮了?從明天起,你給我把那騙人的公司關了,給我正正當當的做點事情。”


    汪強一言不發,他那個什中介公司其實他也不想開了,他就是想幹點正規的來錢快的,既然老爸現在提出來,何不將計就計,讓他出麵開個賺錢的公司。


    “我也不想這樣,我那公司,要不是靠這些弟兄支撐,早就開垮了。”汪強怯懦地說道。


    “你還有臉提,小兔崽子,你給我積點功德吧,老子幹了一輩子的工作,還沒象你這樣騙過人。”


    聽見父親的聲音大,母親趕緊出來解圍。


    “阿強,你就少說兩句,聽你爸的,把公司關了。這次要不是你薑叔叔李叔叔幫忙,真是嚇死我了,你就象你姐你姐夫他們一樣,正正規規的做點事情。”


    “這小兔崽子,能有他姐夫一半,我就燒高香了。”


    “你也不要老這樣比,他姐夫多大年紀了。”


    “你就是要給他臉,要抬他的頭,要這樣下去,再出大事,你哭都來不及。”


    “你把中介公司關了,給我認認真真的到你賴山叔叔的公司上班,我明天就給他打電話,你在這裏再不好好給我幹,看我不扒了你的皮。”父親下了最後的命令。


    汪強還以為父親會出錢讓自己去注冊新公司,沒想到是讓自己去上班。他最討厭上班,沒有任何的自由。但是父親正在氣頭上,他不敢有任何的異議。


    賴山是濱城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長,以前是做超市的,後來,在汪琦的幫助下,圈了300畝地,一年後地價飆升,賴山賣了200畝,把賺到的錢用來開發100畝的房地產,沒幾年的時間就暴富了,成了濱城響當當的大老板。


    汪琦要安排汪強去他公司上班,那就是一句話的事。汪強說自己要處理一下公司的事,一個星期後去上班。汪強要關閉公司,其他弟兄不得不散夥。


    與汪強一樣,小光也遭到了家人的責罵,小光的父親已經在經營著一家公司,以前他讓小光去公司上班,小光老是跟公司員工合不來,無奈,隻好讓他整天吃喝玩樂。


    “我看你就是賤皮子,那個蘇平有什麽好,值得你這樣做?我早就跟你說過,我圈子裏的朋友很多,好幾個家裏的女兒都不錯,要文化有文化,要相貌有相貌,你偏偏看不上人家,你這心裏到底是咋想?”小光的父親要比汪琦的好一點,號稱濱城的儒商。


    “我也沒想到會這樣,我原本隻是想玩玩,沒想到汪強一夥會下這樣的狠手。”


    “玩?你真是無知啊,你這是綁架罪你知不知道,要不是你叔扛著,你就得象梟勇一樣坐牢。我看你就是閑瘋了,我得找個讓你能鍛煉你成長的工作。”


    “什麽工作?去公司我倒不去。”


    “公司我才不會讓你去搗亂,我讓你去執法單位,你愛出風頭,我就讓你天天出。我跟你媽商量了,明天你就去市建設局,找你張衝大爹,讓他安排你去城管大隊,你得好好給我幹。”


    “當城管啊,我不去,全國人民都討厭城管。”


    “所以我就讓你去,讓你去接觸各式各樣的小商小販,你就知道我走到今天有多不容易,我以前也是小商小販,現在我做大了,讓你去體會,一個人要創業是多麽的不容易。”


    父親這樣一說,小光反而來了興趣,他覺得就去當一段時間的城管,體驗一下城管工作,也體驗一下那些小商小販的創業艱辛。等自己長大了,接手父親的公司,吹起牛來才有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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