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國是一定要去的,但現在還不是時候。”——其實我一直有計劃去王國,隻是以前因為妻子是魔物,才被迫決定先遊曆南部平原。


    在聰明的腦細胞占領高地之後,我的每一次決策都比以前智慧得多。連作死的念頭都沒有了。


    一個玩世不恭一輩子的人,如果認真起來也是很可怕的。


    在人狼部族的領地逗留了快五天,我把“蒸”這種烹調方式傳授給了他們,還幫助沃夫朗的母親縫了許多人狼小孩需要穿的衣物。人狼們以驚人的友善很快就和我打成了一片,從衣食住行各方麵,我都盡了全力施展自己的能力。如果是在以前的小山洞裏,我沒有條件去證明自己。和美杜莎所做的,除了打打殺殺也就是吃飯睡覺了。


    但我並沒有因此認為愛上美杜莎是個錯誤的決定,愛情又不論對錯。隻是覺得彼此不適合了,就分開了而已。要是有一天,我的雙腿也變成了粗壯的蛇尾,我也能使用百步穿楊的箭術,我迴去找她也說不定呢~


    不過眼下最要緊的是提升自己的知識水平,而且是以人類的方式。


    “感覺你最近好了很多。”


    “是嗎?那也是因為你的族人啊。”


    “怎麽在幹我妹妹的活?”


    “無趣啊~”


    人狼們習慣於吃完飯男人在一樓客廳吸煙,女人們上樓聊天。睡覺之前才洗碗。我閑得無聊,順便把應該瑞秋幹的活給幹了。


    “你是不是愛上我妹妹了?”


    “蛤?!”


    就你妹妹膀大腰圓的,非得把我從二樓一拳幹到一樓地上去。


    “喂,我沒開玩笑。”


    “啊?你真覺得我愛上你妹妹了?!”


    我把手上的水彈了沃夫朗一臉,嚇了他一跳。老沃同誌,你能不能靠點譜啊。


    “呸呸。我就那麽一說......”


    “別亂說,我戒指還在手上呢。”


    “那你還準備迴去找她嗎?”


    “......反正目前不會迴去的。”


    我把洗好的碗碟都擺放好,沃夫朗幫忙把幾個碟子放在一些我夠不到的位置。


    “那,你有什麽打算呢?”


    “果然還是要去王國啊......”


    “是嘛......”


    我和人狼兄弟倚著水池,擦幹手各自點煙。


    “你越來越像克裏弗雷了......”


    人狼看著自己的家族畫,說了這麽一句不知吉兇的話。


    “像就像吧。”


    我苦笑著,承認了我或許是在走克裏弗雷的老路。


    “不過你現在還不能去王國。”


    沃夫朗拉著我坐到了沙發上,把黃銅色的煙灰缸拉到了跟前,頓了頓。


    現在我最大的問題就是語言,盡管能和大家進行日常對話,但語序和用詞的問題似乎非常嚴重。而且,我自己也非常清楚我的語調帶著東北味,之前不論怎樣模仿沃夫朗或者是西蒙的語調都不像。這就意味著我需要學習。


    同樣,我大字不識幾個,也就知道一二三四五這些數字的寫法。這是絕對不行的,至少要能寫自己的名字。


    我還有很多會成為隱患的缺點,比如我的眼鏡,做工太精細,而且還有塑料這種古怪的材質,漸變色鏡片倒沒什麽。總之必須要讓自己有一個新的形象。


    考慮再三,沃夫朗讓我等兩天之後和我一起迴夜幕鎮。


    於是我就又在人狼這邊過了兩天可以用充實又開心來形容的小日子。這人狼哪都好,唯獨就是太能喝酒。還記著第一天那頓晚餐沃夫朗介紹的規矩,先依次和長桌邊的每一位都喝一杯,每敬一位,都自我介紹一番。然後呢,再喝酒的時候就要記得人家的名字,要是記不住,就得自己多喝一杯。


    然後我端著酒杯敬給了左手邊第一位長得稍瘦,毛色發棕的人狼。


    “您好,我是來歌。”


    “您好,我是卡裏門汀·多科那裏爾。”


    ......別說喝酒了,沒喝酒我都記不住啊!


    這桌邊坐著十幾號人呢,兄弟你跟我扯犢子呢啊?


    還有這酒是夜幕鎮的拿威杜姆,人狼都是用木質的紮啤杯喝,合著就是成心灌我。


    但我不是那種會在酒桌上顯出自己慫的人,然後我就真的吐了一宿,最後還是瑞秋大姐照顧我。不過這事之後,和瑞秋的關係好了不少。吻手禮也有講究的,對於已經結婚的女子,不能吻手,而是握手。西蒙當時親我老婆的手是因為我們還沒戴戒指。


    我曾經想過把戒指摘了,但和美杜莎的那份感情我不想忘記。別問我為什麽,我就是蠢。


    至於人狼族群為什麽能有這麽高的文明程度,那是因為人狼是跟人類通商最早的一種魔物。這兩族之間的商品交換行為在黑商之前就有了。人狼的族群領袖一直都來自沃夫朗家族,沃夫朗作為家族長子,全名是格裏森·沃夫朗,由於背部有一塊灰白色的毛發,也被其他魔物和人類稱為“灰背先生”。為了保持與人類的交流,沃夫朗一直常駐夜幕鎮,並經營著夜幕鎮南部的酒吧。


    數百年來,夜幕鎮的人們把建造房屋的技術、縫紉衣物的技術等等的人類文化傳入了人狼部族,人狼們的生活也越來越趨近於人類。據沃夫朗說,盡管曾經遭受過包括戰爭的種種災難,部族現在還是有七百多人。這在很大程度上都是得益於人類的科技。


    不過,現在擺在沃夫朗麵前的難題是愛人。他喜歡蕾雅,但人狼和魅魔沒法繁衍後代,要是為了自己的愛情和蕾雅在一起,沃夫朗家族就會少幾個孩子。這是對族群的不負責。所以沃夫朗一直在考慮讓位給弟弟懷爾特。


    家家有本難念的經,人人都有自己的難處。


    我多少也能體會到沃夫朗的糾結,也不再問他和蕾雅的事情。這幾天,沒什麽事我就幫人狼們做些力所能及的事,除了下廚做飯、縫縫補補,甚至還有夫妻勸架......


    人狼夫妻吵架超級危險,一爪子沒準腦袋就飛了。而且倆人誰都不讓,從屋裏打到自家房頂上,再打到別人家房頂上。我個子小體重輕,就負責上房修補他們打壞的屋頂木板。


    這幾天雖然很忙碌,但也比以前充實多了。一直到我和沃夫朗走的那天,我還在幫狼外婆縫褲子。很想在這裏再多住一段時間,但時間不夠了,我要盡快達到可以去王國的程度。已經不知道是第幾次聽到“塞尼哈瑞拉”這句祝福了,望著送別我們的人狼們,我卻沒有那麽多的感慨了。因為我相信我們一定會再見的。


    為了早點迴去,沃夫朗動用了自家的馬匹。犬齒馬的速度跟大黃牛不是一個量級的,估計兩天半的功夫就能到夜幕鎮了。牛車就暫時存放在沃夫朗家。


    “謔,真快啊!”


    “哈,這沒什麽。我說,你以前是不是騎過馬啊?”


    沃夫朗一邊緊跟著我,一邊問。


    “哈哈哈,你說對了!”


    我踢了一下馬肚子,非常享受騎在馬上顛簸的感覺。想當年上學的時候就總去附近的馬場,還辦了年卡,但我從沒像這樣任由馬兒自己撒開步子去跑,在馬場,教練總是這不讓那不讓的,現在可算爽一把了。當初不買馬單純就是因為養不起,但我還是非常喜歡騎馬的,人家童話故事裏都是白馬王子,哪有白牛王子~


    “吼哦哦哦哦哦!!!”


    “太爽了!”


    我毫不避諱地說著中文,任由強壯的犬齒馬奔馳在廣袤的南部平原上。這種馬比我騎過的川崎忍者250摩托都爽,要知道這匹狂野生靈的每一塊肌肉運動,都能透過褲子傳到腿上。那是釋放、狂野、征服、速度的總集。


    一百多天了,我無論在哪都是被魔物壓著抬不起頭,然後去委曲求全。現在終於能挺著胸傲視這片南部平原了。


    “來歌,很久沒見你這麽開心了啊。”


    “是啊,很久了。”


    “怎麽樣?要不要比誰更快?”


    “你是說你比這匹馬還快?”


    “那當然~”


    “來吧,哥可是有兩年多騎齡的人!”


    何必糾結於語言,何必處處謹慎小心,人有時就是需要狂放不羈。


    我和沃夫朗相視一笑,一路向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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