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章 兩條律法裏的隱喻


    “…既然聊到了靈墓,就帶你去趟混族‘靈墓’吧。”


    “你有什麽曆史需要進混族靈墓查的?再說,克族成員可以不預約就去別族靈墓的嗎?”


    “龜灰達族有位前輩在混族仙逝了,他參與了龜灰達曆史中一段兒著名事件,我得確認些細節的真偽,好教授學員。我是提前預約好的,這個沒有特權族。”


    “不在混沌族地界也能預約?”


    “當然,各族長老會間都有共享訊息通道,”說著他把手伸了出來,左手手掌心已經完全透明,能看到裏麵有個白色芯片狀的東西,“這就是我在索闊思申請的混族靈墓預約卡,裏麵載有申請的時間、要諮詢神靈的背景、應注意產生波動的條件以及諮詢的問題內容等等。”說完,他的左手掌就恢複了原貌。


    “你們的共享訊息通道與人類的網絡技術很近似啊。”


    “是我們。這要比人類的網絡廣闊深遠的多,我們的共享技術適合整個神界地域,沒有訊號、語言、文化的差異。”


    “共享介質是什麽?不會又是類似‘苣莧欏’的帶靈植物吧。”


    “當然不是,它們會泄密的,還有生命長度的局限。這種介質是利用充滿神界的一種遊盾粒子來建立的,算是人類俗稱的暗能量的一種吧。它們猶如充滿宇宙的塵埃無處不在,利用這種不受地域、氣候、環境、維度的幹擾特性可隨時隨地的通訊,不僅保密效果好而且還大大節省法力,包括我們之間的通訊波段也是這樣。”


    “這屬於科學範疇了…”我自語道。


    “什麽是科學?”


    “就是發現宇宙裏原本存在的物質的物理或化學性質,然後根據它們的屬性來服務於我們的一種名詞統稱。”


    “差不多,不過宇宙裏的某些物質是神類釋放出來的。以地球為例,人類發現的很多原本存在的物質都是明神族成員在地球上留下來的。”


    “‘遊盾粒子’是個什麽物質?”


    “一種充滿宇宙空間的空殼載體能量。能承載諸如音頻訊號、能量波頻率、宇宙空間裏的放射、散射現象等等的幾乎所有塵埃物質。算是個萬能的微生物載體。”


    “是星球或星係間的碰撞或壓力產生的麽?”


    “當然不是。據我們的觀點,它們在沒形成大型星球物質之前就有了。被歸入神界起源物質裏。”


    “神界起源物質……又是什麽?”


    “我們生存的世界裏,有些物質能量雖然能發現甚至還能利用,但卻無法找到或者探究其原始出處。這種情況,都會被歸納到神界的起源物質裏。”


    “可總得有出處吧?”


    “神界空間廣袤的無法想象,直到現在,我們還沒發現她的盡頭呢,又如何能探究的了我們不了解物質的出處呢。”


    “我更糊塗了,不了解又如何能利用?”


    “神界定理第1470條:隻要不發現,一定不理解;第1471條:隻要能發現,就會被利用。因為我們的魔法塊兒裏有對遊盾粒子的感知存在,就能發現並利用它。隻是對它的了解處於一知半解的狀態,並非完全的不了解。”


    我的個狐狸奶奶來!神界哪兒那麽多定理!


    “算了,這個問題太深奧。你預約時沒想過會帶我一起吧,臨時加個神能行?”


    “預約默認的就是2個指標,但隻能一位拜訪,另一位起到監督輔助的作用。當然,也可以獨自去。”


    “什麽道理?”


    “前麵其實我提到了,就是檢測神靈波動的問題。能進入靈墓的老祖宗都是大曆史事件的見證或參與者,是受後代敬仰的德高望重的神,這跟人類社會的曆史‘名人’差不多。


    你想,能與不同時期載入史冊的神靈對話,不亢奮才怪。因此,經常會引發來諮詢的神提出,超出預約備案時的問題,一些即興的、千奇百怪的、異想天開的問題會被即興臨時的提出來,有些會牽扯先輩神靈的隱私、避諱、痛楚…更有甚者會冒犯、質疑老祖宗靈裏的經曆,這些‘意外’都會導致仙逝神‘靈’的能量波動,但處於休眠狀態下的訪問者們又全然不知,靈墓管理員要是再沒及時察覺,就會出現安全隱患。


    因此,多數拜訪的神都是有同伴陪同的,起到協助‘靈墓’管理員監督神靈波動的作用,以防萬一。


    “超出備案問題的範疇,就沒懲罰機製麽?”


    “神在催眠後大腦處於半休眠狀態,會失去大部分審查功能,靈自然什麽問題都能問出來,本尊有被動傾向,不能懲罰。”


    “對了,我做確認時,沒預約呀!”


    “你這種狀況在神界……就不會發生,也就不存在預約問題;而且長老會有優先使用靈墓的造訪權,畢竟它代表的是集體利益,個體要從屬於集體;不過確認身份的程序與拜訪神靈是兩迴事,不符合預約條件。”


    “既然我這種狀況在神界不存在,確認有什麽意義?”


    “證明淺所言非虛和你是純神的身份,怎麽會沒意義呢。”


    “熏淺所言非虛要如何證明?”


    “你的靈呀。你誕生後所發生的一切都能從你靈裏找到,自然就證明淺所陳述事情的真偽程度了。”


    “可這不是侵犯了我的隱私權麽,不違反神律?”


    “呃,確實不違法。神律第1199條規定:當需要確認真實性或牽扯影響神類未來發展的大事件、當集體利益受到威脅時,個體的所有存在及權利必須從屬集體的。”


    “我的存在哪裏符合1199條的規定?”我詫異的看著醴粟。


    “呃…神律第2727條還規定:隻要是神界無法驗證、落實、做出合理存在解讀的未知能量或矛盾體,都視為對神界潛在的不安全因素,都應遵循第1199條。”


    “我是未知能量還是矛盾體?”我已經無法形容醴粟這些解釋的感受了。


    “我隻是用神律和定理來解釋你的問題,但這個問題,我無法解答。”


    “那我以後豈不是要在監視下生活!”


    “隻要你不做影響神界利益和生存的事,是不會被監視的。再說你現在也沒被監視,這個我是肯定的。”


    “看來神界也沒絕對自由。”


    “自由是建立在不影響群體社會發展、三觀認知和既得利益範疇下的,如果超出範疇肯定會受到約束。這是智慧生命體存在環境裏的不可褻瀆的規律。”


    “這跟人類社會也差不多嗎。”


    “不能同日而語。我們不是僅靠恆星能源生存的物質。生活環境、空間、維度的不同,自由的含義是有天壤之別的。時間差不多,我們該走了。”


    “那我是否也應該拜訪靈墓裏的相關前輩,了解下我這種狀況的原因呢?”


    “你出事後,該了解的原委、細節、出處…淺都問過了;在你能理解的條件下,該解釋得,我們也都解釋了。就目前而言,沒任何神或先輩靈能比淺還了解你的情況,因此關於你自身的問題,直接問他更省事。”


    “哦!那說下進‘靈墓’後,作為同伴我得做些什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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