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哎,等等,路師弟!”名表美女喊住抬步要走的路今,又看向言蘿、李香附二人,“你們剛才說,你們的標的額很小,隻有幾千到幾萬,是吧?”


    兩人齊刷刷點頭。


    “那麽,你們介不介意實習律師接待諮詢呢?”名表美女熱心地解釋道,“路今師弟是a大法學係的高材生,雖然今年剛剛碩士畢業,但他在校期間參與過很多專案研討,打過公益訴訟,是a大的最佳辯手,還發表過10篇sci論文,專業能力過硬,不輸給資深律師。最關鍵的是,他目前還在實習期間,所以費用的問題,你們可以再談。”


    畢業於最高學府,碩士期間發表10篇sci,完全屬於學神級別了。


    要知道,能發5篇以上的,都足以稱得上是“學術精英”。


    簡曆上添這麽一筆,多的是企業搶著要。


    可惜,堂姐妹二人俱是妥妥的學渣,聽不懂名表美女的彩虹屁,甚至還有些迷茫:他一個剛畢業的實習律師,又沒有任何工作經驗,有啥好驕傲的?


    律師跟醫生一樣,越老越吃香。


    同理,越年輕,越缺乏工作經驗,那就越不值錢。


    誰會在乎給自己看病的醫生畢業前學業有多棒呢?大家隻會關心你臉上有多少褶子、腦袋上有多少白發、經驗有多豐富、名氣有多大、收費有多少。


    自然,言蘿也對名表美女前麵一大串彩虹屁毫不在意,她隻在乎最後一句關於費用的問題,遂問道:“‘再談’的意思是?”


    名表美女看了一眼“路師弟”,路師弟眉心微擰,似乎有些不情不願地伸出了一根手指頭。


    這個價格,依然遠遠超出了言蘿、李香附的預算。


    看著兩人為難的模樣,前台小妹提議道:“如果你們無法接受,也可以去某寶上找那種八塊十塊的法律諮詢,不過一分錢一分貨,對方到底有沒有律師證、專業能力如何,這些就不能保證了。”


    李香附被說得臉色通紅,尷尬得腳趾頭抓地當場摳出四室五廳來,小聲說了句“抱歉”,拉著言蘿就想走。


    言蘿被拉著走出幾步,忽然又停下。


    “等一下!”猛地迴頭,語氣古怪地問:“剛剛你說,你師弟他……他叫什麽來著?”


    名表美女愣了一下,意識到對方在跟自己說話,下意識迴答道:“路今。”


    言蘿遲鈍的大腦瓜迅速搜刮了一通藏在記憶深處的劇本。


    路今,男主克星,本書大反派。


    劇本是站在女主李香附的立場來寫的,對於路今為何針對魏以舟的事情一筆帶過,寫得非常含糊。


    言蘿隱約記得,在劇本中,路今出場應該是在好幾年後,業務能力確實很強,一出場就贈送了魏以舟“一年牢飯”大禮包,搞得整個魏家雞犬不寧,連帶著女主李香附也遭了罪,可謂是相當的給力。


    雖然眼下李香附還沒跟魏以舟徹底鬧翻,但以言蘿“丈母娘看女婿”的挑剔眼光,魏以舟要啥啥沒有,本性還焉壞,哪配得上她善良可愛的小徒弟呢?


    如果按照劇本的劇情發展,不出幾年,魏以舟一家就會算計到李香附頭上來。


    她可容不得小徒弟繼續跟著魏以舟吃苦。


    俗話說,敵人的敵人就是朋友,這是更古不變的道理。


    言蘿咬咬牙,也甭管啥預算不預算了,“成交!”


    “言蘿……”李香附弱弱地反抗了下,最終敗倒在言蘿豪情萬丈的一句“這筆費用我給你出”之下。


    三分鍾後,言蘿和李香附端坐在寬敞明亮的會客室,和路今大眼瞪小眼。


    “說說吧。”路今隨手將外賣便當擱在一旁,“具體是什麽事?”


    李香附下意識地看了言蘿一眼,在堂妹的鼓勵下,將事情的經過娓娓道來。


    期間,路今時不時會打斷她,提出自己的疑問。


    “什麽時候入職的?”


    “簽勞動合同了麽?”


    “你拿到生育津貼或者產假工資了麽?”


    “打卡記錄有麽?”


    “經理威脅你說不在產假期間上班就讓你離職的證據呢?”


    “你說公司拒發工資,有錄音沒?”


    “那麽工牌呢?工作服呢?工作群聊天記錄呢?工作郵箱發送記錄呢?也沒有?”


    “……也就是說,你什麽證據都沒有?”


    麵對路今咄咄逼人的一連串提問,李香附明顯招架不住,結結巴巴道:“也、也不是什麽證據都沒有吧。”


    路今挑了挑眉,示意她說下去。


    大概是路今的眼神太富有震懾力,李香附被他這麽一看,腦子裏一團糟,想了半天也想不起來。


    這一著急,心態就有些崩了。


    “我確實在那家公司上班,而他們也確實沒給我發工資,這是鐵打的事實啊,他們也沒什麽好否認的吧,無論誰去調查一下都知道是不是真的。”


    李香附漸漸察覺到了問題的嚴重性,聲音也越來越小。


    “為什麽非要我來提供證據來證明我在那上班呢?”


    她有些煩躁,路今問的事情,她的確大多數無法提供證據,但那又怎麽樣呢?


    她又沒有說謊,做錯事的明明是公司,為什麽要逼她拿出證據?


    其實,也不能怪李香附這麽想。


    法律思維和常人思維本就不一樣。


    對於沒正經學過法律的人眼裏,法院就像是古代的青天大老爺,青天老大爺斷案全靠主動,被害人隻要報案就啥事不用管。


    可現代的法院不同。


    大陸法係審理案件態度中立,舉證責任分攤到原、被告身上,原則上由原告舉證,特殊情況法律規定舉證責任倒置,由被告進行舉證。隻有那些以原、被告及其代理人的能力確實無法調取的證據,才能申請法院調取;又或是法院覺得確有必要調取的證據,可以依職權調取。


    讓普通公民來理解民事訴訟“誰主張誰舉證”“完整證據鏈”這些法律規則,實在太難了。


    普法、學法之路,任重而道遠。


    路今知道,在當事人生出抵觸心理時,如果不解釋清楚、消除隔閡,接下來他所說的每一句話都會受到質疑,做無用功。


    他隻能按捺下性子,冷靜地一一解釋。


    “這個案子一旦進入訴訟程序,勞動仲裁委和法院秉持著中立的態度,不會主動對基本事實進行調查取證,根據民事訴訟法‘誰主張誰舉證’的基本原則,你需要對你所說的基本事實進行舉證,否則將會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李女士,勞動仲裁委也好,法院也好,它們不是上帝,不會在你沒有提交任何證據的前提下,單單憑借你的一麵之詞,就認定你所說的情況屬實,幫你追迴你的薪酬。”


    路今看兩位當事人沒什麽反應,猜測她倆可能是真沒聽懂。


    為了逼出證據,他毫不留情地用最決絕的話,說出了以下這句足以令所有當事人聞之色變的話。


    “也就是說,如果你提交不了任何證據來證明你和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係以及被逼離職的原因,到時候可能會有敗訴的風險,非但錢拿不迴來,你還要白白搭上一筆律師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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