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記住了大哥,上次我也不是憐香惜玉,是那女人很聽話,讓她怎樣她就怎麽樣,我想著留著和哥們多玩幾次。


    哪想到那女人太狡猾,裝柔弱騙了老子,一時沒注意讓她給逃了。


    有這一次教訓就夠了,沒看我這幾天也戰戰兢兢的嗎?我也怕那賤人記住我們哥四個的樣子。


    大哥,一個多月了,也沒聽說有哪裏貼告示追捕我們,是不是公安根本查不到我們?


    或是那女人沒記住我們的模樣?上次我們都蒙著頭,那女人肯定也看不到我們的樣子,公安上哪查去?”


    這時一個陰柔的聲音低聲道:“別拿公安當傻子!


    不謹慎些,吃虧的就是我們!”


    小三的聲音又響起:“行了老二,就你天天事最多,嘰嘰咯,嘰嘰咯的,幹活不中用,就剩個嘴厲害!”


    這時陳紅又聽嗡聲嗡氣的老大發話了:“小三你怎麽說話呢?自己沒腦子,出把子力氣怎麽了?


    老二不和你一般見識,你也別蹬鼻子上臉!


    我們要是沒老二把著,他媽的,你小子早就和大家進去吃花生米了!


    艸,趕緊幹活,早完事早撤走,數你那個熊嘴能叭叭,還有臉說別人!”


    陳紅在牆內仔細聽著,嗬!大哥、老二、小三、老四?聽著他們的稱唿,外麵應該最少有四個人。


    這幾個人警惕性還挺高,彼此之間老大老二的喊,連名字都不露。


    根據他們短短的幾句交談,陳紅判斷這是一夥慣犯!


    而且還是手段無比殘忍,手裏有人命的團夥作案。


    從老大和小三的話中不難分析,這夥人是泯滅人性,出手就不留活口的窮兇極惡之人。


    陳紅一時有些犯難,肯定不能讓他們進來。


    如果放他們進門,家裏老的老,小的小,不說會被傷害,就是嚇也會被嚇壞。


    再說,老人和孩子都是她的軟肋,萬一一時不察,被他們抓作人質,那她就被動了。


    一開始陳紅想打電話報警,把他們抓住,再一想,派出所的警力可能指望不上。


    派出所晚上能有兩三個警察值班就不錯了,他們平時管管當地的打架鬥毆,普通治安問題還湊合。


    對於這種手裏有命案的亡命徒,怕是派出所的人來了也是白給。


    弄不好還會白送菜!


    陳紅現在擔心的是,不能讓他們逃跑。萬一有漏網之魚,以他們心狠手辣的絕戶手段,再迴來報複,她可受不了。


    長言道,當斷不斷,必受其亂,她本能的想到,不能放過這幾個歹徒。


    既然被壞人盯上了,躲是躲不掉的。都說有千日做賊的,沒有千日防賊的。


    不把這個犯罪團夥除掉,以後她的日子沒法過。


    兒子還太小,一點兒自保的能力也沒有,她決不會把兒子置於危險之中。


    怎樣才能既解決了他們,自己還半點破綻不露呢?


    把他們全抓住送進公安局?


    不行不行,這不是最佳方案。他們現在是預謀作案,還沒正式進家裏殺人。


    雖然自己耳朵好使,聽力出眾,聽到了他們的預謀,知道他們進了別墅肯定會實施殺人搶劫甚至強奸的兇殘手段。


    但是她沒證據呀!想錄音也來不及。就是手裏有手機,用手機錄音效果肯定也不行。


    現在這個隔著一堵牆的距離,牆外又把聲音壓的極低,用手機錄下來也分辨不清,能不能作為證據還真說不準。


    看來有錄音也不行,沒聽他們說,已經犯了幾樁滅門大案了,直至現在也沒有公安人員找到人證物證查到他們嗎?


    沒有確鑿的證據、證人,就是把他們押送公安局,也無法給他們定重罪。


    要是讓他們去公安局轉一圈,再因為證據不足給放出來,陳紅不敢想,這樣的後果。


    隻要是見過血,手上有人命的歹徒,他們的心裏已經沒有什麽底線了。


    這樣的人,已經不拿人命當迴事了,為了金錢,為了女色,甚至因為平日裏偶爾發生一句口角,都可能出手要人命。


    他們已經沒有人性了!隻有身為動物的本能!


    在殺人現場還能實施強奸的歹徒還能被稱為人嗎?


    稱其為畜牲也不為過吧!


    遇到真正窮兇極惡的歹徒,陳紅絕對不會犯心軟的毛病。


    做人留一線,日後好相見。用在這些歹徒身上絕對不適用。


    一棍子打死,除惡勿盡,才是對待殺人強奸犯的正確打開方式。


    她不怕背上人命,因為她要讓自己的家人處於絕對安全的環境中生活。


    靠人不如靠己,能自己辦到的事,她絕對不會把希望寄托在別人身上。


    警察也不行!


    心思電轉之間,陳紅立刻做下了一個決定。


    她沒驚動任何人,去雜物房搬出了木梯,在距歹徒砸牆的牆內十米處放好木梯,把順手從雜物房拿到的橡皮捶插進後腰,噌噌噌的爬木梯上了牆頭。


    先是趴在牆頭悄悄向牆外仔細觀察,她要確認具體現場有幾個人,堅決不能讓一個人漏網。


    在微弱的光線下,陳紅發現牆外後門處果然圍著四個男人。


    三高一?,還都戴著頭套。


    其中三個體型魁梧的男人,手持鎬頭和鐵釺等作案工具,正在哢嚓、哢嚓、哐、哐的挖著她家的圍牆。


    另外一個個子瘦小的男人正拿著支手電給他們照明。


    陳紅發現,手電的鏡麵上還被他們裹上了一層什麽東西。


    致使手電照射出的光線朦朦朧朧的很淡,有微弱的光線卻決不刺眼。


    陳紅不禁很佩服他們的智商,看他們多麽有經驗,如果提前不知道他們在幹什麽,從遠處看,還以為是別人亂扔垃圾裏的玻璃折射的光線。


    怎麽也不會想到半夜三更的有人在別人家牆外挖洞作案。


    “快了,快了!掏出這塊磚,再有一層就通了!他媽的,這家人真是有錢沒處花了,還真是砌的三七的牆。”


    “媽的,別廢話了,快幹,今天晚上耽誤時間太長了,別被人給發現了。”


    “沒事,老二白天早就觀察過了,這家遠離村子,除了前邊的旅館,附近也沒有別的住戶。


    這個點,旅館的人白天玩了一天都睡熟了,隔著這麽遠,不會聽到啥動靜的。”


    “還是老二腦子好使,咱們就找這種遠離村子的獨居戶下手,就是不小心弄出點動靜,也沒人會發現。


    老二,你看好了,這家院裏確實有輛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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