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上很大勁兒,也沒有搬動。他氣憤之後,打開了缸子。謔~~~頓時打更者嚇蒙了——大缸內被人塞進了一個全身**被捆綁成球狀的人。
「啊!!!」一聲慘叫。打更者的傢夥事兒跌在地上,「咣」一聲。
我們抵達案發現場。缸內的人體被綁縛成一個球狀,整個人被緊緊塞在裏麵,沒有留下任何空隙。其人光光的脊背朝上,肩胛部位仍在有規律地抽動著。我們迅速將該人抬出缸外,解開繩索平放於地麵。受害人為男性,年齡在30歲左右,顏麵呈異樣的嫣紅色,雙目緊閉,牙關緊咬,麵部肌肉扭曲,表情十分痛苦。嘴上堵著一塊黑布,腹部也被纏上一層層厚厚的黑色繩子,少量血絲從膠帶下麵緩緩滲出。肩胛、肘部、膝關節和四肢指節不斷地向內抽動,看起來還有搶救的價值。
「人還活著?」小魚兒一探脈搏,然後厲聲道。
我搖頭道:「夠嗆。」
「趕緊點兒,速度找公孫先生。」小魚兒從口袋裏掏出不知名的藥丸放在對方的嘴裏。解開受害人捆綁的繩索,大量血液迅速湧冒而出,經止血後發現,其腹部有一個呈微半弧形的傷口,大小形狀與前兩個捆綁案死者高度一致。
公孫先生急匆匆的趕來,上前一探死者的脈搏,然後搖搖頭道:「已經沒有脈搏了。」
「可惡?!」小魚兒發瘋一般的給死者按起搏,揉擦胸部,又是灌進內力。
可惜。都無動於衷了,公孫先生勸解道:「小魚兒,夠了,他毒太深。已經錯過了最佳時期了。」
小魚兒發怒道:「可惡,該死的混蛋,一次次挑戰,等我抓住他,非拔了它的皮不可。」
「加上我。」全部衙役都義憤填膺。他們都是跟著包大人的老人了。以前從來沒有碰見過如此變態的兇手。見到如此哪能不氣憤。
男子已經死亡,我們將他帶迴到了衙門帶走,進行屍檢了。希望能夠得到有效的線索。
公孫先生的初步屍檢結論顯示:扁平銳利兇器從死者小腹肚臍正刺入,角度向上傾斜45度,刺穿胃壁造成較大缺口,以致胃液大量外溢,迅速引起周圍的膈膜及胸腔發生膿瘡,繼而出現全身毒症狀。剛才的抽搐是內毒造成的身體收縮,俗名叫作屍跳。案發時間大概是當日淩晨寅時,結合打更者報案時間,死者被人捆綁塞入缸內已經超過兩個小時。嘴上的堵物是為了防止死者唿叫。腹部麻布是防止血液外溢。
屍檢結束後,公孫先生皺著眉頭,慢慢地說:「這種死法相當痛苦,尤其是在被捆綁而不能唿叫的情況下。身體內會有一種類似於烈火焚燒的感覺,髒器會慢慢被胃液侵蝕,從開始到死亡,大概會持續一個時辰……」
他頓了頓。又說:「我隻想說一句話,趕緊抓住兇手吧,他已經瘋了。」排查這名男性死者的身份立刻展開。
大家普遍認為。這第三起案件的發生已經足以證明了兇手並沒有產生畏罪心理,唐佳之死有可能不是兇手為了逃避罪責而採取的內部清洗。至於唐佳為何被害,有可能是出於其他原因,或者根本就是遊離在本係列捆綁案件的第三人。隻能說明,這是唐佳死亡案發生在同時空的另一起案件,需要我們另行偵查。
截至目前,馬車夫排查工作依舊沒有任何進展。但結合已經發生的三起案件,我們認為兇手應該具有一定的醫藥知識,並且具有虐待他人的扭曲心理,否則也不會知道胃液外溢會造成受害者的強烈痛苦。排查的重點,應該側重一些醫館。
聽到這裏,包大人說:「大家注意到沒有,這起案件在拋屍場所的選擇上與前兩起完全不同,兇手放棄了那些隱蔽的角落,而將屍體放在了最為顯眼的樓道水缸內。你們覺得,兇手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什麽?」
我想起小魚兒之前說的話,於是道了:「公孫先生說兇手已經瘋了,我猜也是這樣。是不是他已經無理性謀殺,甚至完全擺脫了意識和慣性,單純為了製造兇手,從收穫兇手的成果和快感?所以,他才會從最初的謹慎小心,變成盲目大膽,從而改變自己一貫的拋屍地選擇,而將屍體丟棄在暗巷。」
我的說法得到了絕大多數人的認可,我們一致認為兇手已經喪心病狂,極有可能在近期內實施第四起捆綁殺人案。
小魚兒卻說:「不對,兇手並沒有瘋狂,他依舊很理智、很清醒,他在這起案件的拋屍地選擇完全是在深思熟慮之後的一種必然選擇,他並沒有進入到最可怕的無理性犯罪階段。而且,通過這個拋屍地的選擇,我也能看出來,兇手並不具備醫學常識,一切仍舊是我們的錯覺。」
看到大家一副難以置信的表情,小魚兒說:「我來告訴你們我是為什麽這麽推測的。你們仔細想想,雖然在第二起案件,孫剛是被冰凍致死的,但這就一定能說明兇手具有醫學常識,知道人體吃了五石散這種藥會發熱嗎?如果他並沒有這樣的常識,僅僅是出於施虐的心理,覺得急凍活人也是一種可行的殺人方法,是不是也說得通呢?要知道,兇手在犯罪,會產生一種叫做同宗異變的心理,指的是,犯罪動機、犯罪目的和犯罪收益相同,但在具體實施過程,會在犯罪形式上有著一定的異化差別,避免在連環持續性的犯罪出現犯罪惰性心理。也就是說,犯罪本身已經給兇手施加了一種固定模式,身處這個模框的兇手在實施過程,會在潛意識試圖突破出去,所以他才會一次次地改變致人死亡的手段,但其本質目的和動機仍舊是未曾改變的。這起樓道捆綁案件,我估計就是兇手出於這樣的心理而製造的。」
「啊!!!」一聲慘叫。打更者的傢夥事兒跌在地上,「咣」一聲。
我們抵達案發現場。缸內的人體被綁縛成一個球狀,整個人被緊緊塞在裏麵,沒有留下任何空隙。其人光光的脊背朝上,肩胛部位仍在有規律地抽動著。我們迅速將該人抬出缸外,解開繩索平放於地麵。受害人為男性,年齡在30歲左右,顏麵呈異樣的嫣紅色,雙目緊閉,牙關緊咬,麵部肌肉扭曲,表情十分痛苦。嘴上堵著一塊黑布,腹部也被纏上一層層厚厚的黑色繩子,少量血絲從膠帶下麵緩緩滲出。肩胛、肘部、膝關節和四肢指節不斷地向內抽動,看起來還有搶救的價值。
「人還活著?」小魚兒一探脈搏,然後厲聲道。
我搖頭道:「夠嗆。」
「趕緊點兒,速度找公孫先生。」小魚兒從口袋裏掏出不知名的藥丸放在對方的嘴裏。解開受害人捆綁的繩索,大量血液迅速湧冒而出,經止血後發現,其腹部有一個呈微半弧形的傷口,大小形狀與前兩個捆綁案死者高度一致。
公孫先生急匆匆的趕來,上前一探死者的脈搏,然後搖搖頭道:「已經沒有脈搏了。」
「可惡?!」小魚兒發瘋一般的給死者按起搏,揉擦胸部,又是灌進內力。
可惜。都無動於衷了,公孫先生勸解道:「小魚兒,夠了,他毒太深。已經錯過了最佳時期了。」
小魚兒發怒道:「可惡,該死的混蛋,一次次挑戰,等我抓住他,非拔了它的皮不可。」
「加上我。」全部衙役都義憤填膺。他們都是跟著包大人的老人了。以前從來沒有碰見過如此變態的兇手。見到如此哪能不氣憤。
男子已經死亡,我們將他帶迴到了衙門帶走,進行屍檢了。希望能夠得到有效的線索。
公孫先生的初步屍檢結論顯示:扁平銳利兇器從死者小腹肚臍正刺入,角度向上傾斜45度,刺穿胃壁造成較大缺口,以致胃液大量外溢,迅速引起周圍的膈膜及胸腔發生膿瘡,繼而出現全身毒症狀。剛才的抽搐是內毒造成的身體收縮,俗名叫作屍跳。案發時間大概是當日淩晨寅時,結合打更者報案時間,死者被人捆綁塞入缸內已經超過兩個小時。嘴上的堵物是為了防止死者唿叫。腹部麻布是防止血液外溢。
屍檢結束後,公孫先生皺著眉頭,慢慢地說:「這種死法相當痛苦,尤其是在被捆綁而不能唿叫的情況下。身體內會有一種類似於烈火焚燒的感覺,髒器會慢慢被胃液侵蝕,從開始到死亡,大概會持續一個時辰……」
他頓了頓。又說:「我隻想說一句話,趕緊抓住兇手吧,他已經瘋了。」排查這名男性死者的身份立刻展開。
大家普遍認為。這第三起案件的發生已經足以證明了兇手並沒有產生畏罪心理,唐佳之死有可能不是兇手為了逃避罪責而採取的內部清洗。至於唐佳為何被害,有可能是出於其他原因,或者根本就是遊離在本係列捆綁案件的第三人。隻能說明,這是唐佳死亡案發生在同時空的另一起案件,需要我們另行偵查。
截至目前,馬車夫排查工作依舊沒有任何進展。但結合已經發生的三起案件,我們認為兇手應該具有一定的醫藥知識,並且具有虐待他人的扭曲心理,否則也不會知道胃液外溢會造成受害者的強烈痛苦。排查的重點,應該側重一些醫館。
聽到這裏,包大人說:「大家注意到沒有,這起案件在拋屍場所的選擇上與前兩起完全不同,兇手放棄了那些隱蔽的角落,而將屍體放在了最為顯眼的樓道水缸內。你們覺得,兇手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什麽?」
我想起小魚兒之前說的話,於是道了:「公孫先生說兇手已經瘋了,我猜也是這樣。是不是他已經無理性謀殺,甚至完全擺脫了意識和慣性,單純為了製造兇手,從收穫兇手的成果和快感?所以,他才會從最初的謹慎小心,變成盲目大膽,從而改變自己一貫的拋屍地選擇,而將屍體丟棄在暗巷。」
我的說法得到了絕大多數人的認可,我們一致認為兇手已經喪心病狂,極有可能在近期內實施第四起捆綁殺人案。
小魚兒卻說:「不對,兇手並沒有瘋狂,他依舊很理智、很清醒,他在這起案件的拋屍地選擇完全是在深思熟慮之後的一種必然選擇,他並沒有進入到最可怕的無理性犯罪階段。而且,通過這個拋屍地的選擇,我也能看出來,兇手並不具備醫學常識,一切仍舊是我們的錯覺。」
看到大家一副難以置信的表情,小魚兒說:「我來告訴你們我是為什麽這麽推測的。你們仔細想想,雖然在第二起案件,孫剛是被冰凍致死的,但這就一定能說明兇手具有醫學常識,知道人體吃了五石散這種藥會發熱嗎?如果他並沒有這樣的常識,僅僅是出於施虐的心理,覺得急凍活人也是一種可行的殺人方法,是不是也說得通呢?要知道,兇手在犯罪,會產生一種叫做同宗異變的心理,指的是,犯罪動機、犯罪目的和犯罪收益相同,但在具體實施過程,會在犯罪形式上有著一定的異化差別,避免在連環持續性的犯罪出現犯罪惰性心理。也就是說,犯罪本身已經給兇手施加了一種固定模式,身處這個模框的兇手在實施過程,會在潛意識試圖突破出去,所以他才會一次次地改變致人死亡的手段,但其本質目的和動機仍舊是未曾改變的。這起樓道捆綁案件,我估計就是兇手出於這樣的心理而製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