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心維聽的昏昏欲睡,陳景雲則有些鬼打牆。


    蔣璐隻能又拿出一張紙幣,繼續演示。


    “陳總,你看:一般家族公司的股權結構,一定是三代以內直係血親。但是如果是子女的話,子女最好是年滿十八周歲。可晨曦今年才兩歲,顯然是不合適的。”


    “陳總那您就說了,那蔣璐你看,我自己持有90%,讓我父親持有10%行不行?行!但您想過沒有?有一天您父親百年了,你父親有三個兒子…”


    蔣璐求證似的看了一眼陳景雲,問了一句:“陳總,您好像還有一個弟弟?”


    陳景雲點了點頭。


    “哦,我說假如,陳總,我說假如啊!假如哪天您父親不在了,你弟跳出來說:不對,你們公司那個家族公司10%的股權是老爺子的,我可是享有合法的繼承權。一下就把你幹蒙了,你說分不分給他?”


    “你又說了,那我就和父親簽個代持協議吧!那我就告訴你,代持協議你光簽一個沒用,你最少要簽四個代持文件。”


    “不過倒是還有一個可行辦法,那就是家族公司你持有99%,你父親或者母親或者弟弟持有1%,這個可以有。”


    “至於家族公司為什麽現在陳語汐不適合進入這個流程呢?自然是有原因的。”


    “如果父親、母親和子女注冊公司100%持股的,如果子女未滿十八周歲,依然推定是一人公司。因為你們用的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依然推定承擔無限責任。”


    “所以啊,孩子未成年,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而且孩子年齡還小,前程未定,父母要為孩子未來考量。這倒不是法律不容許,隻是風險係數有點高。”


    “姐弟開一家公司可以嗎?可以!夫妻不行!父子不行!父女不行!(子女未滿十八周歲之前的情況)”


    “而且父母兄弟姐妹夫妻之間,股權轉讓是不交稅的。也就是說比如你99%,你父親1%或者0.1%都沒問題,這個公司就承擔有限責任啦。”


    陳景雲當然不想讓家裏人摻和自己的事情。當然,現在也能理解當初蔣璐為什麽叫來王實普擔任王心維家族公司股東的理由,並且找他來成立實體公司的目的了。


    而類似於王心維和蔣璐成立的維璐資本,則相當於一家有限合夥企業,用來做持股平台,融資或者激勵員工。


    家族公司當普通合夥人,即使占股1%,也能100%說了算。投資人和員工當有限合夥人,隻有分紅權。


    而現在這個家族公司的成立就是非常重要的事情。所以王實普哭著喊著要買車,殊不知他正好滿足了家族公司成立的必然條件。


    王心維持股90%,陳景雲持股9%,王實普持股1%。這就完成了有限責任履行的閉環。


    一旦陳語汐成年,需要女兒執掌公司大權的時候,母女之間股權轉讓自然順理成章。


    而新成立的普晉公司這家主體公司,是用來做業務的。老板王心維或者背後的陳景雲,不需要也沒必要直接持股,而是用有限合夥企業控股和家族公司主體和主體公司。這樣就可以隔離經營風險、節水、又能保障控製權,避免公司破產,其它公司都跟著完蛋。


    而企業想要發展壯大,也是需要能臣幹將的。所以蔣璐和王心維互相交叉持股在她們各自的企業裏,雖然占比較小,但設置了退出機製,並且根據崗位職責大小配置了崗位股。


    上崗就有,下崗就無。股份的分紅多少,與崗位的考核指標直接掛鉤,既起到了激勵作用,也不會影響公司未來的發展規劃。


    蔣璐的路路通資本,王心維持股1%。


    蔣璐做了很多,陳景雲不明覺厲。但說實話,聽完之後一下覺得很明白,但蔣璐一說完,立馬忘的一幹二淨。


    所以說公司還是需要有這樣一個人物存在的必要性的。不然的話,被人活埋,都不知道是為什麽。


    “當然了,創業是一件高風險的事情,大家應該共進共退,不能有事了你撒腿就跑。必須還要有合理的退出機製。”


    蔣璐斟酌了一下用詞,繼續說道:“比如陳總的竹纖維一係,當時加盟聯合基因,徐總作為公司的ceo兼財務總監,就沒有很好的設置退出機製。”


    “如果當時不是鍾愛珠寶的前景更誘人,竹纖維一係退出聯合基因的時候,那個企業就有可能一夜坍塌。”


    “所以,我在竹纖維一係加入我們鍾愛珠寶京津冀體係的時候,就設置了企業的退出體係。說實話,我是挖好坑的,假如李誌、繼續兄弟動機不純的話,我直接就能活埋他們。”


    我去,陳景雲、王心維對視一眼。幸好,蔣璐不是敵人。


    而且,這過去的樁樁件件還是說明了一件問題:985的就是比211的厲害,985的車尾蘭州大學秒殺211的車尾內蒙古大學的。


    徐姐姐徐子衿和她愛人楊予懷是大學同學,都是內蒙古大學畢業。想不到吧?徐姐姐雖然是漢族,但祖籍內蒙古巴彥淖爾。


    哎,又跑題了。


    蔣璐的講解還沒有結束,她繼續說道:“當然,公司還是需要發展壯大的。這其中,必然會出現讓渡關鍵權利的保護。”


    “當我們需要通過融資擴大公司規模,引進投資人時,即便投資人給出再豐厚的條件,一些重要的權利也千萬不能讓渡出去。”


    “一,經營管理權:投資人隻關心分紅,他們不會也不適合參與公司管理。公司日常是總經理負責的,所以要麽保證你是總經理,要麽保證任免權在你手裏。”


    “二,重大事項決策權:至少要掌握67%投票權以及超過董事會一般名額的董事提名權,分紅決策權也必須在手裏,要不然小心投資人把你踢出去。”


    “三,一票否決權:投資人持股必須小於34%,要不然他也有一票否決權,你說話就不算數了。”


    “四,反稀釋權:一定不能給投資人反稀釋權!要稀釋一定大家一起稀釋,否則後期還在稀釋,稀釋的是你的股份,而投資人的股份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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