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家這個家,始終都比鳳洋境那個家好,好上成千上萬倍!


    迴到這個家,他總是感到很安心,感到很輕鬆。陳家人一直都待他如己出,這與有沒有江念連或江小江的存在無關。這大概就是緣分吧!


    媽媽下廚,芊姐打下手,江小江一會兒逗爺爺笑,一會兒鑽進江叔叔懷裏,好不幸福!


    兒子和爸爸相處得很好,在廚房門邊窺視的陳立芊很歡心,但她知道現在不是公開並讓他承認的時候,特別是他現在更上一層樓的身份。


    還有一點,正如她的意願,就是要等到江木澤結婚後,或者找迴幗偉後!她愛他,隻能用這種方法。


    其實江木澤這一生最大的幸運,是在上海遇到陳立芊,在大連攤上占幗偉,在南昌跳樓······種種這些,看似很悲哀,其實都是在修煉。沒有經曆那些磨難,哪來今天的江董事長!


    國慶假期很快過去,時間來到2023年10月07日早上,區中級人民法院門前,電視台記者,自媒體記者,以及社會各界與案件相關的人員,擠滿了邊邊角角。


    在轟天動地的喧嘩聲中,有些記者已開始直播:


    “······這是一場由閃婚引起的震動商界和慈善界的官司!事件發生在2009年9月,為什麽會等到今天才起訴呢?


    ······據說原告方勢力強大,來自全國各地的相關人員已陸續入場!這絕對是一場碾壓性的官司,會不會是倚強淩弱呢?


    ······聽說涉案金額高達3000萬元,是本區有史以來最大的涉嫌盜竊、詐騙的經濟案件,沒有之一!


    ······那麽到底會怎麽定性呢,我們期待法官能給我們一個公平公正的答案!”


    密密麻麻的人頭攢動,五六輛公安局和檢察院的車輛按著急促的喇叭駛入現場。


    待車停穩,一群衣著莊嚴的警察擁護著打開車門,將包裹得嚴實的江木澤和陳立芊護住,在諸多記者的逼問聲中走進法庭。


    檢察院的車門打開,警察立刻上前,為精神憔悴的三位被告開出一條狹窄的通道。


    法庭外的大廳裏,江立偉帶著爸爸擠在人群中間,試圖尋找哥哥江木澤。


    江立偉不知道事情的全部經過,但這場官司,這個身世可憐的哥哥必勝,因為他也知道“有錢能使鬼推磨”的道理。可是他不知道,這句話應該用來形容被告!


    他們江家,從來沒人關心江木澤的生與死,隻因為上一代的家庭恩怨。上一代,幾乎所有的一切都是由爺爺和奶奶造成的!


    爺爺早就不在了,那麽奶奶和那個剛出獄的叔叔,今天會出現嗎?不管自身的社交多麽閉塞,這麽大的事,各界大小媒體早有預報,多少都會聽到一點的。而“江木澤”這個名字,不知道那個名叫“奶奶”的人,是否記得。


    此時此刻,雖然官司是必勝,但來自外人的支持,依舊是當事雙方精神上的最大鼓勵。不論是原告還是被告,都需要。


    臨近開庭,人們開始進入庭審現場,依序找到屬於自己該有的位置坐下。江立偉和爸爸赫然出現在被告方陣營,與他們共同的媽媽趙來英以及王家人坐在一起。


    江木澤摘下頭部的偽裝,朝他們瞥了一眼,絕望地握住右邊緊鄰著的陳立芊的手。


    “江總,穩住!”坐在左邊的周明遠和鍾悅兒打氣道,“自幼他們就不在乎你,你也沒必要管他們!”


    江木澤無奈微笑,以迴應。反觀自己的陣營,背後是陳家人和早已退休的彭老先生,以及慈善界的大佬和全國各地的商界朋友。除了江航和楊大安來自鳳洋境,其他人全是朋友。


    他再次對他的親緣感到絕望,雖然已經絕望了無數次。在他善良的骨子裏,他始終都抱著一絲希望;隻要大家都活著,他希望有朝一日能聽到親人說出一句關心他的話。


    哪怕一個字也可以,他都會毫不猶豫地原諒他們過往的所有傷害!


    他的目光穿梭在法庭上,繞過那些令自己不堪的親人,他在陪審團的一角見到了一位頭發全白的老奶奶,和一個頭上“寫著”剛出獄的樣子的老年男子。


    那是奶奶嗎?沒有印象,因為最後一次見過奶奶,是在四歲的時候,而且是躲在小雅老師的懷裏的。


    那時,人人都說奶奶惡,都罵奶奶應該早點死,連趙氏也罵。如果這個人是奶奶,說明惡人都是長命的!


    奶奶沒有被罵死,而且還失蹤了好多年,現在突然出現,是為什麽呢?難道是來認祖歸宗的?


    錯了,奶奶才是宗!不想了,再想下去,如果不會像從前那樣克製不住抑鬱,也會笑出聲來的。


    “肅靜!”隨著莊嚴的法官敲下法槌,現場安靜下來,大家齊刷刷地望向法官:“庭審開始,請原告律師陳述案件性質。”


    原告方律師席高律師起立道:“法官好!大家好,我是原告方社會慈善機構和案件受害人江木澤先生的代表律師高盛東,隸屬家國律師事務所。”


    馮少華也起立介紹道:“我是江木澤先生的私人律師馮少華,隸屬鳳洋境高新產業園——鳳洋境生豬養殖基地有限公司法務部。”


    兩人相繼坐下,高律師介紹道:“本案屬性涉嫌詐騙、盜竊高額財產,受江先生及社會各界委托,具體如何定性,由被告方的行為和態度決定。”


    見原告有所退讓並給出可選擇的空間,被告鄭律師明顯放鬆了許多。


    高律師看了一眼文件,繼續說道:“本案發生在2009年9月,鑒於案件性質,以及涉案金額巨大且有一半因素屬於公共財產,原告方擁有最長二十年的追訴權。所以,沒有時限上的問題。”


    “好!現在請高律師陳述案件詳細經過。”法官說道。


    高律師又看了一眼文件,開始講述案件的始末:“時間:2009年9月9日;地點:福安大酒店;


    事件:江木澤先生與王媛媛小姐結婚,意在將所有親朋好友的隨禮捐贈給社會公益事業,總額約為2900萬元人民幣,大部分由江木澤先生的友人捐出。具體數額,稍後會隨同所有證據提交並公開。


    事情經過是這樣的:在婚禮現場,王媛媛借由腹痛離開,與嫌犯趙來利、趙來平兩人,密謀私下盜走全部善款,並做下違背道德人倫的肮髒之事。”


    “夠了!拿錢就是拿錢,什麽肮髒之事?”王金生起身大聲嚷嚷起來,被告席上戴著手銬的王媛媛低下了罪惡的頭。


    不知情的王母也怒喊:“什麽違背道德人倫的事?我女兒嫁給他,這算什麽道德人倫?再說了,他們結為夫妻,那些錢本來就是他們的財產,我女兒完全有支配權,憑什麽要在完全沒有商量的情況下捐給別人?”


    想起過去,看到如今的母親,王媛媛的眼眶裏滿是懊悔的淚水。她不是後悔自己的決定,而是所有事情都瞞著父母,隻因為不想被世人看見自己那顆肮髒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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