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點到麵,我們連那個唐朝李世民那一段時期,幾十年都不了解。都被附加了很多的思想鋼印。


    要知道我們離那個時期是如此的近。


    那史書呢?


    從這一點來看,史書,究竟還有多少的可信度?


    如果史書和那個唐朝那一段時期是一樣的話。


    史書裏麵記載的事情,有沒有很多都是“童話”?


    比如就舉一個大家都知道的例子:


    宋朝開國的兩兄弟,趙匡胤和趙光義這兩人。


    趙光義登上皇位,難道真的不會篡改一些曆史嗎?


    要知道趙匡胤突然暴斃而死,然後兄死弟及。


    隨後趙光義為了證明自己即位的合法性,提出了世所未見的“金匱之盟”一說,稱趙匡胤生前承諾母親杜太後,日後將帝位傳給趙光義。


    更為重要的是,“金匱之盟”規定了傳位順序:趙匡胤(排行老二)傳位三弟趙光義,再由趙光義傳位四弟趙廷美,最終趙廷美傳位趙德昭。(趙光義、趙廷美,本名是趙匡義、趙匡美,避諱趙匡胤的“匡”而改)


    可眾所周知,趙光義根本沒有執行所謂的“金匱之盟”,最後是宋真宗趙恆繼位,而且北宋諸帝自趙光義以下,均為趙光義後代。


    所謂的“金匱之盟”,是不是就像編撰好的“童話”?


    所以單單從這一點來看,為什麽我們研究曆史的時候,為什麽要說孤證不立?


    因為太容易被篡改了。


    雖然現實世界有時候並不講邏輯,因為有時候現實世界有時候一些事,確實是完全沒有一點邏輯。


    可是史書之中有時候充滿了矛盾,前言不搭後語,那問題就很大了。


    就像後世,給那個唐朝的李世民和他的追隨者們,所撰寫的曆史。


    從後世挖掘出來的來看。


    裏麵充滿了矛盾!


    並且,對待那個唐朝的李世民,也是充滿了矛盾。


    最後,要知道在封建曆史時期,可是高度專製的時期,皇帝的話,完全可以說是口含天憲。


    想怎麽改就怎麽改!


    所以很多負責任的曆史學家,對曆史,從來都不會下定論。


    不然過一段時間的考古,從墓葬中考出來了什麽,剛好能反駁你的觀點。


    那真的是直接跳起來打你臉。


    你還沒法反駁!


    因為別人是明擺擺的把證據,擺在了自己的墓塚。


    就像秦始皇嬴政,之前我們就好像被打上思想鋼印一樣,認為他是暴君。


    比如陳勝吳廣的起義,曆史上第一次大規模的農民起義。


    但是現在很多考古出來的資料能夠證明。


    陳勝吳廣這兩人,就隻是一個陰謀家。


    單說兩點:


    第一點:在那個時期,能夠有名有姓的,都是貴族。


    而陳勝與吳廣,這兩人都是有名有姓的!


    就像很多人知道的《一封黑夫的信》。


    這是1975年12月,湖上省雲夢睡虎地四號秦墓中出土的,但是出土器物若幹,其中出土了兩件木牘,秦士兵黑夫與驚的家書《黑夫木牘》共計527字,是迄今新華夏發現最早的家信實物。


    兩件木犢出土時被放置在墓地陪葬器物箱子裏的中部位置,這兩件木犢分別被標記6號木犢和11號木犢。


    其中6號木犢是秦兵“驚”寫給秦南郡安陸(今湖上省雲夢縣)的兄長“衷”的一封信。


    而11號木犢是“驚”和他的兄弟“黑夫”一起寫給“衷”的信。


    驚、衷、黑。


    這就是那個時期老百姓,或者說黔首,所叫的稱唿。


    而陳勝和吳廣呢?


    一個姓陳,一個姓吳。


    兩人都是有名有姓的。


    如果對曆史有深入了解的,就會知道,這兩個姓,是哪個國家貴族的姓。


    再說另一點,陳勝和吳廣欺騙黔首,說是下暴雨失期就會被斬。


    可是曆史學家從很多的墓塚中,考古出來的秦朝法律竹簡,發現秦朝的律法並不嚴苛。


    如:


    睡虎地秦簡《法律問答》裏規定征發徭役時如不報到,處罰是笞打;秦簡《徭役》中規定誤期時間不同處罰程度不同,誤期一天罵一頓,誤期六天至一旬罰一麵盾,遲到超過十天“貲一甲”罰一副戰甲,逃避服徭役的罰兩副戰甲。


    更為重要的是,如果因為暴雨誤期的話,並不會懲罰失期者,甚至還會根據情況取消徭役。


    因為暴雨誤期,是屬於不可抗因素!


    秦法中,對於不可抗因素,造成的失期,或者其他的一些失誤,都會諒解。


    並不是胡亂的把你一通斬首。


    再比如:


    湖上省雲夢縣睡虎地出土的秦墓竹簡中的《封診式·治獄篇》曰:


    “治獄,能以書從跡而言,毋治諒而得人請(情)為上;治諒為下;有恐為敗。”


    意思是要求用文字準確地記錄供詞,不拷打而能得到實情最好,刑訊逼供是最差的做法,同時認為審訊中采用刑訊逼供會導致司法的不公正。


    是故,秦代刑事審訊中,主張以口供為審斷,不提倡刑訊逼供,要求官吏要耐心地聽取各方麵的陳述,並以爰書(筆錄)的方式記錄下來——這從某種角度上,說明當時秦代的審訊思想是較為先進的。如若不信不妨看看後世的刑訊之普遍情況。


    譬如不孝罪,秦代法律規定毆打祖父母者,會被判處黥為城旦舂的刑罰;


    然而後世毆打祖父母,古代各朝代基本會直接判處死刑。


    《唐律疏議》曰:


    諸詈祖父母、父母者,絞;毆者,斬;過失殺者,流三千裏。(《唐律疏議》卷第二十二)


    大明律》以及繼承之的《大清律例》曰:


    凡子孫毆祖父母、父母,及妻妾毆夫之祖父母、父母者,皆斬。(見《大明律集解附例》卷之二十和《大清律例·刑律·鬥毆下》)。


    曆史,有時候就是如此的有趣和奇妙!


    如果了解的足夠之多,就會發現,你印象中的暴秦,其實並不暴。


    隻是你的印象中,被打上思想鋼印的印象中,認為它暴而已。


    而最讓李恩凡憤怒的思想鋼印是什麽??


    就是被那些陰謀家們,肆意篡改的一個稱唿,對那些誌同道合的人,所稱的稱唿。


    他們害怕後麵還有人來繼承那些人的顏色。


    所以,他們連稱唿都要進行汙蔑。


    讓後來人,對這個稱唿,羞於啟齒。


    讓青年人,對這個稱唿,唯恐不及。


    而他們連一個稱唿都要汙蔑,篡改。


    他們究竟是有多怕那個時代。


    他們究竟是有多害怕,那些純粹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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