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1章 他們究竟有多害怕?
始皇別偽裝了,我一眼就認出你了 作者:橘座啊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由點到麵,我們連那個唐朝李世民那一段時期,幾十年都不了解。都被附加了很多的思想鋼印。
要知道我們離那個時期是如此的近。
那史書呢?
從這一點來看,史書,究竟還有多少的可信度?
如果史書和那個唐朝那一段時期是一樣的話。
史書裏麵記載的事情,有沒有很多都是“童話”?
比如就舉一個大家都知道的例子:
宋朝開國的兩兄弟,趙匡胤和趙光義這兩人。
趙光義登上皇位,難道真的不會篡改一些曆史嗎?
要知道趙匡胤突然暴斃而死,然後兄死弟及。
隨後趙光義為了證明自己即位的合法性,提出了世所未見的“金匱之盟”一說,稱趙匡胤生前承諾母親杜太後,日後將帝位傳給趙光義。
更為重要的是,“金匱之盟”規定了傳位順序:趙匡胤(排行老二)傳位三弟趙光義,再由趙光義傳位四弟趙廷美,最終趙廷美傳位趙德昭。(趙光義、趙廷美,本名是趙匡義、趙匡美,避諱趙匡胤的“匡”而改)
可眾所周知,趙光義根本沒有執行所謂的“金匱之盟”,最後是宋真宗趙恆繼位,而且北宋諸帝自趙光義以下,均為趙光義後代。
所謂的“金匱之盟”,是不是就像編撰好的“童話”?
所以單單從這一點來看,為什麽我們研究曆史的時候,為什麽要說孤證不立?
因為太容易被篡改了。
雖然現實世界有時候並不講邏輯,因為有時候現實世界有時候一些事,確實是完全沒有一點邏輯。
可是史書之中有時候充滿了矛盾,前言不搭後語,那問題就很大了。
就像後世,給那個唐朝的李世民和他的追隨者們,所撰寫的曆史。
從後世挖掘出來的來看。
裏麵充滿了矛盾!
並且,對待那個唐朝的李世民,也是充滿了矛盾。
最後,要知道在封建曆史時期,可是高度專製的時期,皇帝的話,完全可以說是口含天憲。
想怎麽改就怎麽改!
所以很多負責任的曆史學家,對曆史,從來都不會下定論。
不然過一段時間的考古,從墓葬中考出來了什麽,剛好能反駁你的觀點。
那真的是直接跳起來打你臉。
你還沒法反駁!
因為別人是明擺擺的把證據,擺在了自己的墓塚。
就像秦始皇嬴政,之前我們就好像被打上思想鋼印一樣,認為他是暴君。
比如陳勝吳廣的起義,曆史上第一次大規模的農民起義。
但是現在很多考古出來的資料能夠證明。
陳勝吳廣這兩人,就隻是一個陰謀家。
單說兩點:
第一點:在那個時期,能夠有名有姓的,都是貴族。
而陳勝與吳廣,這兩人都是有名有姓的!
就像很多人知道的《一封黑夫的信》。
這是1975年12月,湖上省雲夢睡虎地四號秦墓中出土的,但是出土器物若幹,其中出土了兩件木牘,秦士兵黑夫與驚的家書《黑夫木牘》共計527字,是迄今新華夏發現最早的家信實物。
兩件木犢出土時被放置在墓地陪葬器物箱子裏的中部位置,這兩件木犢分別被標記6號木犢和11號木犢。
其中6號木犢是秦兵“驚”寫給秦南郡安陸(今湖上省雲夢縣)的兄長“衷”的一封信。
而11號木犢是“驚”和他的兄弟“黑夫”一起寫給“衷”的信。
驚、衷、黑。
這就是那個時期老百姓,或者說黔首,所叫的稱唿。
而陳勝和吳廣呢?
一個姓陳,一個姓吳。
兩人都是有名有姓的。
如果對曆史有深入了解的,就會知道,這兩個姓,是哪個國家貴族的姓。
再說另一點,陳勝和吳廣欺騙黔首,說是下暴雨失期就會被斬。
可是曆史學家從很多的墓塚中,考古出來的秦朝法律竹簡,發現秦朝的律法並不嚴苛。
如:
睡虎地秦簡《法律問答》裏規定征發徭役時如不報到,處罰是笞打;秦簡《徭役》中規定誤期時間不同處罰程度不同,誤期一天罵一頓,誤期六天至一旬罰一麵盾,遲到超過十天“貲一甲”罰一副戰甲,逃避服徭役的罰兩副戰甲。
更為重要的是,如果因為暴雨誤期的話,並不會懲罰失期者,甚至還會根據情況取消徭役。
因為暴雨誤期,是屬於不可抗因素!
秦法中,對於不可抗因素,造成的失期,或者其他的一些失誤,都會諒解。
並不是胡亂的把你一通斬首。
再比如:
湖上省雲夢縣睡虎地出土的秦墓竹簡中的《封診式·治獄篇》曰:
“治獄,能以書從跡而言,毋治諒而得人請(情)為上;治諒為下;有恐為敗。”
意思是要求用文字準確地記錄供詞,不拷打而能得到實情最好,刑訊逼供是最差的做法,同時認為審訊中采用刑訊逼供會導致司法的不公正。
是故,秦代刑事審訊中,主張以口供為審斷,不提倡刑訊逼供,要求官吏要耐心地聽取各方麵的陳述,並以爰書(筆錄)的方式記錄下來——這從某種角度上,說明當時秦代的審訊思想是較為先進的。如若不信不妨看看後世的刑訊之普遍情況。
譬如不孝罪,秦代法律規定毆打祖父母者,會被判處黥為城旦舂的刑罰;
然而後世毆打祖父母,古代各朝代基本會直接判處死刑。
《唐律疏議》曰:
諸詈祖父母、父母者,絞;毆者,斬;過失殺者,流三千裏。(《唐律疏議》卷第二十二)
大明律》以及繼承之的《大清律例》曰:
凡子孫毆祖父母、父母,及妻妾毆夫之祖父母、父母者,皆斬。(見《大明律集解附例》卷之二十和《大清律例·刑律·鬥毆下》)。
曆史,有時候就是如此的有趣和奇妙!
如果了解的足夠之多,就會發現,你印象中的暴秦,其實並不暴。
隻是你的印象中,被打上思想鋼印的印象中,認為它暴而已。
而最讓李恩凡憤怒的思想鋼印是什麽??
就是被那些陰謀家們,肆意篡改的一個稱唿,對那些誌同道合的人,所稱的稱唿。
他們害怕後麵還有人來繼承那些人的顏色。
所以,他們連稱唿都要進行汙蔑。
讓後來人,對這個稱唿,羞於啟齒。
讓青年人,對這個稱唿,唯恐不及。
而他們連一個稱唿都要汙蔑,篡改。
他們究竟是有多怕那個時代。
他們究竟是有多害怕,那些純粹的人?
要知道我們離那個時期是如此的近。
那史書呢?
從這一點來看,史書,究竟還有多少的可信度?
如果史書和那個唐朝那一段時期是一樣的話。
史書裏麵記載的事情,有沒有很多都是“童話”?
比如就舉一個大家都知道的例子:
宋朝開國的兩兄弟,趙匡胤和趙光義這兩人。
趙光義登上皇位,難道真的不會篡改一些曆史嗎?
要知道趙匡胤突然暴斃而死,然後兄死弟及。
隨後趙光義為了證明自己即位的合法性,提出了世所未見的“金匱之盟”一說,稱趙匡胤生前承諾母親杜太後,日後將帝位傳給趙光義。
更為重要的是,“金匱之盟”規定了傳位順序:趙匡胤(排行老二)傳位三弟趙光義,再由趙光義傳位四弟趙廷美,最終趙廷美傳位趙德昭。(趙光義、趙廷美,本名是趙匡義、趙匡美,避諱趙匡胤的“匡”而改)
可眾所周知,趙光義根本沒有執行所謂的“金匱之盟”,最後是宋真宗趙恆繼位,而且北宋諸帝自趙光義以下,均為趙光義後代。
所謂的“金匱之盟”,是不是就像編撰好的“童話”?
所以單單從這一點來看,為什麽我們研究曆史的時候,為什麽要說孤證不立?
因為太容易被篡改了。
雖然現實世界有時候並不講邏輯,因為有時候現實世界有時候一些事,確實是完全沒有一點邏輯。
可是史書之中有時候充滿了矛盾,前言不搭後語,那問題就很大了。
就像後世,給那個唐朝的李世民和他的追隨者們,所撰寫的曆史。
從後世挖掘出來的來看。
裏麵充滿了矛盾!
並且,對待那個唐朝的李世民,也是充滿了矛盾。
最後,要知道在封建曆史時期,可是高度專製的時期,皇帝的話,完全可以說是口含天憲。
想怎麽改就怎麽改!
所以很多負責任的曆史學家,對曆史,從來都不會下定論。
不然過一段時間的考古,從墓葬中考出來了什麽,剛好能反駁你的觀點。
那真的是直接跳起來打你臉。
你還沒法反駁!
因為別人是明擺擺的把證據,擺在了自己的墓塚。
就像秦始皇嬴政,之前我們就好像被打上思想鋼印一樣,認為他是暴君。
比如陳勝吳廣的起義,曆史上第一次大規模的農民起義。
但是現在很多考古出來的資料能夠證明。
陳勝吳廣這兩人,就隻是一個陰謀家。
單說兩點:
第一點:在那個時期,能夠有名有姓的,都是貴族。
而陳勝與吳廣,這兩人都是有名有姓的!
就像很多人知道的《一封黑夫的信》。
這是1975年12月,湖上省雲夢睡虎地四號秦墓中出土的,但是出土器物若幹,其中出土了兩件木牘,秦士兵黑夫與驚的家書《黑夫木牘》共計527字,是迄今新華夏發現最早的家信實物。
兩件木犢出土時被放置在墓地陪葬器物箱子裏的中部位置,這兩件木犢分別被標記6號木犢和11號木犢。
其中6號木犢是秦兵“驚”寫給秦南郡安陸(今湖上省雲夢縣)的兄長“衷”的一封信。
而11號木犢是“驚”和他的兄弟“黑夫”一起寫給“衷”的信。
驚、衷、黑。
這就是那個時期老百姓,或者說黔首,所叫的稱唿。
而陳勝和吳廣呢?
一個姓陳,一個姓吳。
兩人都是有名有姓的。
如果對曆史有深入了解的,就會知道,這兩個姓,是哪個國家貴族的姓。
再說另一點,陳勝和吳廣欺騙黔首,說是下暴雨失期就會被斬。
可是曆史學家從很多的墓塚中,考古出來的秦朝法律竹簡,發現秦朝的律法並不嚴苛。
如:
睡虎地秦簡《法律問答》裏規定征發徭役時如不報到,處罰是笞打;秦簡《徭役》中規定誤期時間不同處罰程度不同,誤期一天罵一頓,誤期六天至一旬罰一麵盾,遲到超過十天“貲一甲”罰一副戰甲,逃避服徭役的罰兩副戰甲。
更為重要的是,如果因為暴雨誤期的話,並不會懲罰失期者,甚至還會根據情況取消徭役。
因為暴雨誤期,是屬於不可抗因素!
秦法中,對於不可抗因素,造成的失期,或者其他的一些失誤,都會諒解。
並不是胡亂的把你一通斬首。
再比如:
湖上省雲夢縣睡虎地出土的秦墓竹簡中的《封診式·治獄篇》曰:
“治獄,能以書從跡而言,毋治諒而得人請(情)為上;治諒為下;有恐為敗。”
意思是要求用文字準確地記錄供詞,不拷打而能得到實情最好,刑訊逼供是最差的做法,同時認為審訊中采用刑訊逼供會導致司法的不公正。
是故,秦代刑事審訊中,主張以口供為審斷,不提倡刑訊逼供,要求官吏要耐心地聽取各方麵的陳述,並以爰書(筆錄)的方式記錄下來——這從某種角度上,說明當時秦代的審訊思想是較為先進的。如若不信不妨看看後世的刑訊之普遍情況。
譬如不孝罪,秦代法律規定毆打祖父母者,會被判處黥為城旦舂的刑罰;
然而後世毆打祖父母,古代各朝代基本會直接判處死刑。
《唐律疏議》曰:
諸詈祖父母、父母者,絞;毆者,斬;過失殺者,流三千裏。(《唐律疏議》卷第二十二)
大明律》以及繼承之的《大清律例》曰:
凡子孫毆祖父母、父母,及妻妾毆夫之祖父母、父母者,皆斬。(見《大明律集解附例》卷之二十和《大清律例·刑律·鬥毆下》)。
曆史,有時候就是如此的有趣和奇妙!
如果了解的足夠之多,就會發現,你印象中的暴秦,其實並不暴。
隻是你的印象中,被打上思想鋼印的印象中,認為它暴而已。
而最讓李恩凡憤怒的思想鋼印是什麽??
就是被那些陰謀家們,肆意篡改的一個稱唿,對那些誌同道合的人,所稱的稱唿。
他們害怕後麵還有人來繼承那些人的顏色。
所以,他們連稱唿都要進行汙蔑。
讓後來人,對這個稱唿,羞於啟齒。
讓青年人,對這個稱唿,唯恐不及。
而他們連一個稱唿都要汙蔑,篡改。
他們究竟是有多怕那個時代。
他們究竟是有多害怕,那些純粹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