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公元年宋華父督見孔父之妻於路[1],目逆而送之[2],曰:“美而豔[3]!”
注釋:
[1]華父督:名督,字華父,宋戴公之孫,好父說之子。孔父:名嘉,宋大司馬。[2]目逆而送之:人從對麵來,先以目迎之,走過後,又以目送之。逆,迎。[3]美而豔:美麗動人。美,指麵目姣好;豔,指光彩動人。
原邊注:
此段隻幾個字,便極生動地寫出華父督的“色相”,完全是小說筆法。東漢服虔注“目逆而送之”說:“目者極視而睛不轉也。”《史記·宋微子世家》改寫為“督悅,目而觀之”。金人王若虛《滹南遺老集》評論說:“《左傳》‘目逆而送之’,其言甚文;《史記》乃曰‘目而觀之’,不成語矣。”
桓公二年春,宋督攻孔氏[1],殺孔父而取其妻[2]。公怒,督懼,遂弑殤公[3]。
宋殤公立,十年十一戰[4],民不堪命[5]。孔父嘉為司馬,督為大宰,故因民之不堪命[6],先宣言曰[7]:“司馬則然[8]。”已殺孔父而弑殤公,召莊公於鄭而立之[9],以親鄭。以郜大鼎賂公[10],齊、陳、鄭皆有賂,故遂相宋公[11]。
夏四月,取郜大鼎於宋[12]。戊申[13],納於大廟[14]。非禮也。
注釋:
[1]宋督攻孔氏:此句應與元年傳文“……美而豔”連讀。宋督,即華父督。[2]取其妻:此是用武力強行霸占。[3]殤公:宋國國君,名與夷,因其年齡很小就被殺死了,所以諡號“殤”。[4]十年十一戰:宋殤公在隱公四年即位,到桓公二年,共打了十一仗。[5]不堪命:不能忍受參與戰爭的命令。[6]故:有意。因:承。[7]宣言:揚言。[8]司馬則然:大司馬要這樣做。司馬掌管全國軍隊,所以宋督早就宣揚說,頻年戰爭,是大司馬要這樣做的,把責任推給孔父嘉。[9]莊公:即公子馮,其時出居於鄭國。[10]賂:以財物送人。[11]相宋公:華父督就當了宋莊公的相。[12]取郜大鼎於宋:鼎是郜國所鑄,後歸宋國。郜,姬姓小國,國境在今山東成武一帶。郜國早被宋國所滅。此時宋華父督以郜鼎賄賂魯國。[13]戊申:四月九日。[14]大廟:即太廟。魯桓公想將郜鼎放置於魯國太廟。
原邊注:
宋殤公“十年十一戰”中,除隱公五年取邾田與鄭國無關外,其餘皆宋、鄭交戰。
華父督為了收買人心,公然賄賂諸侯。魯桓公把華父督賄賂他的郜達鼎陳列於太廟,被評為不合禮製。
臧哀伯諫曰[1]:“君人者將昭德塞違[2],以臨照百官[3],猶懼或失之,故昭令德以示子孫。是以清廟茅屋[4],大路越席[5],大羹不致[6],粢食不鑿[7],昭其儉也。袞、冕、黻、珽[8],帶、裳、幅、舄[9],衡、紞、紘、綖[10],昭其度也。藻、率、鞞、鞛[11],鞶、厲、遊、纓[12],昭其數也。火、龍、黼、黻[13],昭其文也。五色比象[14],昭其物也。鍚、鸞、和、鈴[15],昭其聲也。三辰旗旗[16],昭其明也。夫德,儉而有度[17],登降有數[18]。文、物以紀之[19],聲、明以發之[20],以臨照百官,百官於是乎戒懼,而不敢易紀律。
注釋:
[1]臧哀伯:魯大夫,名達,僖伯之子。[2]君人者:做百姓的君王。昭:顯揚。塞:堵塞。違:邪,不合德義,違禮之事。[3]臨照:監視,示範。[4]清廟茅屋:以茅草蓋屋作太廟。清廟,太廟。[5]大路:此處指祀天時所駕的玉輅。其中木輅最樸素,玉輅最奢華。路,通“輅(lu)”,指車子。越(kuo)席:用蒲草織成之席,鋪於大輅中做車墊。越,通“括”,結、束。[6]大(tài)羹:肉汁。不致:不用五味調和,指很簡樸。[7]粢食(zi si):古代供祭祀用的各類食物。不鑿:不細舂,不進行精加工。[8]袞(gun):古代天子及上公的禮服。冕(miǎn):古代禮帽,大夫以上用。黻(fu):祭服上用皮革做成以遮蔽腹膝之間的蔽膝。珽(ting):古代自天子至士上朝時所用的笏。[9]帶:指大帶。禮服上用以束腰,其餘下垂部分叫紳。等級不同,其帶裝飾不同。裳:下身的衣服,也叫裙。幅:綁腳布,古人以布纏足背,上至於膝。舄(xi):古代一種雙底鞋,天子、諸侯有吉事時穿用。[10]衡:衡笄,用來加固帽子。紞(dǎn):冠冕上用以係瑱玉(又叫充耳)的帶子。紘:冠冕上的紐帶,由頷下挽上而係在笄的兩端。綖(yán):冠冕上的一種裝飾,蓋在冕上的一塊布。[11]藻(zǎo):墊玉的彩色板。率(shuài):佩巾。鞞(bing):刀鞘。鞛(běng):同“琫”,佩刀刀把上的裝飾物。[12]鞶(pán):皮做的束衣帶。厲:鞶帶下垂作為裝飾的部分。遊(liu):同“旒”,古代旌旗上懸垂的飄帶。纓(ying):也叫“鞅”,套在馬頸上的革帶,駕車時用。[13]火、龍、黼(fu)、黻:皆衣裳上的花紋。火形是半環,龍即畫成龍形,黼是黑白兩色刺繡成一對斧頭形,黻是用黑青兩色刺繡成兩個相背之弓形的花紋。[14]五色:青、黃、赤、白、黑,古代以此為正色。比象:即用五色繪畫山、龍、花、蟲之象。[15]鍚(yáng):馬額頭上的金屬裝飾,走時發出聲響。鸞:通“鑾”,古代的一種車鈴。和:設在車軾(車前橫木)上的小鈴。鈴:指設在旌旗上的小鈴。[16]三辰:日、月、星。旗(qi)旗:古代旗幟的總稱。[17]有度:有一定的製度。[18]登降:增減。有數:有一定數量。[19]文:指上文之火、龍、黼、黻。物:指五色比象。[20]聲:指鍚、鸞、和、鈴。明:指三辰旗旗。
原邊注:
本段的中心是“昭德塞違”,是從正麵論述。
今滅德立違,而置其賂器於大廟[1],以明示百官,百官象之[2],其又何誅焉[3]?國家之敗,由官邪也。官之失德,寵賂章也[4]。郜鼎在廟,章孰甚焉?武王克商,遷九鼎於雒邑[5],義士猶或非之,而況將昭違亂之賂器於大廟,其若之何[6]?”公不聽。
周內史聞之曰[7]:“臧孫達其有後於魯乎[8]!君違不忘諫之以德。”
注釋:
[1]“今滅德”二句:如今把受賄來的大鼎放置於太廟,是廢除了道德而樹立邪惡。賂器,郜鼎本受賄而得,故稱。[2]明示:公然展示。象之:以此為榜樣。[3]誅:懲罰。[4]寵賂章:賄賂公行。章,同“彰”。[5]九鼎:古代傳說夏禹鑄九鼎,象征九州,三代時奉為傳國之寶。雒邑:即王城,在今河南洛陽。武王十一年,與商紂王戰於牧野,滅商,紂王自焚死。成王七年,營建雒邑。遷鼎之事,恐非武王所為,臧哀伯順口說及。[6]若之何:怎麽辦。[7]內史:周王室官名,掌策命諸侯及公卿大夫,凡四方之事都記載下來並宣讀之。[8]有後:指臧哀伯之後代能長享祿位。
原邊注:
本段的中心是“滅德立違”,是從反麵論述。
點評:
本篇先引桓公元年、二年宋國的太宰華父督弑宋殤公事件,這是臧哀伯諫郜鼎的起因。宋華父督殺了宋殤公,因害怕諸侯來討伐,大肆賄賂各諸侯國。魯桓公接受了華父督的郜鼎,把它置於太廟中。魯大夫臧哀伯進諫魯桓公,阻止其將郜鼎置於太廟。而且指出,作為一國之君,是“昭德塞違”,還是“滅德立違”,關係到國家的興衰成敗。臧哀伯由此闡述了禮的重要性,以德治國,以禮治國,是根本。近人林紓《左傳擷華》曾評論左氏的論述說:“然以大勢論之,實得一偶字法。何雲偶?每舉一事,必有對也。”臧哀伯諫郜鼎,即是一正一反的偶對法。
注釋:
[1]華父督:名督,字華父,宋戴公之孫,好父說之子。孔父:名嘉,宋大司馬。[2]目逆而送之:人從對麵來,先以目迎之,走過後,又以目送之。逆,迎。[3]美而豔:美麗動人。美,指麵目姣好;豔,指光彩動人。
原邊注:
此段隻幾個字,便極生動地寫出華父督的“色相”,完全是小說筆法。東漢服虔注“目逆而送之”說:“目者極視而睛不轉也。”《史記·宋微子世家》改寫為“督悅,目而觀之”。金人王若虛《滹南遺老集》評論說:“《左傳》‘目逆而送之’,其言甚文;《史記》乃曰‘目而觀之’,不成語矣。”
桓公二年春,宋督攻孔氏[1],殺孔父而取其妻[2]。公怒,督懼,遂弑殤公[3]。
宋殤公立,十年十一戰[4],民不堪命[5]。孔父嘉為司馬,督為大宰,故因民之不堪命[6],先宣言曰[7]:“司馬則然[8]。”已殺孔父而弑殤公,召莊公於鄭而立之[9],以親鄭。以郜大鼎賂公[10],齊、陳、鄭皆有賂,故遂相宋公[11]。
夏四月,取郜大鼎於宋[12]。戊申[13],納於大廟[14]。非禮也。
注釋:
[1]宋督攻孔氏:此句應與元年傳文“……美而豔”連讀。宋督,即華父督。[2]取其妻:此是用武力強行霸占。[3]殤公:宋國國君,名與夷,因其年齡很小就被殺死了,所以諡號“殤”。[4]十年十一戰:宋殤公在隱公四年即位,到桓公二年,共打了十一仗。[5]不堪命:不能忍受參與戰爭的命令。[6]故:有意。因:承。[7]宣言:揚言。[8]司馬則然:大司馬要這樣做。司馬掌管全國軍隊,所以宋督早就宣揚說,頻年戰爭,是大司馬要這樣做的,把責任推給孔父嘉。[9]莊公:即公子馮,其時出居於鄭國。[10]賂:以財物送人。[11]相宋公:華父督就當了宋莊公的相。[12]取郜大鼎於宋:鼎是郜國所鑄,後歸宋國。郜,姬姓小國,國境在今山東成武一帶。郜國早被宋國所滅。此時宋華父督以郜鼎賄賂魯國。[13]戊申:四月九日。[14]大廟:即太廟。魯桓公想將郜鼎放置於魯國太廟。
原邊注:
宋殤公“十年十一戰”中,除隱公五年取邾田與鄭國無關外,其餘皆宋、鄭交戰。
華父督為了收買人心,公然賄賂諸侯。魯桓公把華父督賄賂他的郜達鼎陳列於太廟,被評為不合禮製。
臧哀伯諫曰[1]:“君人者將昭德塞違[2],以臨照百官[3],猶懼或失之,故昭令德以示子孫。是以清廟茅屋[4],大路越席[5],大羹不致[6],粢食不鑿[7],昭其儉也。袞、冕、黻、珽[8],帶、裳、幅、舄[9],衡、紞、紘、綖[10],昭其度也。藻、率、鞞、鞛[11],鞶、厲、遊、纓[12],昭其數也。火、龍、黼、黻[13],昭其文也。五色比象[14],昭其物也。鍚、鸞、和、鈴[15],昭其聲也。三辰旗旗[16],昭其明也。夫德,儉而有度[17],登降有數[18]。文、物以紀之[19],聲、明以發之[20],以臨照百官,百官於是乎戒懼,而不敢易紀律。
注釋:
[1]臧哀伯:魯大夫,名達,僖伯之子。[2]君人者:做百姓的君王。昭:顯揚。塞:堵塞。違:邪,不合德義,違禮之事。[3]臨照:監視,示範。[4]清廟茅屋:以茅草蓋屋作太廟。清廟,太廟。[5]大路:此處指祀天時所駕的玉輅。其中木輅最樸素,玉輅最奢華。路,通“輅(lu)”,指車子。越(kuo)席:用蒲草織成之席,鋪於大輅中做車墊。越,通“括”,結、束。[6]大(tài)羹:肉汁。不致:不用五味調和,指很簡樸。[7]粢食(zi si):古代供祭祀用的各類食物。不鑿:不細舂,不進行精加工。[8]袞(gun):古代天子及上公的禮服。冕(miǎn):古代禮帽,大夫以上用。黻(fu):祭服上用皮革做成以遮蔽腹膝之間的蔽膝。珽(ting):古代自天子至士上朝時所用的笏。[9]帶:指大帶。禮服上用以束腰,其餘下垂部分叫紳。等級不同,其帶裝飾不同。裳:下身的衣服,也叫裙。幅:綁腳布,古人以布纏足背,上至於膝。舄(xi):古代一種雙底鞋,天子、諸侯有吉事時穿用。[10]衡:衡笄,用來加固帽子。紞(dǎn):冠冕上用以係瑱玉(又叫充耳)的帶子。紘:冠冕上的紐帶,由頷下挽上而係在笄的兩端。綖(yán):冠冕上的一種裝飾,蓋在冕上的一塊布。[11]藻(zǎo):墊玉的彩色板。率(shuài):佩巾。鞞(bing):刀鞘。鞛(běng):同“琫”,佩刀刀把上的裝飾物。[12]鞶(pán):皮做的束衣帶。厲:鞶帶下垂作為裝飾的部分。遊(liu):同“旒”,古代旌旗上懸垂的飄帶。纓(ying):也叫“鞅”,套在馬頸上的革帶,駕車時用。[13]火、龍、黼(fu)、黻:皆衣裳上的花紋。火形是半環,龍即畫成龍形,黼是黑白兩色刺繡成一對斧頭形,黻是用黑青兩色刺繡成兩個相背之弓形的花紋。[14]五色:青、黃、赤、白、黑,古代以此為正色。比象:即用五色繪畫山、龍、花、蟲之象。[15]鍚(yáng):馬額頭上的金屬裝飾,走時發出聲響。鸞:通“鑾”,古代的一種車鈴。和:設在車軾(車前橫木)上的小鈴。鈴:指設在旌旗上的小鈴。[16]三辰:日、月、星。旗(qi)旗:古代旗幟的總稱。[17]有度:有一定的製度。[18]登降:增減。有數:有一定數量。[19]文:指上文之火、龍、黼、黻。物:指五色比象。[20]聲:指鍚、鸞、和、鈴。明:指三辰旗旗。
原邊注:
本段的中心是“昭德塞違”,是從正麵論述。
今滅德立違,而置其賂器於大廟[1],以明示百官,百官象之[2],其又何誅焉[3]?國家之敗,由官邪也。官之失德,寵賂章也[4]。郜鼎在廟,章孰甚焉?武王克商,遷九鼎於雒邑[5],義士猶或非之,而況將昭違亂之賂器於大廟,其若之何[6]?”公不聽。
周內史聞之曰[7]:“臧孫達其有後於魯乎[8]!君違不忘諫之以德。”
注釋:
[1]“今滅德”二句:如今把受賄來的大鼎放置於太廟,是廢除了道德而樹立邪惡。賂器,郜鼎本受賄而得,故稱。[2]明示:公然展示。象之:以此為榜樣。[3]誅:懲罰。[4]寵賂章:賄賂公行。章,同“彰”。[5]九鼎:古代傳說夏禹鑄九鼎,象征九州,三代時奉為傳國之寶。雒邑:即王城,在今河南洛陽。武王十一年,與商紂王戰於牧野,滅商,紂王自焚死。成王七年,營建雒邑。遷鼎之事,恐非武王所為,臧哀伯順口說及。[6]若之何:怎麽辦。[7]內史:周王室官名,掌策命諸侯及公卿大夫,凡四方之事都記載下來並宣讀之。[8]有後:指臧哀伯之後代能長享祿位。
原邊注:
本段的中心是“滅德立違”,是從反麵論述。
點評:
本篇先引桓公元年、二年宋國的太宰華父督弑宋殤公事件,這是臧哀伯諫郜鼎的起因。宋華父督殺了宋殤公,因害怕諸侯來討伐,大肆賄賂各諸侯國。魯桓公接受了華父督的郜鼎,把它置於太廟中。魯大夫臧哀伯進諫魯桓公,阻止其將郜鼎置於太廟。而且指出,作為一國之君,是“昭德塞違”,還是“滅德立違”,關係到國家的興衰成敗。臧哀伯由此闡述了禮的重要性,以德治國,以禮治國,是根本。近人林紓《左傳擷華》曾評論左氏的論述說:“然以大勢論之,實得一偶字法。何雲偶?每舉一事,必有對也。”臧哀伯諫郜鼎,即是一正一反的偶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