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集體訴訟和解案作用對於市場來說至關重要
12月26日,中國資本市場首例集體訴訟和解案宣告誕生。雖然正值寒冬時節,但上海金融法院當天的判決給澤達易盛財務造假案中受損投資者送來濃濃暖意。投資者服務中心代表的7195名適格投資者獲2.8億餘元全額賠償。參與調解的投資者占全體適格原告投資者比例高達99.6%,其中,單個投資者最高獲賠500餘萬元,人均獲賠3.89萬元。
澤達易盛案是中國資本市場第二例特別代表人訴訟案,同時也是全國首例涉科創板上市公司的特別代表人訴訟案。澤達易盛作為一家存在欺詐發行以及其他信披違法行為的公司,於今年4月21日,收到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澤達易盛及公司相關負責人被證\/監\/會處罰1.425億元。同時,根據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情況,公司觸及重大違法行為,被上交所實施重大違法強製退市,澤達易盛已於7月7日被上交所終止上市暨摘牌。
而在澤達易盛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同時,上海金融法院公告稱,收到12名投資者共同起訴澤達易盛及其相關負責人、中介機構的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的申請。7月21日,投資者服務中心受部分投資者特別授權,向上海金融法院申請作為代表人參加訴訟。後續,上海金融法院決定適用特別代表人訴訟程序對案件進行審理。澤達易盛案因此成為繼康美藥業之後,中國資本市場又一起特別代表人訴訟案。
與康美藥業案走完審判的全過程並最終由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不同,澤達易盛案最終走向和解,這就縮短了法院宣判的時間,提高了辦案的效率。而且澤達易盛案也達到了令人滿意的賠付效果,畢竟有多達7195名適格投資者獲得2.85億元的全額賠償,並且參與調解的投資者占全體適格原告投資者比例高達99.6%,幾乎做到了應賠盡賠。因此,澤達易盛案再次展現了特別代表人訴訟機製的魅力,畢竟隻有特別代表人訴訟才能更好地保護投資者利益,從而讓更多的投資者得到賠償。所以在涉及到投資者索賠的案件中,要更多地采取特別代表人訴訟的方式,要讓特別代表人訴訟常態化,充分發揮特別代表人訴訟對廣大投資者的保護作用。
當然,澤達易盛案能夠通過和解的方式來解決投資者的賠償問題,這與保薦機構東興證券積極尋求和解的態度也有很大的關係。麵對澤達易盛案走向特別代表人訴訟,東興證券作為保薦機構的態度是積極的。9月21日,東興證券公告稱,公司與其他中介機構及相關當事方共同出資3.4億元,設立澤達易盛事件賠付專項資金賬戶,並向中國證\/監\/會申請適用證券期貨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製度。正是有了東興證券解決賠付問題的積極態度,同時又設立了3.4億元的賠付基金,並且還能滿足7195名適格投資者2.85億元全額賠償的需要,雙方達成和解也就容易了,對於原告、被告雙方來說也是雙贏。
澤達易盛案的和解解決,對於a股市場來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其意義甚至超過了首例特別代表人訴訟案。因為澤達易盛案的和解,不僅保護了澤達易盛的投資者,讓7195名適格投資者都得到賠償,更重要的是,澤達易盛案的和解解決為欺詐發行而退市公司的投資者的索賠起到了示範作用,這一點對於a股市場來說至關重要。
畢竟欺詐發行公司的退市是一種常態化的事情。如何讓欺詐發行公司的投資者在股票退市的同時得到賠償,這是市場的一個難點。因為對於退市公司來說,公司層麵以及大股東層麵,往往麵臨著無錢賠償的問題。在這種情況下,即便投資者通過訴訟來維權,哪怕是通過特別代表人訴訟來維權,也不一定能夠得到賠償。
但澤達易盛案較好地解決了這個問題,即由保薦機構等中介機構等當事方參與進來,共同出資來承擔賠償投資者的責任。這樣在投資者發起特別代表人訴訟的情況下,就可以由投資者服務中心代表適格投資者來處理賠償問題。這樣不僅省去了單個投資者索賠的麻煩與困難,同時因為有了保薦機構等中介機構的共同出資,投資者的賠償也可以得到落實。如此一來,保護投資者利益就可以落到實處。
當然,澤達易盛案這種和解的方式也可以延伸到重大違法退市公司的投資者賠付中來。與欺詐發行退市相比,重大違法退市更具普遍性,這種重大違法退市公司的投資者賠償問題更是股市中非常棘手的一個問題。如果上市公司、大股東、涉事的中介機構等當事方都能夠參與進來,共同出資承擔賠償責任,那麽,重大違法退市公司的投資者賠償問題同樣就可以得以解決。此舉對於保護投資者利益具有更加重要的意義,更多投資者的利益也會因此而受到保護。
12月26日,中國資本市場首例集體訴訟和解案宣告誕生。雖然正值寒冬時節,但上海金融法院當天的判決給澤達易盛財務造假案中受損投資者送來濃濃暖意。投資者服務中心代表的7195名適格投資者獲2.8億餘元全額賠償。參與調解的投資者占全體適格原告投資者比例高達99.6%,其中,單個投資者最高獲賠500餘萬元,人均獲賠3.89萬元。
澤達易盛案是中國資本市場第二例特別代表人訴訟案,同時也是全國首例涉科創板上市公司的特別代表人訴訟案。澤達易盛作為一家存在欺詐發行以及其他信披違法行為的公司,於今年4月21日,收到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澤達易盛及公司相關負責人被證\/監\/會處罰1.425億元。同時,根據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情況,公司觸及重大違法行為,被上交所實施重大違法強製退市,澤達易盛已於7月7日被上交所終止上市暨摘牌。
而在澤達易盛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同時,上海金融法院公告稱,收到12名投資者共同起訴澤達易盛及其相關負責人、中介機構的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的申請。7月21日,投資者服務中心受部分投資者特別授權,向上海金融法院申請作為代表人參加訴訟。後續,上海金融法院決定適用特別代表人訴訟程序對案件進行審理。澤達易盛案因此成為繼康美藥業之後,中國資本市場又一起特別代表人訴訟案。
與康美藥業案走完審判的全過程並最終由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不同,澤達易盛案最終走向和解,這就縮短了法院宣判的時間,提高了辦案的效率。而且澤達易盛案也達到了令人滿意的賠付效果,畢竟有多達7195名適格投資者獲得2.85億元的全額賠償,並且參與調解的投資者占全體適格原告投資者比例高達99.6%,幾乎做到了應賠盡賠。因此,澤達易盛案再次展現了特別代表人訴訟機製的魅力,畢竟隻有特別代表人訴訟才能更好地保護投資者利益,從而讓更多的投資者得到賠償。所以在涉及到投資者索賠的案件中,要更多地采取特別代表人訴訟的方式,要讓特別代表人訴訟常態化,充分發揮特別代表人訴訟對廣大投資者的保護作用。
當然,澤達易盛案能夠通過和解的方式來解決投資者的賠償問題,這與保薦機構東興證券積極尋求和解的態度也有很大的關係。麵對澤達易盛案走向特別代表人訴訟,東興證券作為保薦機構的態度是積極的。9月21日,東興證券公告稱,公司與其他中介機構及相關當事方共同出資3.4億元,設立澤達易盛事件賠付專項資金賬戶,並向中國證\/監\/會申請適用證券期貨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製度。正是有了東興證券解決賠付問題的積極態度,同時又設立了3.4億元的賠付基金,並且還能滿足7195名適格投資者2.85億元全額賠償的需要,雙方達成和解也就容易了,對於原告、被告雙方來說也是雙贏。
澤達易盛案的和解解決,對於a股市場來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其意義甚至超過了首例特別代表人訴訟案。因為澤達易盛案的和解,不僅保護了澤達易盛的投資者,讓7195名適格投資者都得到賠償,更重要的是,澤達易盛案的和解解決為欺詐發行而退市公司的投資者的索賠起到了示範作用,這一點對於a股市場來說至關重要。
畢竟欺詐發行公司的退市是一種常態化的事情。如何讓欺詐發行公司的投資者在股票退市的同時得到賠償,這是市場的一個難點。因為對於退市公司來說,公司層麵以及大股東層麵,往往麵臨著無錢賠償的問題。在這種情況下,即便投資者通過訴訟來維權,哪怕是通過特別代表人訴訟來維權,也不一定能夠得到賠償。
但澤達易盛案較好地解決了這個問題,即由保薦機構等中介機構等當事方參與進來,共同出資來承擔賠償投資者的責任。這樣在投資者發起特別代表人訴訟的情況下,就可以由投資者服務中心代表適格投資者來處理賠償問題。這樣不僅省去了單個投資者索賠的麻煩與困難,同時因為有了保薦機構等中介機構的共同出資,投資者的賠償也可以得到落實。如此一來,保護投資者利益就可以落到實處。
當然,澤達易盛案這種和解的方式也可以延伸到重大違法退市公司的投資者賠付中來。與欺詐發行退市相比,重大違法退市更具普遍性,這種重大違法退市公司的投資者賠償問題更是股市中非常棘手的一個問題。如果上市公司、大股東、涉事的中介機構等當事方都能夠參與進來,共同出資承擔賠償責任,那麽,重大違法退市公司的投資者賠償問題同樣就可以得以解決。此舉對於保護投資者利益具有更加重要的意義,更多投資者的利益也會因此而受到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