隻是她認歸認,也隻認她對池魚起了不該起的心思,卻絕口不提那孩子的身份。


    笑話,那孩子可是吳員外相中的人,要是弄丟了,那她可是連求死的機會都沒有。


    吳員外的手段她可是見識過的。


    至於,認下要訛池魚的事,這倒也沒什麽,畢竟,池魚又沒有受到傷害,她都還沒成事,就算要罰,最多也就是罰些銀錢能有什麽值的。


    再者,這縣太爺不過是暫時不知她背後的人是誰,等這官司了結了,她去求求吳員外,讓他來衙門直一趟,還怕這不識相的東西,不乖乖將銀子還給他。


    還有這臭丫頭幾人,等她先收拾了縣太爺再教訓他們不遲。


    到時,她有得是法子磋磨他們,她倒要看看這整個天水縣,誰還敢替他們做主。


    至於這小東西,落在她手裏還敢逃跑,等到吳員外身邊,他就會知道待在她手裏是多麽大的一件幸事了。


    桑媽媽如是想著,將頭埋得極低,不想讓人看到她臉上此時怨毒的表情。


    然,她這點小心思哪裏能瞞得過池魚等人。


    就在她胡思亂想之際,池魚突然出聲道。


    “大人,民女有話要說。”


    池魚也算是苦主之一,有話要說實屬正常,沒有阻止的理由。


    江縣令點了點頭,池魚這才緩緩開口中。


    “民女覺得這孩子的身份有問題,究竟是何來曆還是要讓桑氏說清楚為好。


    畢竟,她之前所言皆有漏洞,很難不讓人懷疑此子是她拐帶來的。”


    本朝對拐賣良家女子和兒童罪罰極重,不論主從皆處以斬首之刑。


    桑氏一聽這話也慌了,這孩子的確來路不正,若被查出來,她也是死路一條。


    桑氏這下更恨池魚了,她本做的就是人口生意,若是賣的全都是過了明路的貨,她哪裏賺到什麽錢,這當中夾帶私貨,幾乎是這行裏心照不宣的秘密。


    幾乎無人會去扯這層遮羞布,可她今天遇到的偏偏是池魚。


    一個鄉下丫頭這麽難纏做什麽。


    縣太爺聽到池魚這話自然不敢怠慢,臉上也多了幾分厲色,問道。


    “桑氏,這孩子到底是從哪來的,老實交待。”


    桑氏聽了這話立馬開始喊起冤來。


    “大人冤枉啊,這孩子的確是我買來的,是他爹娘親手賣給我的。


    之所以允當官奴,隻是想多賣一些銀錢罷了。”


    拐賣人口的事絕對不能認,更何況,當時送這孩子來的人可是說了,這孩子隨她怎麽處置,但絕對不能讓人贖身。


    更不能給他尋個好去處。


    她當時也是看這孩子長的好,還不要錢才起了貪便宜的心思。


    誰能想到這麽小的孩子竟然這麽不安分。


    縣太爺見她言之鑿鑿,接著問道。


    “你說是你買的,那可有證據。”


    桑氏聞言連忙如小雞啄米一般猛點頭。


    “有的,有的,我這就讓人去取。”


    桑氏手裏有證據,這到有點出乎池魚所料。


    池魚到沒想到她手裏真有證據,正想著這事要怎麽解決時,突然手心傳來一陣瘙癢。


    帶著幾分疑惑低頭一看,才發現,是被她牽著的小家夥正在撓她手心。


    可似乎又有什麽不對,池魚沉心靜氣,仔細感受了一翻才發現,他哪裏在在撓她癢,而是在她手心寫字。


    池魚仔細分辯了一下好是個“假”字,池魚忽然眸中不亮,難不成這小家夥的意思是桑媽媽手中的證據是假的?


    池魚投去懷疑的目光,而下一秒小家夥卻衝著她重重的點了個頭。


    池魚心裏頓時有了成算,輕輕拍了拍他的小腦袋,衝他笑了笑示他安心。


    這孩子無論如何她都不可能還給桑氏的,否則,遲早會被磋磨死。


    如今,知道她手中的證據是假的,池魚的把握又大了幾分。


    隻是她沒想到這女人膽子可真不小,當著縣太爺的麵,這東西也敢造假,她莫不是以為真的能做到天衣無縫不成?


    然池魚不知的是,伢行這種地方想要造假一份賣身契還是十分簡單的,而桑氏他們做慣了這種買賣,自然會有所準備。


    但假的就是假的,永無當不得真。


    池魚也沒急著揭穿,而是靜靜的等待桑氏親手將自己作假的證據呈上去後才出聲。


    “大人,這契書雖能為憑,但現在這孩子的父母並不在此處,誰能證明這契書就一定是他父母所簽下的,而非旁人冒充的。”


    池魚這話一出,桑氏瞪時目眥欲裂,恨不得立刻衝上去撕了她。


    但知曉這公堂之上不能這麽做,不然豈不是不打自招。


    桑氏的確無法自證,隻能咬著牙道,“大人明鑒,這孩子的確是他父母賣給小人的。


    隻是他們一家都是外地人,賣了孩子那兩人就離開了,小人如何找他們來作證。”


    言下之意,便是池魚這般是在故意刁難她。


    池魚卻並不慌亂,反而道,“據我朝例律但凡有父母發賣子女者,需攜帶戶籍文書到衙門登記造冊,發賣期滿後攜賣身契至衙門改迴良籍,而非因罪入賤籍者,都不得簽定死契。”


    而這也是官奴和私奴的區別,若是家生子那便不在這之列。


    一般家生子都是家中奴仆所生,也算是主家的私產,出身便是奴籍,除非能得主家開恩,否則,一輩子都隻能為奴。


    而那些因一些貧困不得已賣兒賣兒,或是自賣自身的,最長也隻能簽二十年的賣身契。


    當然,若是二十年後仍無力贖身,那就另說了。


    所以說,這孩子要是被他父母發賣的,衙門應當會有卷宗,上麵記錄著他原戶籍在哪裏,以及賣身的年限。


    日後若要贖了身,不能在當地置產落戶的,還要發還原籍。


    而這些若是是熟讀本朝律令或是從事該行業者,很難知曉。


    沒看到除了池魚身邊的周辰,就連那兩個後來上堂作證的書生也目瞪狗呆嗎?


    就連池魚也很難理解原身為什麽會知道這些。


    但在原身的記憶裏,對本朝律令可以說知之甚詳,而這些都是池老爺子在世時教她的。


    池魚也很難理解老爺子為什麽要教原身這些,不過現在到是便宜她了。


    桑氏聞言則是一臉不敢置信的抬頭看向池魚。她不明白這個總和她作對的死丫頭為什麽會懂這麽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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