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慶帝三月初七日啟蹕,初八日駐蹕湯山行宮,兵部監印吏鮑幹奏曰:“皇上所帶兵部行印遺失了。”


    嘉慶帝打開盒子一看,果然裏麵裝的是一枚車駕司的行印。


    兵部行印竟能遺失!嘉慶帝一陣心痛,差點吐出血來。待迴過神後,立即諭令莊親王綿課會同留京大臣迅速查清此案具奏。


    以前各朝何曾丟失過部堂大印!何況這兵部行印可以調動兵馬、撤換人事、批發軍需。嘉慶帝發過詔諭後仍然驚愕,憤怒,惱火,又感到不可思議。這又是典型的官吏懈玩瀆職造成的,如不嚴懲,後患無窮。於是又下諭道:


    “兵部堂官未能事先預防,均有應得之咎。大學士明亮管理兵部旗務,舊有勳績,現已年老,不能常行到署,著革去大學士並降其五級。兵部尚書戴聯奎、左侍郎常福、曹師曾,右侍郎常葵,先行摘去頂戴,俱交部嚴加議處,五日內具奏。”


    莊親王綿課,留京大學士曹振鏞,吏部尚書英和等接諭後急忙拘來兵部有關人員審訓,首先訓問兵部監印吏鮑幹,因為正是鮑幹在三月八日向兵部報告說行印丟的。


    鮑幹供曰:


    “兵部有堂印和行印兩枚。堂印留兵部,行印隨皇上出巡。初七日皇上啟蹕,小的到庫中取印時,抱起匣子,覺得極輕,心裏大驚,於是打開一看,印證了我心中的懷疑:匣內空無一物,哪有大印的影子?小的頓時嚇出一身冷汗。大驚之後,小的想搪塞了事,小的想:如今天下太平,皇上出巡怎能用得著行印,不如匿而不報。若今後發現行印丟失,隻說這印不是我丟失的,是隨皇上出巡丟失的。於是小的便不動聲色,把車駕司的行印裝在盒子裏,攜帶出來。初八日,小的越想越後怕,即使沒有戰事,萬一皇上在出巡時要撤換哪個將領,用行印卻發現不在,我這隱匿不報的罪過豈不更大?於是就把丟印的事說了出來。”


    綿課等再問鮑幹其他問題時,他便什麽也不知道了。又連天加夜地訓問了二日,鮑幹仍如是說,綿課等遂把審訓結果報嘉慶帝。嘉慶看罷大怒,遂向留京王大臣諭曰:


    “據兵部奏聞,兵部行印與行在武選職防及武舉關防等司印貯藏在同一大箱,存於庫內。各印均為銅質,唯兵部行印及用印鑰匙牌係銀質。三月七日取印時,箱內銅鑄各印俱在,唯有銀印及銀牌遺失,而貯存印信之印箱又是在庫內舊稿堆上尋獲的。如此,則鮑幹所言純為虛假之詞,爾等應思:各印既同貯一箱,何以隻將銀印和銀牌竊去?竊賊倉猝間哪有餘暇將印箱移置高處?而銀鑰匙及銀鑰匙牌所值無幾,為何一併竊取?爾等對重要關節不問,隻在無關緊要處拷詢,實為愚蠢!”


    綿課等接諭急訊的幹,問:“誰人與你一同進庫取印?”


    鮑幹曰:“紀洪。”


    綿課差人急把紀洪找來,紀洪道:“小的從沒有與鮑幹一同去取印,與他一同去的是任丘。”


    於是又把任丘傳來,任丘道:“是小的與鮑幹一同取印,但那時行印確實是丟了。別的小的就不知道了。”


    綿課一直七八天連夜熬訊,鮑幹、任丘再也說不出什麽新東西,於是綿課奏曰:“鮑幹身體虛弱,未便刑求。”


    嘉慶大怒,於行營中連發數諭斥綿課、曹振鏞、英和等無能。


    綿課等人想,也許審問的路子不對,於是查起其他人來,查訊了一個月,果然有了收穫。把總郭定元持有蓋著兵部關防的信劄。提審郭定元時,郭定元供稱這些信劄是兵部周恩緩給他的。提審周恩緩,周又供稱說,他曾與鮑幹商量,盜用關防,目的未遂,便串通掌管空白劄的沈文元,取來空白信劄交給郭定元。


    綿課、曹振鏞、英和等以為案子有了重大突破,遂把兵部信劄及審訊情況奏報嘉慶帝。


    嘉慶帝接過奏報,看了看信劄,氣得雙手直抖:“昏庸,昏庸,無能,無能……”


    隨侍王大臣見他臉色鐵青,不知皇上為什麽生氣。不一會兒,皇上道:“這郭定元所持信劄上的印信,實係兵部堂印,並不是行在印信。其年月墨筆字跡,也是用印在前,書寫在後,與遺失行印一事毫無關涉。此案應另立案查處,即使有關涉,對這等信劄怎能看不出是堂印印信而非行在印信。”


    綿課等接到聖諭,又感到線索全無。不久皇上諭示又到,諭曰:“鮑幹、周恩綬等顯然是捏造謊言,其說前後矛盾,連其在庫中取匣一節的供稱,也明顯有假,對其必須嚴審!”


    刑部經連日審訊,兵部堂書鮑幹又稱:“去年九月初三日,即皇帝行圍抵京當天,已將兵部行印與知武舉關防及各司行印同貯一箱入庫。堂書周恩綬曾於九月十三日請領知武舉關防,於當月十七日送迴貯庫。嘉慶二十五年三月初七日,請領兵部行印時,才查知印已遺失。當即派人四處尋找,庫了康泳寧在舊稿案堆上將空印箱尋獲。”


    嘉慶帝接到奏報中的審訓結果,又是一陣氣惱,這供詞中的紙纓之處也太多了?分明是一篇謊供。嘉慶帝遂諭令留京王大臣等嚴切追問堂書周恩綬並飭知行在兵部,將上年隨圍的領催書役人等已來行在者,立即交行在步軍統領衙門派員解部歸案。


    四月初三日,嘉慶帝迴到大內,審訊情形仍未見奏報。嘉慶帝諭令將莊親王綿課、大學士曹振鏞、吏部尚書英和以及刑部堂官俱罰俸半年,各衙門所派承審此案之司員均罰俸一年。同時諭令綿課、曹振鏞、英和三人四月十日起,每日必須赴刑部訊案,早去晚散,不可懈怠,若再遲延,嚴譴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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