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做出了點經驗後,就不是你去找錢了,而是錢來找你,經常有人主動聯繫,或者很容易得到機會。之後,我一發不可收拾,開始往西南、西北各城市進軍,到了1998年1月初,我徹底迴深圳時,又發展了120多萬元的訂單。


    婚姻寂寞,也要進行到底


    1998年9月,我自己在羅湖開了一家高檔服裝店,代理銷售香港名牌服裝。但化妝品的業務我還繼續做,兩邊兼顧。這段時間,我主要開拓珠江三角洲一帶的化妝品業務,服裝店由我妹妹幫忙管理。


    1999年11月,我又在福田區開了一家分店。兩家店的生意都很好。我終於在2000年春節過後辭掉公司的工作,專門管理兩家服裝店。


    這兩年多來,老公的事業不僅沒有進展,還因為公司經營不佳,大量裁員,差點被裁出門。沒有被裁的人也大幅度降薪,他的月薪從原來的2500元被降到1800元。這個月薪一直保持到今天。


    我兩家服裝店一年的純利潤是45萬左右,他每年的收入還不夠我的零頭。我曾多次勸他出來開一家分店,他總是捨不得丟掉這個好不容易才保住的飯碗。


    他非常安於現狀。我讓他去進修英文,他沒有興趣;我出錢讓他去留學,他更是冷笑:這麽大了還去留學,讀完博士都做爺爺了。


    他也有些自卑。因為我的收入高,我的見識廣,在日常生活中,他變得有點懦弱和退卻。


    我跟他相反,是一個很不安於現狀的人。我不怕苦不怕累,也敢於冒險,我認為這樣的生活才有意義。我覺得跟他越來越難溝通。


    他並不壞,每天朝九晚五,一下班就迴家,然後約幾個同事、朋友聊天、搓麻將。他們隻要有兩包煙,就可以把麻將打得天昏地暗。


    我的作息時間比較沒有規律,我每天早上可以睡到11點鍾才起床,吃過午飯才去上班。而他的作息時間卻很有規律。


    他接觸的都是工廠裏的人,而我接觸的是社會上各種各樣的人,日子久了,我們迴家沒有什麽共同語言。這樣,我感覺家庭生活越來越枯燥。


    每當我開著車,總感覺孤獨得像一團煙霧,在空中沒有任何依靠,不知要飄向何方。


    我們就這樣過著錯位的生活,一晃就是六七年。我曾經產生過離婚的念頭,但想起落魄的時候,他對我那麽好,想起當初那麽恩愛,想起貧窮的時候,家是那麽的溫馨,便打消了這個念頭,暗暗決定:將婚姻進行到底。畢竟,婚姻是要有責任的。女人常常要求男人要有責任心,其實,女人自己也應該要有責任心。


    情感透視與分析


    魏小敏的人生經曆比較豐富,對感情也比較理智。她“將婚姻進行到底”的選擇,是值得人們去思考的。


    有人認為,既然沒有了激情,沒有了真愛,就應該“另謀出路”。但另謀出路後,不一定就能找到更適合的愛情和婚姻,有時情況反而更糟糕。所以,如果對另謀出路沒有信心和把握,不如努力挽救婚姻。


    婚姻的雙方如果走向兩個極端,兩人就應該去努力拉近距離,雙方都有這個義務和權利,不要隻停留在勉強過日子和逃避生活的層麵上,否則,久之裂縫必然擴大。


    永遠的心痛:我把兒子賣給情人


    母親竟然把孩子“賣”給情人


    姓 名:趙紅霞年 齡:27歲職 業:個體老闆簡 介:潮州籍,做過超市經理,後來失業,現經營個體服裝店。


    那種思念之痛,就像心髒被刀刮著,一點一點地從晚上刮到天亮,血流不止,那種感覺真的生不如死。自從拿到那10萬元到現在,她說每天都生活在後悔與痛苦之中。


    作者手記:大千世界,無奇不有,孩子的親生母親竟然把孩子“賣”給情人,而且雙方還簽下協議書,並由律師進行見證。這個近似荒唐的鬧劇就發生在潮州和東莞這兩個沿海開放城市。


    今年8月5日,此事件當事人趙小姐親自到本報辦公室向記者敘述了這一事件的經過。現因其思念孩子心切,委託律師向法院起訴,要討迴親生兒子。


    趙小姐與情人葉某於2002年1月17日在東莞新時代酒店發生一夜情。之後不久,趙小姐迴潮州老家與一男子結婚。婚前,她已發現自己懷孕了,而婚後,才知道丈夫是性無能。為此,引發了一場剪不斷、理還亂的情感糾葛。


    離奇協議:律師見證“賣子”條款


    8月5日,神情憂鬱、苦悶的趙紅霞小姐,一進辦公室就給記者出示了一份協議書,這份協議書是她跟情人葉某於2004年5月13日簽訂的,協議裏規定(節選):


    一、甲方(葉某)確認該男孩(指趙小姐所生孩子)為乙方(趙小姐)與其所生。雙方同意兒子由甲方獨立撫養,並且甲方一次性支付10萬元補償乙方。


    二、乙方若以後要探視兒子,前三年,每半年隻能探視一次;三年後到孩子18歲前,每年隻能探視一次;18歲以後,乙方不能擅自決定探視兒子,除非經甲方同意。即使甲方同意乙方探視兒子,每次也隻能在遠處望,不得近身接觸,不得與兒子說話,不得讓乙方的親戚朋友接近孩子。


    三、甲方若違反本協議有關規定,除已支付的人民幣10萬元不得向乙方收迴外,還須向乙方支付違約金10萬元。乙方若違反協議規定,也須支付違約金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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