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帶來了兩本書,一本是他的散文集《西部生命》,另一本是張建偉的長篇報告文學《蟬蛻的翅膀》。張建偉是《中國青年報》社的編委,也是範長江新聞獎和魯迅文學獎的雙獎獲得者。《蟬蛻的翅膀》一書是一部介紹當代青年先進模範人物中的傑出代表、中國青年“五四獎章”獲得者、青海油田的高級工程師秦文貴事跡的書。劉元舉詳細地向我介紹張建偉的《蟬蛻的翅膀》一書抄襲和剽竊了他的《西部生命》一書的事實,其剽竊內容多達60餘處。
隨後,劉元舉向我諮詢了關於張建偉的行為是否構成對他著作權的侵害等相關的法律問題。出於我多年的律師職業經驗和對雙方當事人負責任的態度,考慮到他們雙方都是名人,我提議,對於這個涉及民事糾紛的案件,最好的解決方式是讓他們通過非訴訟的方式來解決,因為訴訟要經過若幹嚴格的法律程序,對當事人來說畢竟要耗費很多的時間和很大的精力,也會給對方造成負麵的社會影響和輿論影響,非到萬不得已的時候,還是不走上法庭為好。
劉元舉同意了我的建議,他也曾企盼張建偉能來主動的賠禮道歉,並了結此事。然而,後麵發生的一係列事情,卻使得劉元舉不得不選擇用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權利了。
既然事已至此,依法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當然是律師的責任,我決定接受委託,擔任劉元舉訴張建偉侵害其著作權的訴訟代理人。我將涉及此案的材料進行了認真的研究,特別是用了幾天的時間仔細閱讀了《西部生命》和《蟬蛻的翅膀》這兩本書,並對劉元舉所列剽竊事實內容及歸類對照再一次作了認真的核對,對侵權的事實及內容有了準確的了解,為訴訟作好充分的準備。
在經過反覆認真的研究後,我為劉元舉起草了《起訴狀》,經劉元舉同意,提出了請求判令被告張建偉立即停止侵權;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支付侵權賠償金8萬元人民幣這三項訴訟請求。
2001年1月8日我來到了北京,劉元舉在此前已先期到北京,當晚我們召開了一個小型的新聞發布會,到場的十幾位記者大都來自北京的媒體,也有我們當地的《遼寧法製報》的記者參加。
第二天上午,我同劉元舉一同來到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當時我們所以選擇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起訴,是因為本案張建偉侵權行為的實施地和侵權結果的發生地均在北京。同時據我們了解,張建偉身為《中國青年報》的記者,也長期居住在北京。又因為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是北京受理智慧財產權糾紛案件的指定法院,所以本案無論從哪個角度看都應歸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管轄。於是我們向法院遞交了對張建偉侵犯著作權的起訴狀,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也受理了此案,並向我們送達了《案件受理通知書》。
至此,長達三年的艱難的馬拉鬆式的訴訟也就開始了。
新聞發布會後,《遼寧法製報》是第一家刊出張建偉《蟬蛻的翅膀》抄襲《西部生命》的消息的。而北京的報刊,隻有《北京晨報》一家刊登出題為《劉元舉告〈蟬蛻的翅膀〉抄襲 》的消息,其他報紙都沒有刊登出來。後來有的記者給劉元舉打來電話,言稱文章寫好了,因為是報社領導接到了上邊的一個電話通知,明確指示不允許刊發劉元舉告張建偉抄襲這個案件的消息, 一位富有正義感的某報社主任說,他們主編給他們報社中層幹部開會時傳達了上邊的這個電話通知。
劉元舉剛從北京迴來後,就陸續被單位領導和上級領導找去談話,還經常接到電話,都是勸說他放棄這場官司,甚至還提到讓他考慮考慮安定團結,使他在思想上承受著巨大的壓力。好在眾多的媒體特別是網際網路開始對本案給予了關注,許多網友在網上對本案發表評論,譴責張建偉的抄襲剽竊行為,支持劉元舉的維權行動。
管轄權,一波三折
法院立案後,一直沒有消息。
2001年2月5日,我來到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閱卷,審判員向我送達了張建偉向法院提交的《移送管轄申請書》。張建偉提出:“貴院受理的劉元舉與我的著作權糾紛,由於劉元舉不知道我的戶口和住所都在天津,誤以為我在北京有住所,而實際上我在北京沒有住所。我的住所在天津……與我身份證上的地址完全一樣,請求貴院將本案移送到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或……區法院進行審理。”同時,張建偉還附上了其本人的身份證和戶口薄複印件。從其提供的身份證和戶口薄複印件上看,張建偉的住所地確實在天津,但這對本案的管轄並沒有影響。為了搜集證據,為今後的訴訟作好準備,我又來到了北京西單圖書大廈,發現《蟬蛻的翅膀》一書仍在這裏銷售,於是我買了一本《蟬蛻的翅膀》並開據了發票。
《西部生命》說法(2)
迴到瀋陽後,我把張建偉提出移送管轄申請的情況告知了劉元舉,劉元舉關切地問我,管轄地是否存在問題,我非常肯定地告訴他,本案應由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管轄是沒有問題的,但按照訴訟程序要求,我們需要對張建偉的《移送管轄申請書》做出答辯意見,以便人民法院在審理本案管轄權爭議時,能綜合考慮雙方的意見,以確定本案究竟由哪個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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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後,劉元舉向我諮詢了關於張建偉的行為是否構成對他著作權的侵害等相關的法律問題。出於我多年的律師職業經驗和對雙方當事人負責任的態度,考慮到他們雙方都是名人,我提議,對於這個涉及民事糾紛的案件,最好的解決方式是讓他們通過非訴訟的方式來解決,因為訴訟要經過若幹嚴格的法律程序,對當事人來說畢竟要耗費很多的時間和很大的精力,也會給對方造成負麵的社會影響和輿論影響,非到萬不得已的時候,還是不走上法庭為好。
劉元舉同意了我的建議,他也曾企盼張建偉能來主動的賠禮道歉,並了結此事。然而,後麵發生的一係列事情,卻使得劉元舉不得不選擇用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權利了。
既然事已至此,依法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當然是律師的責任,我決定接受委託,擔任劉元舉訴張建偉侵害其著作權的訴訟代理人。我將涉及此案的材料進行了認真的研究,特別是用了幾天的時間仔細閱讀了《西部生命》和《蟬蛻的翅膀》這兩本書,並對劉元舉所列剽竊事實內容及歸類對照再一次作了認真的核對,對侵權的事實及內容有了準確的了解,為訴訟作好充分的準備。
在經過反覆認真的研究後,我為劉元舉起草了《起訴狀》,經劉元舉同意,提出了請求判令被告張建偉立即停止侵權;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支付侵權賠償金8萬元人民幣這三項訴訟請求。
2001年1月8日我來到了北京,劉元舉在此前已先期到北京,當晚我們召開了一個小型的新聞發布會,到場的十幾位記者大都來自北京的媒體,也有我們當地的《遼寧法製報》的記者參加。
第二天上午,我同劉元舉一同來到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當時我們所以選擇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起訴,是因為本案張建偉侵權行為的實施地和侵權結果的發生地均在北京。同時據我們了解,張建偉身為《中國青年報》的記者,也長期居住在北京。又因為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是北京受理智慧財產權糾紛案件的指定法院,所以本案無論從哪個角度看都應歸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管轄。於是我們向法院遞交了對張建偉侵犯著作權的起訴狀,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也受理了此案,並向我們送達了《案件受理通知書》。
至此,長達三年的艱難的馬拉鬆式的訴訟也就開始了。
新聞發布會後,《遼寧法製報》是第一家刊出張建偉《蟬蛻的翅膀》抄襲《西部生命》的消息的。而北京的報刊,隻有《北京晨報》一家刊登出題為《劉元舉告〈蟬蛻的翅膀〉抄襲 》的消息,其他報紙都沒有刊登出來。後來有的記者給劉元舉打來電話,言稱文章寫好了,因為是報社領導接到了上邊的一個電話通知,明確指示不允許刊發劉元舉告張建偉抄襲這個案件的消息, 一位富有正義感的某報社主任說,他們主編給他們報社中層幹部開會時傳達了上邊的這個電話通知。
劉元舉剛從北京迴來後,就陸續被單位領導和上級領導找去談話,還經常接到電話,都是勸說他放棄這場官司,甚至還提到讓他考慮考慮安定團結,使他在思想上承受著巨大的壓力。好在眾多的媒體特別是網際網路開始對本案給予了關注,許多網友在網上對本案發表評論,譴責張建偉的抄襲剽竊行為,支持劉元舉的維權行動。
管轄權,一波三折
法院立案後,一直沒有消息。
2001年2月5日,我來到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閱卷,審判員向我送達了張建偉向法院提交的《移送管轄申請書》。張建偉提出:“貴院受理的劉元舉與我的著作權糾紛,由於劉元舉不知道我的戶口和住所都在天津,誤以為我在北京有住所,而實際上我在北京沒有住所。我的住所在天津……與我身份證上的地址完全一樣,請求貴院將本案移送到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或……區法院進行審理。”同時,張建偉還附上了其本人的身份證和戶口薄複印件。從其提供的身份證和戶口薄複印件上看,張建偉的住所地確實在天津,但這對本案的管轄並沒有影響。為了搜集證據,為今後的訴訟作好準備,我又來到了北京西單圖書大廈,發現《蟬蛻的翅膀》一書仍在這裏銷售,於是我買了一本《蟬蛻的翅膀》並開據了發票。
《西部生命》說法(2)
迴到瀋陽後,我把張建偉提出移送管轄申請的情況告知了劉元舉,劉元舉關切地問我,管轄地是否存在問題,我非常肯定地告訴他,本案應由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管轄是沒有問題的,但按照訴訟程序要求,我們需要對張建偉的《移送管轄申請書》做出答辯意見,以便人民法院在審理本案管轄權爭議時,能綜合考慮雙方的意見,以確定本案究竟由哪個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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