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緒掩飾下的法庭辯論充滿了前所未有的火藥味,又讓葉子菁大開了一迴眼界。


    開庭第一天,公訴方為了形象地說清楚火災發生的過程和違章門麵房的有關


    情況,要求播放一部事先製作好的三維動畫說明片。被告席上,周秀麗聘請的兩


    位律師立即提出反對,說這有誘導庭審法官做出錯誤判斷的可能。高文輝代表公


    訴方據理駁斥說,庭審不可能在大富豪火災現場進行,大富豪娛樂城內部結構複


    雜,門前的違章建築又已拆除,如果不用三維動畫進行複原,很難準確陳述事實。


    周秀麗聘請的兩個律師中,有一位來自省城,姓劉,名氣很大。這位名氣很


    大的劉律師指出了虛擬電子製作物的虛擬性質,爭辯說:“如果這種虛擬的電子


    製作物也能作為陳述案情的手段,那以虛構為特徵的電視劇也能做證據了!”劉


    律師帶著嘲諷問高文輝,“你們為什麽不精心搞一部電視劇來說明案情呢?”


    劉律師話一落音,旁聽席上立即響起一片熱烈唿應的掌聲。


    葉子菁注意到,這片掌聲主要來自城管製服構成的“受教育”方陣。


    高文輝久經沙場,沒被劉大律師搞糊塗,也沒受那片掌聲的影響,提請審判


    長注意:電子製作物的虛擬性和火災過程的真實性是完全不同的兩迴事,公訴方


    提出播放三維畫麵隻是為了說明真實的案情經過,並沒有作為證據使用的意圖。


    作為證據使用的將是現場錄像和相關人證、物證,公訴方將在以後的庭審中提交


    法庭。


    審判長心裏有數,和身邊的幾個審判員交換了一下眼色,判定律師反對無效。


    不料,審判長話音剛落,城管方陣裏馬上發出了一片譏諷的噓聲。


    審判長被這一公然的蔑視激怒了,在一片噓聲中,指著旁聽席上的城管方陣


    警告說:“請你們安靜一些,遵守法庭規定,否則,就請你們馬上退場!”


    也許是仗著人多,法不責眾吧?城管方陣的噓聲並沒有因此停止。城管委辦


    公室主任劉茂才倒從座位上站了起來,時不時地看著被告席上的周秀麗,指著審


    判長公然叫道:“審判長,你們被告席上是不是少了一個被告啊?方清明在哪啊?”


    方清明的貪汙犯罪問題因和“八一三”大火案無關,已決定交由鍾樓區另案


    處理,不過審判長沒義務解釋,站起來指示法警說:“把旁聽席上的這個人驅逐


    出去!”


    兩個法警馬上走到劉茂才麵前說:“請吧,你的旁聽資格被取消了!”


    劉茂才非但不走,反而大大咧咧在自己的座位上坐下了:“怎麽?怎麽?光


    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啊?被告席上就是少了個被告嘛,也是腐敗分子嘛!”


    兩個法警根本不睬,架起劉茂才就往外麵走,也不管劉茂才如何掙紮。


    幾個城管幹部圍了上來,扮著笑臉阻止法警執法,旁聽席上的秩序大亂。


    法院顯然在事先預料到了這種情況,那天配備的法警不少。這時又有十幾個


    法警及時地跑了過來,七手八腳將圍在劉茂才身邊的四個城管幹部一起趕了出去。


    劉茂才被拖出去之前,仍在不管不顧地大喊大叫:“我要替周秀麗主任作證,


    我們周主任是受了腐敗分子方清明的陷害!我們周主任是好人,是大好人……”


    被告席上的周秀麗受到了鼓舞,竟然衝著劉茂才和城管方陣招手致意。


    盡管法庭採取了強製措施,驅逐了劉茂才和其他四個旁聽者,可來自城管方


    陣的敵意仍沒消除。隻是換了一種敵意形式,不再用噓聲表現,而是用目光表現


    了。葉子菁和高文輝注意到,城管方陣投射到他們公訴席上的目光是那麽陰沉可


    怕。其他一些製服方陣上的目光也大都不太友善,消防支隊一些官兵臉上明顯掛


    著譏諷。


    葉子菁在出庭之前,她和起訴處的同誌們想到過來自瀆職單位的壓力和反彈,


    卻怎麽也沒想到壓力和反彈會這麽大。劉茂才竟會公然跳出來大鬧法庭!法律的


    尊嚴何在?這些瀆職單位幹部的法製觀念何在?這也太過分了!


    在一片令人壓抑的靜寂中,葉子菁徵得審判長的同意,緩緩開口了,先是對


    著審判長席,後又對著旁聽席說:“審判長,同誌們,作為國家公訴人,今天我


    們長山市人民檢察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在這裏,在這


    個莊嚴的法庭上依法起訴‘八一三’大火案的三十七名犯罪嫌疑人,履行法律賦


    予我和長山市人民檢察院的神聖職責。可我在這裏看到了什麽呢?我看到了一些


    同誌的抵製和敵視,看到了有人蔑視法庭,蔑視法律,公然為被告席上的犯罪分


    子鳴冤叫屈!”


    劉律師馬上舉手,再次提出反對:“審判長,根據我國法律無罪推定原則,


    公訴方對我的委託人使用了犯罪分子這一稱謂,這是我的委託人無法接受的!”


    審判長肯定了反對意見,提醒道:“公訴人,請使用犯罪嫌疑人的稱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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