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經轉呈,康有為的這次上書終於到了光緒的手裏,這是光緒讀到的康有為的第一份奏摺."上覽而喜之",下令軍機處抄錄三份,一份存幹清宮,一份存勤政殿,一份存軍機處,並下令抄發各省督撫將軍會議複奏.足見光緒帝對此條除的重視程度極高.它成了推動光緒下決心變法的重要契機.
4.《上清帝第四書》
6月30日,即康有為上書後一個月,他又撰寫了《為變通善後,講求體要,乞速行幹斷,以圖自強呈》.此次上書主要"言變法次第之故","緩急先後之序".
康有為建議光緒,一是立科以勵智學,獎勵創新發明,使"國人踴躍,各竭心思,爭求新法".二是設議院以通下情.通下情的措施有五:一曰下詔求言,二曰開門集議,三曰辟論顧問,四曰設報達聰,五曰開府辟士.
在《上清帝第四書》中,康有為第一次提出,要講明國是,實行全麵的根本性改革,"盡棄舊習,再立堂構",反對"補漏縫缺".
從5月2日至6月30日的兩個月中,康有為連續三次上書,係統地提出了變法綱領,從而將維新變法運動推向了第一個高潮,康有為成為了人們公認的維新運動的領袖.
5.《上清帝第五書》
1897年12月,中國麵臨著帝國主義的瓜分狂潮,德國人強占了膠州灣.康有為寫了《外釁危迫,分割氵存至,急宜及時發憤,革舊圖新,以少存國祥呈》.在第五次上清帝書中,康有為再次給光緒開具了救國良方:"伏願皇上因膠警之變,下發憤之詔,先罪己以勵人心,次明恥以激士氣.集群才諮問以廣聖聽,求天下上書以通下情,明定國是,與海內更始.自茲國事付國會議行,行尊降貴,延見臣庶,盡革舊俗,一意維新.大召天下才俊,議籌款變法之方;採擇萬國律例,定憲法公私之分."至於變法模式,康有為為光緒提供了三種以供選擇:上策是"擇法俄日以定國是,願皇上以俄國大彼得之心為心法,以日本明治之政為政法."中策是"大集群才而謀變政."下策是"聽任疆臣各自變法".在康有為看來,能行上策則國家可以強盛;能行中策則國家尚可維持積弱的局麵;即使是行下策,中國也不至於亡國.如果皇上不採納這些建議,則國家將會滅亡.
這次上書是康有為曆次上書中所開列變法內容最詳盡的一次.在第五書中,康有為第一次提出學習俄、日維新變法的經驗,走日本明治維新的道路.在第五書中,還第一次提出製定憲法的主張,明確了實行君主立憲政治體製的輪廓.
6.《上清帝第六書》
康有為不停地上書光緒,但能送達轉呈的很少,大多數被扣下來了,看不出朝廷有採納變法主張的跡象.康有為感到十分失望,打算離開京師迴廣州.光緒的老師翁同龢真誠地挽留了這位維新變法的領袖.與此同時,給事中高燮曾為他上了第一個正式奏薦折,請求聖上召見康有為.由於恭親王等人的反對,光緒帝隻好令總理衙門大臣接見康有為,"詢問天下大計,變法之宜".在總署西花廳,便出現了康有為舌戰群臣的一幕.
1898年1月24日下午,李鴻章、翁同龢、榮祿、廖壽恆等官員接見了康有為.接見氣氛嚴肅而緊張.一開始,守舊派大臣榮祿就高談祖宗之法不能變.康有為反駁說:"祖宗之法以治祖宗之地也,今祖宗之地不能守,何有於祖宗之法乎?"刑部尚書廖壽恆問道:"變法當從何著手呢?"答曰:"宜變法律,官製為先."李鴻章馬上就此質問道:"然則六部盡撤,則例盡棄乎?"康有為迴答說:"今為列國並立之時,非複一統之世,今之法律官製,皆一統之法,弱亡中國,皆此物也,誠直盡撤,即一時不能盡去,亦當斟酌改定,新政乃可推行."戶部尚書翁同龢詢問了如何籌款的問題.康有為主張,向世界先進國家學習,改革財稅製度."日本之銀行紙幣,法國印花,印度迴稅,以中國之大,若製度既變,可比今十倍".他最近著的《日本變政記》和《俄彼得變政考》可供朝廷參考(年譜).
這次會見進行了三個小時.光緒聽了會見匯報後,非常高興,很想親自召見,直接聽聽康有為的見解,無奈恭親王等人仍以皇帝不見四品以下官吏為由加以阻撓,光緒隻好傳令康有為條陳所見,並進呈《日本變政考》和《俄彼得變政記》.這次會見的最大意義就在於,康有為取得了可直接上書皇帝的特權.《上清帝第六書》
即是產生於這種背景之下.
1898年1月29日,康有為寫了著名的《應詔統籌全局折》,或曰《為外釁危迫,分割港至,急宜及時發憤,大誓臣工,開製度新政局,革舊圖新,以存國祥呈》.
在這篇奏摺中,康有為提出了"全變"思想."觀萬國之勢,能變則全,不變則亡,全變則強,小變仍亡.……夫方今之病,在篤守舊法而不知變,處列國競爭之世而行一統垂裳之法."康有為列舉了世界上固守舊製而亡國的國家,前車之轍,猶可鑑也.
康有為主張中國的變法仿效日本的維新製度,因為在世界各國中,日本的許多情況與中國近似."考其維新之始,百度甚多,惟要義有三:一曰大誓群臣以定國是,二曰立對策所以征賢才,三曰開製度局而定憲法."根據日本的經驗,康有為建議光緒帝,若要變法,宜首先抓以下三件事:
第一,大集群臣於天壇、太廟或幹清門,宣布變法維新,"詔定國是".
第二,"設上書處於午門,日輪派禦史二人監收,許天下士民皆得上書."所有官員的意見,允許直接反映,不得由堂官代表轉達,有"稱旨"的,召見察問,量才錄用,這樣才"下情鹹通,群才輻輳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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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上清帝第四書》
6月30日,即康有為上書後一個月,他又撰寫了《為變通善後,講求體要,乞速行幹斷,以圖自強呈》.此次上書主要"言變法次第之故","緩急先後之序".
康有為建議光緒,一是立科以勵智學,獎勵創新發明,使"國人踴躍,各竭心思,爭求新法".二是設議院以通下情.通下情的措施有五:一曰下詔求言,二曰開門集議,三曰辟論顧問,四曰設報達聰,五曰開府辟士.
在《上清帝第四書》中,康有為第一次提出,要講明國是,實行全麵的根本性改革,"盡棄舊習,再立堂構",反對"補漏縫缺".
從5月2日至6月30日的兩個月中,康有為連續三次上書,係統地提出了變法綱領,從而將維新變法運動推向了第一個高潮,康有為成為了人們公認的維新運動的領袖.
5.《上清帝第五書》
1897年12月,中國麵臨著帝國主義的瓜分狂潮,德國人強占了膠州灣.康有為寫了《外釁危迫,分割氵存至,急宜及時發憤,革舊圖新,以少存國祥呈》.在第五次上清帝書中,康有為再次給光緒開具了救國良方:"伏願皇上因膠警之變,下發憤之詔,先罪己以勵人心,次明恥以激士氣.集群才諮問以廣聖聽,求天下上書以通下情,明定國是,與海內更始.自茲國事付國會議行,行尊降貴,延見臣庶,盡革舊俗,一意維新.大召天下才俊,議籌款變法之方;採擇萬國律例,定憲法公私之分."至於變法模式,康有為為光緒提供了三種以供選擇:上策是"擇法俄日以定國是,願皇上以俄國大彼得之心為心法,以日本明治之政為政法."中策是"大集群才而謀變政."下策是"聽任疆臣各自變法".在康有為看來,能行上策則國家可以強盛;能行中策則國家尚可維持積弱的局麵;即使是行下策,中國也不至於亡國.如果皇上不採納這些建議,則國家將會滅亡.
這次上書是康有為曆次上書中所開列變法內容最詳盡的一次.在第五書中,康有為第一次提出學習俄、日維新變法的經驗,走日本明治維新的道路.在第五書中,還第一次提出製定憲法的主張,明確了實行君主立憲政治體製的輪廓.
6.《上清帝第六書》
康有為不停地上書光緒,但能送達轉呈的很少,大多數被扣下來了,看不出朝廷有採納變法主張的跡象.康有為感到十分失望,打算離開京師迴廣州.光緒的老師翁同龢真誠地挽留了這位維新變法的領袖.與此同時,給事中高燮曾為他上了第一個正式奏薦折,請求聖上召見康有為.由於恭親王等人的反對,光緒帝隻好令總理衙門大臣接見康有為,"詢問天下大計,變法之宜".在總署西花廳,便出現了康有為舌戰群臣的一幕.
1898年1月24日下午,李鴻章、翁同龢、榮祿、廖壽恆等官員接見了康有為.接見氣氛嚴肅而緊張.一開始,守舊派大臣榮祿就高談祖宗之法不能變.康有為反駁說:"祖宗之法以治祖宗之地也,今祖宗之地不能守,何有於祖宗之法乎?"刑部尚書廖壽恆問道:"變法當從何著手呢?"答曰:"宜變法律,官製為先."李鴻章馬上就此質問道:"然則六部盡撤,則例盡棄乎?"康有為迴答說:"今為列國並立之時,非複一統之世,今之法律官製,皆一統之法,弱亡中國,皆此物也,誠直盡撤,即一時不能盡去,亦當斟酌改定,新政乃可推行."戶部尚書翁同龢詢問了如何籌款的問題.康有為主張,向世界先進國家學習,改革財稅製度."日本之銀行紙幣,法國印花,印度迴稅,以中國之大,若製度既變,可比今十倍".他最近著的《日本變政記》和《俄彼得變政考》可供朝廷參考(年譜).
這次會見進行了三個小時.光緒聽了會見匯報後,非常高興,很想親自召見,直接聽聽康有為的見解,無奈恭親王等人仍以皇帝不見四品以下官吏為由加以阻撓,光緒隻好傳令康有為條陳所見,並進呈《日本變政考》和《俄彼得變政記》.這次會見的最大意義就在於,康有為取得了可直接上書皇帝的特權.《上清帝第六書》
即是產生於這種背景之下.
1898年1月29日,康有為寫了著名的《應詔統籌全局折》,或曰《為外釁危迫,分割港至,急宜及時發憤,大誓臣工,開製度新政局,革舊圖新,以存國祥呈》.
在這篇奏摺中,康有為提出了"全變"思想."觀萬國之勢,能變則全,不變則亡,全變則強,小變仍亡.……夫方今之病,在篤守舊法而不知變,處列國競爭之世而行一統垂裳之法."康有為列舉了世界上固守舊製而亡國的國家,前車之轍,猶可鑑也.
康有為主張中國的變法仿效日本的維新製度,因為在世界各國中,日本的許多情況與中國近似."考其維新之始,百度甚多,惟要義有三:一曰大誓群臣以定國是,二曰立對策所以征賢才,三曰開製度局而定憲法."根據日本的經驗,康有為建議光緒帝,若要變法,宜首先抓以下三件事:
第一,大集群臣於天壇、太廟或幹清門,宣布變法維新,"詔定國是".
第二,"設上書處於午門,日輪派禦史二人監收,許天下士民皆得上書."所有官員的意見,允許直接反映,不得由堂官代表轉達,有"稱旨"的,召見察問,量才錄用,這樣才"下情鹹通,群才輻輳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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