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看來人是顧七奶奶,就趕緊哭著跑過去趴在七奶奶的懷裏哭著說:
“七奶奶,我苦呀!爹媽犧牲了,家裏就剩下自己一個人,好不容易來到咱們大隊,自己聽軍區大院的長輩們的話,隻要在咱大隊肯幹不偷奸耍滑就能吃飽飯。
自己都聽長輩的話了,也吃飽飯了。可是,可是,七奶奶呀!又人來搶自己的糧食呀!”
“我沒有,李綿綿你不要胡說,自己啥時候搶你糧食的,就是過來和你要點吃的”
“你要吃的不就是搶人家,李知青的糧食嗎?大家的糧食都是有數的”
“是呀,是呀”
“七奶奶,我不給她糧食,她就說已經欺負她,還在自家門口哭,說不給她吃的,就是餓死她,我又不是她爹媽?憑啥給她糧食呀!那都是靠著自己的雙手掙的呀!
七奶奶我今年15周歲都不到,為啥要養著她,她比我還大兩歲呢!哇哇”
大隊長帶著人,大老遠就聽到李綿綿的哭聲,跟在後邊的婦女同誌就說:
“大隊長,咱們快點吧!這怎麽把李知青欺負成這個樣子了!怎麽像死了爹娘似的”
“可不就是爹娘都死了嗎?”
而自己這個時候,也在那裏哭喊著:“爹呀!娘呀!你們走的時候怎麽就不把女兒也帶走呢!留下女兒一個人受苦不說,還有人搶你們閨女的口糧!女兒吃啥呀!還不如跟著你們一起走呢?”
“你這個孩子胡說啥呢?你父母是為國家犧牲的烈士,他們是軍人,你是軍人的後代,是烈士的後代誰敢欺負你,可不能胡說了”
“七嬸說的沒錯,綿綿呀!你可不能再哭了,要不然你爹媽該擔心了”
“是呀!”
“是呀!”
“到底怎麽個情況?誰欺負李知青了”
“我沒有,我沒有,我真的沒有”
陳恩彭目睹全場,再加上現在李綿綿哭的都差點背過勁去,就說
“還是我說吧”
就這樣跟在大隊長身後的人,聽到陳恩彭把事情說了一遍後,怎麽也沒有想到,這個阮知青在屋裏躺著餓的受不了,去李知青家門口要吃的不行,就開始套近乎,套進去不行,就站在人家門口哭,還說大家要把她餓死,我去這是什麽人呀!他們大隊在最困難的時候都沒有餓死過人。
聽到這話後,就聽到幾個跟在大隊長身後一起過來婦女同誌說:
“這位阮知青,說話別沒根據,咱們大隊就是在,最困難的那幾年都沒有餓死過人”
“就是?哪有你這樣的,不給就哭的,再說了人家李知青又不是你爹媽,憑啥給你糧食”
“就是,李知青比俺們家老大都小兩歲呢?上工的時候都比他掙的工分高”
“就是,李知青今年才15呢。看著就比你小,你咋好意思和李知青要吃的”
“就是,上午也還是俺教你們知青院的幾個人做飯的呢?怎麽會沒有吃的,而且昨天俺可是聽家裏孩子爹說了,你們來的時候正好是咱們大隊農忙的時候,給你們的口糧可是最高的,都是每個人45斤呢?怎麽會不夠吃的,還去要李知青的糧食”
“就是,就是”
“你到底是因為什麽,說說為啥呀!”
“我沒有,我就是躺在炕上好好的,都怨他們,是他們幾個在不是做飯的時候在家裏做吃的。
自己本來上午就喝了一碗稀飯,早就餓了,本來打算等其他幾個知青下工後再吃的,誰讓他們做吃的,本來就餓,他們還做吃的,這不是導致自己不是更餓嗎?
再說了自己又不會做飯,已經和李綿綿不僅是同學還是一個軍區大院的,吃點她的糧食怎麽了。
還有這和你們有什麽關係嗎?簡直是鹹吃蘿卜淡操心”
“我給軍區打電話告狀,阮圓圓欺負人”
“告呀!又本事你去告呀!你還以為你爹媽在的時候,整個軍區大院沒人不誇你,他們早死了,人死如燈滅”
“你辱罵烈士,你等著”說著我就從七奶奶懷裏出來,
“辱罵烈士,你有證據嗎?你一個克死父母的天煞孤星”
“好,你不但辱罵烈士,辱罵烈士子女,還宣傳封建迷信,你等著,我這就去告你去”
“你胡說,我怎麽宣傳封建迷信了”
“你剛才明明說的,大家都給我作證”
“李綿綿別以為你會點功夫就怕你,這裏不是軍區大院,也沒有沈家幾個人護著你,對了忘了告訴你,你沈家伯伯兩口子都不知道被下放到哪裏鬼地方呢?誰怕你呀”
“好,你不怕是吧”
“不怕”
“隊長叔,不管別人說自己什麽都行,但是絕對不能辱罵我的父母,他們都是革命軍人,為保衛國家奉獻出生命的犧牲烈士,各位鄉親們,各位長輩還請您們為我作證”。
“好,李知青你放心,俺為你作證”
“俺也是”
“俺也是”
“對,大家都給李知青作證”
“阮知青你真的覺著自己沒有錯嗎?”
“我,我有什麽錯嗎?再說了自己說的都是事實”
“好,那你可知辱罵烈士是要被判刑的”
“你胡說”
“阮知青,李知青沒有胡說,我們國家法律有規定的,辱罵烈士:公然侮辱烈士,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製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你胡說,你們是一夥的”
“阮知青,這位陳知青沒有說錯,咱們國家確實有這個法律”
“陳明橋這是真的嗎”陳曦問
“真的”
“阮知青,不光是辱罵烈士會背判刑,就算辱罵烈士家屬也是要受罰的。咱們國家法律明文規定,辱罵烈士家屬與辱罵普通人一樣,罵人涉嫌尋釁滋事罪和侮辱他人罪。辱罵他人的治安處罰,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罰款;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如果罵的內容屬於虛構,可以構成侵犯名譽權,能構成誹謗或者侮辱,可以起訴的”
“對了阮知青,你剛剛說李知青克死父母,是天煞孤星這個是屬於封建迷信範疇,同樣是違反法律法規的,也是可能判刑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製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或者單處罰金。至於怎麽判就看公安局給你定什麽性質了”
“七奶奶,我苦呀!爹媽犧牲了,家裏就剩下自己一個人,好不容易來到咱們大隊,自己聽軍區大院的長輩們的話,隻要在咱大隊肯幹不偷奸耍滑就能吃飽飯。
自己都聽長輩的話了,也吃飽飯了。可是,可是,七奶奶呀!又人來搶自己的糧食呀!”
“我沒有,李綿綿你不要胡說,自己啥時候搶你糧食的,就是過來和你要點吃的”
“你要吃的不就是搶人家,李知青的糧食嗎?大家的糧食都是有數的”
“是呀,是呀”
“七奶奶,我不給她糧食,她就說已經欺負她,還在自家門口哭,說不給她吃的,就是餓死她,我又不是她爹媽?憑啥給她糧食呀!那都是靠著自己的雙手掙的呀!
七奶奶我今年15周歲都不到,為啥要養著她,她比我還大兩歲呢!哇哇”
大隊長帶著人,大老遠就聽到李綿綿的哭聲,跟在後邊的婦女同誌就說:
“大隊長,咱們快點吧!這怎麽把李知青欺負成這個樣子了!怎麽像死了爹娘似的”
“可不就是爹娘都死了嗎?”
而自己這個時候,也在那裏哭喊著:“爹呀!娘呀!你們走的時候怎麽就不把女兒也帶走呢!留下女兒一個人受苦不說,還有人搶你們閨女的口糧!女兒吃啥呀!還不如跟著你們一起走呢?”
“你這個孩子胡說啥呢?你父母是為國家犧牲的烈士,他們是軍人,你是軍人的後代,是烈士的後代誰敢欺負你,可不能胡說了”
“七嬸說的沒錯,綿綿呀!你可不能再哭了,要不然你爹媽該擔心了”
“是呀!”
“是呀!”
“到底怎麽個情況?誰欺負李知青了”
“我沒有,我沒有,我真的沒有”
陳恩彭目睹全場,再加上現在李綿綿哭的都差點背過勁去,就說
“還是我說吧”
就這樣跟在大隊長身後的人,聽到陳恩彭把事情說了一遍後,怎麽也沒有想到,這個阮知青在屋裏躺著餓的受不了,去李知青家門口要吃的不行,就開始套近乎,套進去不行,就站在人家門口哭,還說大家要把她餓死,我去這是什麽人呀!他們大隊在最困難的時候都沒有餓死過人。
聽到這話後,就聽到幾個跟在大隊長身後一起過來婦女同誌說:
“這位阮知青,說話別沒根據,咱們大隊就是在,最困難的那幾年都沒有餓死過人”
“就是?哪有你這樣的,不給就哭的,再說了人家李知青又不是你爹媽,憑啥給你糧食”
“就是,李知青比俺們家老大都小兩歲呢?上工的時候都比他掙的工分高”
“就是,李知青今年才15呢。看著就比你小,你咋好意思和李知青要吃的”
“就是,上午也還是俺教你們知青院的幾個人做飯的呢?怎麽會沒有吃的,而且昨天俺可是聽家裏孩子爹說了,你們來的時候正好是咱們大隊農忙的時候,給你們的口糧可是最高的,都是每個人45斤呢?怎麽會不夠吃的,還去要李知青的糧食”
“就是,就是”
“你到底是因為什麽,說說為啥呀!”
“我沒有,我就是躺在炕上好好的,都怨他們,是他們幾個在不是做飯的時候在家裏做吃的。
自己本來上午就喝了一碗稀飯,早就餓了,本來打算等其他幾個知青下工後再吃的,誰讓他們做吃的,本來就餓,他們還做吃的,這不是導致自己不是更餓嗎?
再說了自己又不會做飯,已經和李綿綿不僅是同學還是一個軍區大院的,吃點她的糧食怎麽了。
還有這和你們有什麽關係嗎?簡直是鹹吃蘿卜淡操心”
“我給軍區打電話告狀,阮圓圓欺負人”
“告呀!又本事你去告呀!你還以為你爹媽在的時候,整個軍區大院沒人不誇你,他們早死了,人死如燈滅”
“你辱罵烈士,你等著”說著我就從七奶奶懷裏出來,
“辱罵烈士,你有證據嗎?你一個克死父母的天煞孤星”
“好,你不但辱罵烈士,辱罵烈士子女,還宣傳封建迷信,你等著,我這就去告你去”
“你胡說,我怎麽宣傳封建迷信了”
“你剛才明明說的,大家都給我作證”
“李綿綿別以為你會點功夫就怕你,這裏不是軍區大院,也沒有沈家幾個人護著你,對了忘了告訴你,你沈家伯伯兩口子都不知道被下放到哪裏鬼地方呢?誰怕你呀”
“好,你不怕是吧”
“不怕”
“隊長叔,不管別人說自己什麽都行,但是絕對不能辱罵我的父母,他們都是革命軍人,為保衛國家奉獻出生命的犧牲烈士,各位鄉親們,各位長輩還請您們為我作證”。
“好,李知青你放心,俺為你作證”
“俺也是”
“俺也是”
“對,大家都給李知青作證”
“阮知青你真的覺著自己沒有錯嗎?”
“我,我有什麽錯嗎?再說了自己說的都是事實”
“好,那你可知辱罵烈士是要被判刑的”
“你胡說”
“阮知青,李知青沒有胡說,我們國家法律有規定的,辱罵烈士:公然侮辱烈士,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製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你胡說,你們是一夥的”
“阮知青,這位陳知青沒有說錯,咱們國家確實有這個法律”
“陳明橋這是真的嗎”陳曦問
“真的”
“阮知青,不光是辱罵烈士會背判刑,就算辱罵烈士家屬也是要受罰的。咱們國家法律明文規定,辱罵烈士家屬與辱罵普通人一樣,罵人涉嫌尋釁滋事罪和侮辱他人罪。辱罵他人的治安處罰,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罰款;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如果罵的內容屬於虛構,可以構成侵犯名譽權,能構成誹謗或者侮辱,可以起訴的”
“對了阮知青,你剛剛說李知青克死父母,是天煞孤星這個是屬於封建迷信範疇,同樣是違反法律法規的,也是可能判刑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製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或者單處罰金。至於怎麽判就看公安局給你定什麽性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