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簽約的時候不知道合同有改變,所以就直接簽了,沒有看,因為我以前就簽過起點,所以這次就被坑了。


    在新的合同裏,我們這些碼字的隻是網站聘請的人,作品是網站的,我們隻是碼字工人,這真的挺傷害感情的。


    更令人震驚的是我們分得的錢變成了淨利潤,還需要我們這些碼字工承擔運營費用,這就意味著網站要是隨便說自己虧錢的話,我們這些碼字工不僅沒有收入,還要倒貼錢。


    而且合同裏麵還明確提出來了我們不算他們公司的員工,所以不必要付出任何類似於五險一金之類的福利和底薪,相當於我們是在免費給人打工,還需要承擔網站的運營風險。


    碼字工的作品一直歸屬網站,時效持續到我們死後五十年,這真的很聰明。


    碼字的軟件叫做作家助手,太嘲諷了,我們隻是碼字工,不是作家。


    靜觀其變吧,先繼續寫,反正文筆已經磨練的差不多了,不行的話就隻能爛尾了,到時候整理一下大綱,到其它網站寫。


    合同裏麵說我們這種碼字工一年內不能換網站寫,新的作品也應該歸網站所有,除非郵遞書麵通知過去,然後被網站拒絕。


    要是這個瓜不行了,那我就換身份證去其它網站,或者幹脆不寫了。


    寫這玩意兒隻是一個愛好,簽約也是為了能夠讓更多人看到,畢竟簽約才有推薦,現在不必了,這書和我沒關係,它是網站的。


    [cp]《著作權法》第十七條是目前最大的關鍵,因為這一條規定了“委托創作”(也就是搶手)的合法性,是原創者被合同剝奪著作權的法律依據!我們針對這一條提出修改意見,就是希望國家能在法律層麵進行完善,防止第十七條被濫用。


    整個提交過程隻需要4步,一分鍾也不到,希望大家不要嫌麻煩一起來提交。第一步:複製地址打開:


    第二步:輸入省份、姓名、職業、電郵、電話等信息,點擊進入第三步:在意見框裏複製粘貼下麵的文字:


    …………………………


    關於第十七條“委托創作”,建議草案增加以下條款:受委托創作的作品,需符合以下兩種情況之一:1.受托人與委托人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所規定的雇傭關係。2.委托人提供基本數據、核心創意、作品大綱等資料,受托人根據這些資料進行創作。如不屬於以上情況之一,即使委托人與受托人簽訂了委托協議,也不能認為作品屬於委托創作的作品,著作權屬於受托人。


    (建議理由:創作者與發行方簽訂協議時... ...


    ,往往處於劣勢地位,為了避免發行方依靠自身強勢地位,強迫創作者以“委托創作”形式放棄著作權,需要在法律層麵予以完善,防止委托創作協議被濫用,保護創作者的利益,促進文化市場的繁榮與活力。)。


    …………………………


    第四步:輸入驗證碼,點擊提交,完成……說明:因為第十七條在修正案草案中沒有修改項,所以不能在左邊選擇“目錄項”,直接這樣提交上去就行了。我自己已經做完,最後有沒有用不知道!但反正隻是隨手幾個點擊的事情,盡人事,聽天命,有棗沒棗,打三杆子。[/c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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