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以為這些條件都滿足就可以為所欲為了,修行道法有成,拜過各家老祖、祖師,應天劫、躍龍門、護道場、閉生死關……等等一係列之後,便開啟了真正修行之路,能到此境界的仙家本就已經寥寥無幾。


    然而,這時天道法則給這些修仙動物定的規矩才正式開始。


    不同的修煉動物的脾氣或是秉性皆不同,出馬看事的方式方法也各有差別,但是無論是他們再怎麽不一樣,規矩都是一樣的。他們必須要遵循相同的規矩,就是我們平時常說的“天條”,總共是“重罪六條”“輕罪十八條”。


    重罪六條:


    其一:無辜惱害殺戮常人者雷誅不赦;


    其二:心性不正、惡毒之極、修邪法者雷誅不赦;


    其三:化為半人形或人形奸淫常人者雷誅不赦;


    其四:偷盜常人精氣煉丹以致常人死傷者雷誅不赦;


    其五:依仗法術惑亂天象興風作浪者雷誅不赦;


    其六:盤踞鄉裏作禍村寨無辜散災者雷誅不赦。


    無論修仙的何種類,若是憑借道法犯了這六條重罪,最後免不了要在天雷中走一遭,身法全銷,最後淪為一堆焦炭。


    輕罪十八條:


    1.信口雌黃誹謗聖賢者折損道行;


    2.假借先聖疑惑常人者折損道行;


    3.為貪口腹無故殺生者折損道行;


    4.空無因緣降災常人者折損道行;


    5.依仗道法私自上天者天滅道行;


    6.擅自繞鬧佛道殿堂者護法費道;


    7.為求內丹迷惑童子傷病者雷霆廢道;


    8.遊戲依附常人身上者折損道行;


    9.私自盜取上方仙丹者貶降無道;


    10.妄說自證實無所得者折損道行;


    11.嫉嫌供養微少生嗔心者道行盡損;


    12.為報私仇互相施毒者折損道行;


    13.仰仗邪術破壞因果者折損道行;


    14.惡口詛咒良人善民者折損道行;


    15.妖言惑世教壞人心者天滅道行;


    16.損害常人利益自己者折損道行;


    17.教唆蠱惑破壞人倫者折損道行;


    18.幫助惡人聚斂私財者折損道行。


    動物和人類不同,沒有禮儀道德的約束,比起人類更容易誤入歧途。實際他們在渡過劫難,學習文理,通過考試等等,成為出馬仙之後,這個時期才是仙家最危險的時期。因為弟馬的性格和選擇,能直接影響身後老仙的修行,然而有些弟馬不守初心,嚐到甜頭之後就大力斂財……我隻能說,這些老仙大概遇到的“人劫”就是他們自己家的弟馬吧。


    以上是天條的“六重罪,十八輕罪”,除了重罪的要雷誅以外,剩下的懲罰都是輕微的,比如折損道行就是輕重來定奪;滅道行就是把他的所有道行都廢掉,重新開始修煉。


    這些都有些太籠統了,因為動物修仙的種類不同,作用也就不一樣,為了彌補製度的漏洞,繼而胡三太爺才會合集其他的眾仙,一起對這些規矩章法在原基礎上做了補充,這就是一直延續到現在的仙家規矩。這個相對比較繁瑣,主要是針對不同種類的仙製定的,總共是三章三十六條:


    正仙章共計十二條即:


    1.在需要的情況下可以殺生吃些肉食,但是不可浪費,滿足之後立即放手;


    2.得道仙位之後要戒殺,尤其是胡家兵馬;


    3.若是與人遠近無憂冤仇者,不可做禍為難於人;


    4.事事不許心存貪念;


    5.戒掉嗔恨習氣,尤其是胡家兵馬;


    6.應該做佛道的護法,非常容易增加自身的道行;


    7.對於一切的仙堂都應該尊重,不可欺犯;


    8.應禮敬一切聖賢,無論人或仙神;


    9.對於正法不懷疑,時時熏修,自可正果;


    10.盡自己所能教化眾生,不可誤導;


    11.不可縱容弟子為惡為非;


    12.凡事應以和為貴。


    散仙章共計十二條既:


    1.無事不居煙火之地,勿妨礙常人生活;


    2.對正仙仙長應常懷敬仰之心;


    3.一切時刻應心中常生上進心;


    4.勿要攀比福報多寡;


    5.莫與同道爭鋒火並;


    6.修道之時常懷利人之心;


    7.對於善人長相擁護,對於惡人長相遠離;


    8.勿對常人之陰陽二宅廣生損害;


    9.勿對體虛身弱陽氣不足之人夢魘迷惑;


    10.應以修道正果濟世利人為先,名利放於其後;


    11.勿應隨時顯像,以免常人生煩惱而橫加誹謗;


    12.應常接近佛道觀廟,廣聽僧道說法。


    胡三太爺立規矩的時候曾說過:“對於以上條目如有不遵守者破壞者,皆不為我仙門弟子,不受先師護佑,久後必遭雷擊天譴。如若謹記在心,遵守不忘者,必有善神護佑先師提攜,不久則歸仙譜,即刻正果。望後世子孫永記在心。”


    這些細條文都是胡三太爺為後世子孫立的,以免他們道業荒廢,遭天雷所遣。上麵對成仙的修仙的都做了係統的規範,防止這些修仙的弟子們損折道行。


    此外,根據這些規矩還有另外一章,這是根據這些仙家需要出馬或是立廟而規範的,主要講什麽情況可收香童、什麽情況可以報複、什麽情況可以要人命等等,這些都是天條允許的,沒有罪過的。


    法外章共計十二條即:


    1.有侵犯我等修仙之地者,可以報應;


    2.有傷我身體者,可以報應;


    3.有害我性命者,可以報應;


    4.無辜損壞我等小廟者,可以報應;


    5.凡是與我等結下任何緣分者,可以收為香童;


    6.凡人身上長有邪骨者,可以收為香童;


    7.凡人心善無惡跡,仙緣濃厚者,可以收為香童;


    8.惡心損害我身體者,可以折磨;


    9.惡心殺害我等而不知懺悔者,可以奪人生命;


    10.對我等不恭敬而有惡言惡行者,可以折磨;


    11.故意壞我洞府毀我堂廟殺我子孫者,惡報其人;


    12.有恩於我等無論是何人者,皆應厚報其人並其子孫。


    從這些規矩我們可以看出來,仙家們是非常講道理的。也並不是什麽人想做出馬的香童就可以做的,必須要看緣分,且有著十分嚴格的規矩約束著。


    所以這裏張九炎告誡同修,不要用自己的私欲去擾亂他們的修行,免得引起不必要的麻煩,也免得折損他們來之不易的道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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