麵對鄧元覺的發問,吳用很是淡定:“大將軍第一次出使梁山,便應該知曉,我家征東將軍對與方聖公結盟一事頗有誠意,但方聖公不視我梁山為盟友,反而視為奴仆下屬。”
“若我家征東將軍與王慶一般,小生這江南一行自然是來不得的。我梁山仍視貴部為朋,都是不滿這天下不公的人,彼此幫助,不是應該的麽?”
鄧元覺一張圓臉頓時漲得通紅,前次方臘稱帝後,也派了使者前往王慶處,要冊封他為“大吳國楚王”。王慶氣得將方臘的使者直接殺了,然後自己也稱帝,自號楚國皇帝,並建年號“萬年”。
一個吳國,一個楚國,一個永樂,一個萬年,總之王慶就是要與方臘對著幹,這讓一部分方臘臣子部將都覺得羞愧,簡直是莫名其妙給自己樹了個敵人,雖然王慶與方臘本就沒有任何交集。
“既然是朋友,我梁山熟悉一下朋友的近況,略表關心之意,也是理所當然的吧。”
石秀在一旁看著吳用,一臉的震驚和崇拜,隻覺得我家征東將軍看上的人,果然都是人才!
這話從邏輯上講,確實沒毛病,但鄧元覺腦子轉了幾個彎,心想你梁山的細作果然厲害,你這人口才也果然了得。他無奈地看了吳用一眼,也不想再去爭辯什麽了。
若他此刻在杭州,是方臘的近臣,吳用教他去挖方臘的牆角,鄧元覺是絕計不肯的。但吳用的理由也很充分,有這一支軍在南麵牽製,也能減少一些朝廷官兵對處州方向的壓力,也算是在側麵戰場支援方臘了。
而且吳用和石秀也不爭權,找來的人,仍舊是方臘的下屬,還是為聖公效力,鄧元覺沉吟了許久,還是同意了。於是就派出心腹前往遊說吳用提供名單上的人物。
吳用搖著扇子微笑,鄧元覺自己是問心無愧,以為仍舊是向方臘效力。但站在方臘的角度,這鄧元覺就是要鬧獨立、鬧分權,再引來一夥方臘集團的邊緣角色,吳用已經替鄧元覺想好了所有未來可能發生的事情。
原來這就是指點江山、運籌帷幄的感覺麽?吳用心情大好,想了一想,就將最近發生的事情,都寫了一封密信,讓石秀派人傳迴到了登州。
登州,王倫還沒有收到吳用的來信,卻先收到消息,朝廷官兵已經攻占了湖州,衝進了杭州。
王倫頓時不住搖頭,覺得方臘基本已經宣告失敗了,不在今年年底就在明年,以江南財賦的地位,朝廷肯定會再加大平定力度的。
自古以來,國都被破,幾乎就再沒有重起的王朝,也就大唐氣運過於強大,國都六陷,天子九逃,仍舊能夠一次又一次站起來。
方臘最大的問題,在於他勢力膨脹到最強大的時候,沒有第一時間向北打,攻占潤州鎮江府以及建康江寧府,卻把長江渡口讓給了朝廷,任由童貫領兵過江。
方臘選擇了向秀、蘇二州進兵,非得先弄死朱勔不可。若是能守住長江天險,朱勔就是甕中鱉、池中魚,這個巨大的戰略失誤導致了方臘現如今的地步。
隻那時恰逢著高俅第三次領兵來攻,王倫也沒有精力去提醒方臘,更何況這位也未必肯聽從他的建議,於是便不去想,而是仍舊注重在登州的改革。
大宋朝的稅賦,大致上可以分為五類,即:公田、民田、城郭、丁口、雜變。
十六國南北朝時,北魏統一北方,畢竟是漁獵、遊牧民族入主中原,所以北魏前期的官員,是沒有俸祿的,官員從某種意義而言,就是一支部落兵的頭領,通過戰爭掠奪、戰功賞賜獲得錢財。
但隨著北方統一,北魏孝文帝不得不改革製度,開始了漢化進程,但“太和改製”有一點沒有完全解決,那就是官員俸祿的問題。
於是從北魏到北齊,就出現了公廨田、公廨錢,即朝廷給州郡縣的官衙,按照官員品級,劃分官田,雇傭百姓耕作,土地的產出大部分直接交給本地官員,以充當俸祿,同時還允許官府麵向民間進行“高利貸”行為。
這一製度被隋唐沿用,大宋朝開國後,官衙仍舊有公田,但大宋承認土地私有,故而國有土地並不多,公田提供的賦稅也不算多。
王倫在登州的改革,就取消了公田,將之分配給了無地的農民,因為這一點兒土地,實在不值當官府專門派人經營管理。
所以王倫改革的第一個大頭,就是民田。他已經通過均分土地,征收夏秋兩稅,初步推行了下去。
自古以來,或者說從漢朝以來,官府對民間收稅,大致有三類:土地稅、人頭稅、商稅。兩漢對人頭稅,是按照成年百姓來計的,不分男女,比如西漢時百姓每年按照人頭要繳納一百二十文錢。
到了東漢末年,曹操占領青州之後,推行改革,將人頭稅轉為戶稅,即不按人頭,而是按照戶口,以一夫一妻計,繳納的也不是錢,而是土地產出的實物。
同時兩漢還有財產稅,但唐朝德宗皇帝時,名相楊炎改革,提出了“兩稅法”,就將官府在冊的百姓,以每戶資產、家中人丁、以及擁有土地數量綜合收稅。
大宋朝又做了一番改革,土地稅單獨收,人口、戶稅也隻在部分州縣,通過身丁錢、米錢的名義收取。
看似是一種巨大的進步,但是,大宋朝推行各種鹽鐵醬醋國營,實際上的人口稅、戶稅都分攤到了農稅、商稅以及各種雜稅中去了,實際征收比例反而更高。
王倫就聽聞,王安石變法之後,江南的部分州縣,當地官員就已經建議,將兩浙路“丁錢隨田稅帶納”,隻是朝廷議論後並未通過。
這實際上就是要求“攤丁入畝”,即將人口、戶稅與百姓擁有土地多寡形成了綁定,王倫在登州也開始了推行。
同時王倫又按照隋朝的製度,將統計在冊的百姓人口按照年齡劃分,三歲以下為黃,也就是常說的“黃口小兒”;三到十歲為小;十到十七歲為中;十八歲到六十歲為丁;六十歲以上為老。
登州的土地改革,均分人口主要針對丁男和丁女,中男則分二十畝地,成年後再分一次田;老年也有二十畝,但身死後土地就迴收。
王倫的土地政策,可謂是從北魏孝文帝改革以來,一直到滿清雍正時期的大雜糅,這樣征東將軍府名下占據的未分配土地,大約隻有六分之一左右,山林水澤,則實行承包製。
“若我家征東將軍與王慶一般,小生這江南一行自然是來不得的。我梁山仍視貴部為朋,都是不滿這天下不公的人,彼此幫助,不是應該的麽?”
鄧元覺一張圓臉頓時漲得通紅,前次方臘稱帝後,也派了使者前往王慶處,要冊封他為“大吳國楚王”。王慶氣得將方臘的使者直接殺了,然後自己也稱帝,自號楚國皇帝,並建年號“萬年”。
一個吳國,一個楚國,一個永樂,一個萬年,總之王慶就是要與方臘對著幹,這讓一部分方臘臣子部將都覺得羞愧,簡直是莫名其妙給自己樹了個敵人,雖然王慶與方臘本就沒有任何交集。
“既然是朋友,我梁山熟悉一下朋友的近況,略表關心之意,也是理所當然的吧。”
石秀在一旁看著吳用,一臉的震驚和崇拜,隻覺得我家征東將軍看上的人,果然都是人才!
這話從邏輯上講,確實沒毛病,但鄧元覺腦子轉了幾個彎,心想你梁山的細作果然厲害,你這人口才也果然了得。他無奈地看了吳用一眼,也不想再去爭辯什麽了。
若他此刻在杭州,是方臘的近臣,吳用教他去挖方臘的牆角,鄧元覺是絕計不肯的。但吳用的理由也很充分,有這一支軍在南麵牽製,也能減少一些朝廷官兵對處州方向的壓力,也算是在側麵戰場支援方臘了。
而且吳用和石秀也不爭權,找來的人,仍舊是方臘的下屬,還是為聖公效力,鄧元覺沉吟了許久,還是同意了。於是就派出心腹前往遊說吳用提供名單上的人物。
吳用搖著扇子微笑,鄧元覺自己是問心無愧,以為仍舊是向方臘效力。但站在方臘的角度,這鄧元覺就是要鬧獨立、鬧分權,再引來一夥方臘集團的邊緣角色,吳用已經替鄧元覺想好了所有未來可能發生的事情。
原來這就是指點江山、運籌帷幄的感覺麽?吳用心情大好,想了一想,就將最近發生的事情,都寫了一封密信,讓石秀派人傳迴到了登州。
登州,王倫還沒有收到吳用的來信,卻先收到消息,朝廷官兵已經攻占了湖州,衝進了杭州。
王倫頓時不住搖頭,覺得方臘基本已經宣告失敗了,不在今年年底就在明年,以江南財賦的地位,朝廷肯定會再加大平定力度的。
自古以來,國都被破,幾乎就再沒有重起的王朝,也就大唐氣運過於強大,國都六陷,天子九逃,仍舊能夠一次又一次站起來。
方臘最大的問題,在於他勢力膨脹到最強大的時候,沒有第一時間向北打,攻占潤州鎮江府以及建康江寧府,卻把長江渡口讓給了朝廷,任由童貫領兵過江。
方臘選擇了向秀、蘇二州進兵,非得先弄死朱勔不可。若是能守住長江天險,朱勔就是甕中鱉、池中魚,這個巨大的戰略失誤導致了方臘現如今的地步。
隻那時恰逢著高俅第三次領兵來攻,王倫也沒有精力去提醒方臘,更何況這位也未必肯聽從他的建議,於是便不去想,而是仍舊注重在登州的改革。
大宋朝的稅賦,大致上可以分為五類,即:公田、民田、城郭、丁口、雜變。
十六國南北朝時,北魏統一北方,畢竟是漁獵、遊牧民族入主中原,所以北魏前期的官員,是沒有俸祿的,官員從某種意義而言,就是一支部落兵的頭領,通過戰爭掠奪、戰功賞賜獲得錢財。
但隨著北方統一,北魏孝文帝不得不改革製度,開始了漢化進程,但“太和改製”有一點沒有完全解決,那就是官員俸祿的問題。
於是從北魏到北齊,就出現了公廨田、公廨錢,即朝廷給州郡縣的官衙,按照官員品級,劃分官田,雇傭百姓耕作,土地的產出大部分直接交給本地官員,以充當俸祿,同時還允許官府麵向民間進行“高利貸”行為。
這一製度被隋唐沿用,大宋朝開國後,官衙仍舊有公田,但大宋承認土地私有,故而國有土地並不多,公田提供的賦稅也不算多。
王倫在登州的改革,就取消了公田,將之分配給了無地的農民,因為這一點兒土地,實在不值當官府專門派人經營管理。
所以王倫改革的第一個大頭,就是民田。他已經通過均分土地,征收夏秋兩稅,初步推行了下去。
自古以來,或者說從漢朝以來,官府對民間收稅,大致有三類:土地稅、人頭稅、商稅。兩漢對人頭稅,是按照成年百姓來計的,不分男女,比如西漢時百姓每年按照人頭要繳納一百二十文錢。
到了東漢末年,曹操占領青州之後,推行改革,將人頭稅轉為戶稅,即不按人頭,而是按照戶口,以一夫一妻計,繳納的也不是錢,而是土地產出的實物。
同時兩漢還有財產稅,但唐朝德宗皇帝時,名相楊炎改革,提出了“兩稅法”,就將官府在冊的百姓,以每戶資產、家中人丁、以及擁有土地數量綜合收稅。
大宋朝又做了一番改革,土地稅單獨收,人口、戶稅也隻在部分州縣,通過身丁錢、米錢的名義收取。
看似是一種巨大的進步,但是,大宋朝推行各種鹽鐵醬醋國營,實際上的人口稅、戶稅都分攤到了農稅、商稅以及各種雜稅中去了,實際征收比例反而更高。
王倫就聽聞,王安石變法之後,江南的部分州縣,當地官員就已經建議,將兩浙路“丁錢隨田稅帶納”,隻是朝廷議論後並未通過。
這實際上就是要求“攤丁入畝”,即將人口、戶稅與百姓擁有土地多寡形成了綁定,王倫在登州也開始了推行。
同時王倫又按照隋朝的製度,將統計在冊的百姓人口按照年齡劃分,三歲以下為黃,也就是常說的“黃口小兒”;三到十歲為小;十到十七歲為中;十八歲到六十歲為丁;六十歲以上為老。
登州的土地改革,均分人口主要針對丁男和丁女,中男則分二十畝地,成年後再分一次田;老年也有二十畝,但身死後土地就迴收。
王倫的土地政策,可謂是從北魏孝文帝改革以來,一直到滿清雍正時期的大雜糅,這樣征東將軍府名下占據的未分配土地,大約隻有六分之一左右,山林水澤,則實行承包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