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0章 內政會議
爭霸:開局五農民,地盤全靠打 作者:天之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在和平的狀態下,陳飛一般都會選擇從農民中招募士兵,自己有兵器製造廠,有馬廄,隻要給這些農民配上裝備,再嚴加訓練一段時間,他們也會成長為一名合格的戰士。
【名稱:大周鎮。
當前時代:封建時代。
所屬地區:西涼。
級別:五級(王國)。
人口數:\/。
士兵數量:\/。
武將數量:18(諸葛亮、王嚴、狄青、呂布、花榮、周倉、龍昂、葉飛龍、李奇、李忠義、張遼、王猛、王業、李遂真、楚興、衛平、王玄策、霍去病)
擁有城市:1城13鎮(神都城、出雲鎮、白玉鎮、吹雪鎮、狼牙鎮、灰燼鎮、臨安鎮、隨遠鎮、天龍鎮、白水鎮、平江鎮、三葉鎮、江源鎮、安然鎮)
食物:60萬、木材:300萬。石料:400萬,黃金:20萬、青銅:1萬。
科技:漁獵、養殖、紡織……
建築:青銅冶煉廠*15、馬廄*9、鑄幣廠*6、麻田*900、西瓜果園*200、養殖場*1100……
天賦:基建狂魔、建築大師、危險預知、神將合成】
這是陳飛如今的基礎狀態,因為流民的緣故,自己的食物和木材都非常緊張,為此陳飛再次擴建了一百座農田,這才恢複到了活動之前的產出水平。
擴增了三千人,陳飛將兩千步兵補充給了呂布的龍驤軍,一千騎兵加入了騎兵營,並且任命霍去病為騎兵營總兵官,花榮擔任霍去病的副手。
這一決定,遭到了花榮的不滿,但是當他和霍去病打了一架後,便老實了。
霍去病雖然年輕,但卻是漢武帝親自培養的後輩,從小受到大將軍衛青的指點,修煉的是大漢天下一等一的武功,遠不是清風寨副寨主出身的花榮所能比的。
打過架後,花榮被霍去病徹底折服,心甘情願做了霍去病的副手。
在神都城和和風鈴村之間,有一大片豐美的草原,並且還有一座規模不小的湖泊作為水源地,陳飛幹脆又在這裏建造了一座馬廄,並且將整片草原都劃撥給了騎兵營,讓霍去病和花榮每天都帶著騎兵在此訓練。
隨後,陳飛又召開內政會議,決定建立出雲城。
出雲城就是以出雲鎮為基礎,吸納周圍的狼牙鎮、灰燼鎮、臨安鎮、隨遠鎮、天龍鎮、白水鎮、平江鎮、三葉鎮、江源鎮、安然鎮,下轄十個城鎮,論起轄區範圍,比陳飛的神都城麵積還要大好幾倍。
神都城,也隻是下轄吹雪鎮和白玉鎮兩座城鎮而已。
在內政會議上,陳飛任命王玄策擔任出雲城城主,和呂布的龍驤軍互相配合,總領一切軍政。
至於神都城的城主,因為沒有好的人選,則由陳飛親自兼任。
這一波體製改革,將城市一級的權力作了明確規定,剝奪了城鎮一級的許多不該有的權力,讓整個大周國的政治製度更加高效明朗,行政效率大幅度提高,往前邁進了一大步。
隨後的七天,陳飛埋頭苦幹,分別在神都城和出雲城建設了兩座稅務司和兩座衙門,在神都城的工業區建立了一座鐵器作坊、一座音樂司,並且開始著手建造神都城的圍牆。
城市不是一朝一夕能夠建成的,尤其是城牆這種大型工程,一旦建成,便很難變動。所以,陳飛親自上手,利用三天的時間畫了圖,對神都城還有出雲城都做了詳細的規劃。
按照陳飛規劃,神都城一次性就要建到最好,要堅持到帝王時代後期。不過,陳飛也在考慮經濟性,一次性建地規模太大,會嚴重拖延自己的發展。
所以陳飛經過綜合考慮,規劃的城牆是東西五公裏,南北七公裏,高十五米,厚五米。
總計需要建設一百八十萬立方米的城牆。
而建造城牆的價格是每立方米10單位青磚,10單位石頭,計算下來,就是需要耗費一千八百萬的石頭和青磚。
這無疑是個天文數字。
不過幸好陳飛有建築大師天賦,成本減半,也就是青磚和石頭各九百萬。
雖然依舊很多,但是這已經在陳飛的可接受範圍之內了。
陳飛為此又專門把諸葛亮等人叫來,研究了一番建造城牆的事宜。
一番研究過後,陳飛打算先擴增一波伐木場和黏土礦,再建造一座青磚廠,然後再利用半個月的時間來建造神都城的城牆,半個月之後再開始建造出雲城的城牆。
兩天之後,陳飛又召開了一次內政會議,宣布進行土地製度和財稅製度改革。
諸葛亮、王嚴,閆百裏、李奇等人,還有丞相府的參事,以及新上任的出雲城城主王玄策,但凡是內政方麵的人員,全都在這裏。
陳飛說道:“今天叫大家來,是宣布一件事。
我們如今領地越來越大,從最西邊的風鈴村趕到最東邊的安然鎮,有將近六十公裏,即便是坐船,也需要走上整整一天。此外,我們的人口也越來越多,再加上收納了流民,有了老人孩子,還有很多婦女,現在領地的情況是越來越複雜了。
經過這幾天的調研,我也發現,我們目前的計劃管理已經有些落後了,消閉無法及時傳達,各工種之間無法默契配合,我們高層對下麵的掌控無法做到事無巨細,更無法想一台精密電腦一樣進行資源調配。
有鑒於此,我決定進行經濟體製改革。
這次的改革,主要分為土地體製改革還有財稅體製改革。”
聽到這裏,所有人都打起了精神,知道這次的會議極其重要,將會影響大周國很長一段時間的發展。
陳飛喝了口茶,緩緩說道:“土地體製改革,主要為以下幾條:
一:全國土地所有權都是國家的,以承包形式包租給所有農民。
二、領地現在一共有人,戶,我們要利用一周時間按照每家人口數劃分農田。這件事交給丞相府去辦。
三、國家有權征用一切土地資源,但要給予相應合理的賠償。
【名稱:大周鎮。
當前時代:封建時代。
所屬地區:西涼。
級別:五級(王國)。
人口數:\/。
士兵數量:\/。
武將數量:18(諸葛亮、王嚴、狄青、呂布、花榮、周倉、龍昂、葉飛龍、李奇、李忠義、張遼、王猛、王業、李遂真、楚興、衛平、王玄策、霍去病)
擁有城市:1城13鎮(神都城、出雲鎮、白玉鎮、吹雪鎮、狼牙鎮、灰燼鎮、臨安鎮、隨遠鎮、天龍鎮、白水鎮、平江鎮、三葉鎮、江源鎮、安然鎮)
食物:60萬、木材:300萬。石料:400萬,黃金:20萬、青銅:1萬。
科技:漁獵、養殖、紡織……
建築:青銅冶煉廠*15、馬廄*9、鑄幣廠*6、麻田*900、西瓜果園*200、養殖場*1100……
天賦:基建狂魔、建築大師、危險預知、神將合成】
這是陳飛如今的基礎狀態,因為流民的緣故,自己的食物和木材都非常緊張,為此陳飛再次擴建了一百座農田,這才恢複到了活動之前的產出水平。
擴增了三千人,陳飛將兩千步兵補充給了呂布的龍驤軍,一千騎兵加入了騎兵營,並且任命霍去病為騎兵營總兵官,花榮擔任霍去病的副手。
這一決定,遭到了花榮的不滿,但是當他和霍去病打了一架後,便老實了。
霍去病雖然年輕,但卻是漢武帝親自培養的後輩,從小受到大將軍衛青的指點,修煉的是大漢天下一等一的武功,遠不是清風寨副寨主出身的花榮所能比的。
打過架後,花榮被霍去病徹底折服,心甘情願做了霍去病的副手。
在神都城和和風鈴村之間,有一大片豐美的草原,並且還有一座規模不小的湖泊作為水源地,陳飛幹脆又在這裏建造了一座馬廄,並且將整片草原都劃撥給了騎兵營,讓霍去病和花榮每天都帶著騎兵在此訓練。
隨後,陳飛又召開內政會議,決定建立出雲城。
出雲城就是以出雲鎮為基礎,吸納周圍的狼牙鎮、灰燼鎮、臨安鎮、隨遠鎮、天龍鎮、白水鎮、平江鎮、三葉鎮、江源鎮、安然鎮,下轄十個城鎮,論起轄區範圍,比陳飛的神都城麵積還要大好幾倍。
神都城,也隻是下轄吹雪鎮和白玉鎮兩座城鎮而已。
在內政會議上,陳飛任命王玄策擔任出雲城城主,和呂布的龍驤軍互相配合,總領一切軍政。
至於神都城的城主,因為沒有好的人選,則由陳飛親自兼任。
這一波體製改革,將城市一級的權力作了明確規定,剝奪了城鎮一級的許多不該有的權力,讓整個大周國的政治製度更加高效明朗,行政效率大幅度提高,往前邁進了一大步。
隨後的七天,陳飛埋頭苦幹,分別在神都城和出雲城建設了兩座稅務司和兩座衙門,在神都城的工業區建立了一座鐵器作坊、一座音樂司,並且開始著手建造神都城的圍牆。
城市不是一朝一夕能夠建成的,尤其是城牆這種大型工程,一旦建成,便很難變動。所以,陳飛親自上手,利用三天的時間畫了圖,對神都城還有出雲城都做了詳細的規劃。
按照陳飛規劃,神都城一次性就要建到最好,要堅持到帝王時代後期。不過,陳飛也在考慮經濟性,一次性建地規模太大,會嚴重拖延自己的發展。
所以陳飛經過綜合考慮,規劃的城牆是東西五公裏,南北七公裏,高十五米,厚五米。
總計需要建設一百八十萬立方米的城牆。
而建造城牆的價格是每立方米10單位青磚,10單位石頭,計算下來,就是需要耗費一千八百萬的石頭和青磚。
這無疑是個天文數字。
不過幸好陳飛有建築大師天賦,成本減半,也就是青磚和石頭各九百萬。
雖然依舊很多,但是這已經在陳飛的可接受範圍之內了。
陳飛為此又專門把諸葛亮等人叫來,研究了一番建造城牆的事宜。
一番研究過後,陳飛打算先擴增一波伐木場和黏土礦,再建造一座青磚廠,然後再利用半個月的時間來建造神都城的城牆,半個月之後再開始建造出雲城的城牆。
兩天之後,陳飛又召開了一次內政會議,宣布進行土地製度和財稅製度改革。
諸葛亮、王嚴,閆百裏、李奇等人,還有丞相府的參事,以及新上任的出雲城城主王玄策,但凡是內政方麵的人員,全都在這裏。
陳飛說道:“今天叫大家來,是宣布一件事。
我們如今領地越來越大,從最西邊的風鈴村趕到最東邊的安然鎮,有將近六十公裏,即便是坐船,也需要走上整整一天。此外,我們的人口也越來越多,再加上收納了流民,有了老人孩子,還有很多婦女,現在領地的情況是越來越複雜了。
經過這幾天的調研,我也發現,我們目前的計劃管理已經有些落後了,消閉無法及時傳達,各工種之間無法默契配合,我們高層對下麵的掌控無法做到事無巨細,更無法想一台精密電腦一樣進行資源調配。
有鑒於此,我決定進行經濟體製改革。
這次的改革,主要分為土地體製改革還有財稅體製改革。”
聽到這裏,所有人都打起了精神,知道這次的會議極其重要,將會影響大周國很長一段時間的發展。
陳飛喝了口茶,緩緩說道:“土地體製改革,主要為以下幾條:
一:全國土地所有權都是國家的,以承包形式包租給所有農民。
二、領地現在一共有人,戶,我們要利用一周時間按照每家人口數劃分農田。這件事交給丞相府去辦。
三、國家有權征用一切土地資源,但要給予相應合理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