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7章 年唐山黑警劉輝案
世界大案之人性的泯滅 作者:貝貝熊的糖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1987年11月1日傍晚,唐山市唐山市路北區喬屯派出所老民警張恩澤(時年53歲),正騎著車下班迴家,途中忽然被人從身後用鐵棍襲擊頭部,造成其當場昏死。
隨後兇手搜了搜張恩澤的衣兜後,揚長而去。
經過搶救,張恩澤活了過來,幸運的是,當天他並未配槍,此案,一直並未破獲。
一個月後,1987年12月11日晚,時年30多歲的唐山市路北區西窯派出所民警楊慶福,也是在下班途中遭歹徒用鐵棍重擊頭部。
楊慶福就沒有張恩澤那麽幸運了,他被歹徒當場打死,而隨身的一支“54式”手槍和子彈也被歹徒搶走。
殺警奪槍,這無論放在哪個年代,都是重案。
此時,遠在黑龍江,也發生如此類似的案件,也就是我前麵說過的“唿蘭大俠案”。
唐山市警方費了很大力氣,都未能找到兇手。
時間來到1988年1月份的一天晚上,唐山市路北區西窯派出所的一個年輕民警周峰,也是楊慶福的同事,從女友家出來迴家時,遭到歹徒持槍襲擊。
歹徒一邊騎著自行車,一邊雙手撒開車把子,左手持槍對著周峰射擊,右手接彈殼,連開兩槍,一氣嗬成。
周峰當場死亡。
下車後,歹徒將周峰隨身配槍以及子彈搶走。
後調查,周峰是被楊慶福的槍打死。
連續三起殺傷民警,搶奪槍支的案件發生,加上第三起案件是發生在“唿蘭大俠”槍殺朱海和王強案的第二天,以至於在警察內部都懷疑是黑龍江的唿蘭大俠南下作案的,一時間人心惶惶。
和唿蘭縣的案件一樣,許多民警不敢穿製服上下班。
而唐山市公安局被此案也非常重視,特別成立了專案組,但是現場除了幾名僅有的目擊者外,歹徒沒留下什麽明顯破綻。
幾個月過去了,案件的調查陷入了低穀。
不過這種事再也沒有出現過,唐山好像漸漸恢複了平靜。但是這隻是兇手在蟄伏,等待機會。
因為此時警方的偵查力度太大,兇手再次作案很可能會暴露,所以他一直在等待機會。
一直到1988年10月15日,晚上六點半,唐山市路北區工商銀行某支行的兩個工作人員,一男一女,提著錢往總行去送錢。
在偏僻之處,從後麵騎來一輛自行車,自行車的歹徒依舊是雙手撒開車把子,開槍將二人擊倒,隨後連自行車都未下,彎下腰將4.5萬搶走。
兩名銀行工作人員,一死一傷(女傷男死)。這時候路上的兩名行人看見發生搶劫,馬上就見義勇為前來阻攔,卻被兇手全部擊殺。
警方後來調查發現殺死這三人的子彈,正是一年前民警周峰丟失的,這就讓這起殺人搶劫案與前麵的三起殺警案並在了一起。
很明顯,兇手搶槍殺警都是為了這次的搶劫,這就和黑龍江的“唿蘭大俠”不一樣了。
我們把時間跨越到1991年3月的一個晚上,發生了這麽一件奇葩的案子。
當時唐山市公安局和法院處在同一個院子中。
半夜兩點,院子裏有個女人忽然瘋了一樣的唿救,這時候公安局刑警大隊的兩個值班警察。
這兩人分別叫劉輝和張強。
二人聽到院內女子唿救,穿上衣服拿著槍便衝了出來。
隻見一個披頭散發的女人,神色激動,正往外跑著,同時身後法院裏也衝出一個人(事後證明這是法院的法警)。
劉輝二人還未弄清楚是怎麽迴事,那名法警直接朝著劉輝二人開槍。
毫不猶豫,劉輝,張強也開槍朝那名法警射擊。
事後,法警被當場打死。
至於這是件什麽事,真實情況並未流傳出來,最後做了內部處理。
反正就是一場誤會。
那麽,我來說一下這個劉輝。
1964年出生,在1991年的時候也才27歲。
1983年參加工作。
沒錯,我在上麵所說的一係列案件,劉輝和張強作為警察,都參與其中調查。
在當晚開槍射擊法警時,劉輝一手開槍,一手接彈的場麵被張強看了個真切。
如此嫻熟特殊的動作,和1988年歹徒搶劫銀行職員的歹徒開槍動作一致(當時是有目擊者的)。
所以說,張強也在想。但他不相信,這是劉輝幹的。
隻是把這個猜疑,告訴了市公安局的王秀宇,他曾是劉輝和張強的老師。
王秀宇曾在警校任職,專門教射擊方麵。
當張強說出劉輝的這種射擊動作時,王秀宇迴想起,在警校時,劉輝的確有這種本領。
於是王秀宇和張強仔細對比那幾起案件的現場,做了多次偵察實驗,運用多年經驗,加上目擊者對兇手的描述,就把懷疑對象放在了劉輝身上。
於是,王秀宇向上級要求調查劉輝,但是因為自己僅有推理而無證據,上級並不認同他的觀念。
上級認為,難道就隻有劉輝會這種開槍方式嗎?歹徒不會嗎?
推斷罷了!有趣一點的是,當年唐山警方為了調查那起搶劫銀行職員殺人案,特地找畫像專家姚殿義根據目擊者的口頭描述,來給兇手畫模擬畫像。
根據描述,這張畫像非常像是調查此案的專案組民警劉輝。
劉輝當時還指著畫像“風趣”地說:“就照著我摸(指排查)。”當然,沒人真把兇手與辦案民警劉輝聯係起來。至此,案子徹底被擱置起來。
1996年3月18日,唐山市在疏通陡河工程時,工人從河裏的淤泥裏挖出一支“54式”手槍和四個彈夾,這起多年的懸案終於出現了轉機。
經過警方的辨認,那支手槍就是遇難的民警周峰的,而其中的一個彈夾也是周峰的,另外三個彈夾,有一個是楊慶福的,但兩個彈夾屬於劉輝的!
在河裏打撈出的證據和其他疑點麵前,劉輝終於被控製起來了。
雖然劉輝在警方的政策攻心和輪番提審下,他終於供述了自己作案的犯罪事實,但在1996年12月法庭上他卻全部翻供!
雖然劉輝拒絕認罪,但麵對檢察機關的種種控訴,他也無力辯駁,隻能不停強調自己是被冤枉的,最終他被法庭判處死刑!
隨後兇手搜了搜張恩澤的衣兜後,揚長而去。
經過搶救,張恩澤活了過來,幸運的是,當天他並未配槍,此案,一直並未破獲。
一個月後,1987年12月11日晚,時年30多歲的唐山市路北區西窯派出所民警楊慶福,也是在下班途中遭歹徒用鐵棍重擊頭部。
楊慶福就沒有張恩澤那麽幸運了,他被歹徒當場打死,而隨身的一支“54式”手槍和子彈也被歹徒搶走。
殺警奪槍,這無論放在哪個年代,都是重案。
此時,遠在黑龍江,也發生如此類似的案件,也就是我前麵說過的“唿蘭大俠案”。
唐山市警方費了很大力氣,都未能找到兇手。
時間來到1988年1月份的一天晚上,唐山市路北區西窯派出所的一個年輕民警周峰,也是楊慶福的同事,從女友家出來迴家時,遭到歹徒持槍襲擊。
歹徒一邊騎著自行車,一邊雙手撒開車把子,左手持槍對著周峰射擊,右手接彈殼,連開兩槍,一氣嗬成。
周峰當場死亡。
下車後,歹徒將周峰隨身配槍以及子彈搶走。
後調查,周峰是被楊慶福的槍打死。
連續三起殺傷民警,搶奪槍支的案件發生,加上第三起案件是發生在“唿蘭大俠”槍殺朱海和王強案的第二天,以至於在警察內部都懷疑是黑龍江的唿蘭大俠南下作案的,一時間人心惶惶。
和唿蘭縣的案件一樣,許多民警不敢穿製服上下班。
而唐山市公安局被此案也非常重視,特別成立了專案組,但是現場除了幾名僅有的目擊者外,歹徒沒留下什麽明顯破綻。
幾個月過去了,案件的調查陷入了低穀。
不過這種事再也沒有出現過,唐山好像漸漸恢複了平靜。但是這隻是兇手在蟄伏,等待機會。
因為此時警方的偵查力度太大,兇手再次作案很可能會暴露,所以他一直在等待機會。
一直到1988年10月15日,晚上六點半,唐山市路北區工商銀行某支行的兩個工作人員,一男一女,提著錢往總行去送錢。
在偏僻之處,從後麵騎來一輛自行車,自行車的歹徒依舊是雙手撒開車把子,開槍將二人擊倒,隨後連自行車都未下,彎下腰將4.5萬搶走。
兩名銀行工作人員,一死一傷(女傷男死)。這時候路上的兩名行人看見發生搶劫,馬上就見義勇為前來阻攔,卻被兇手全部擊殺。
警方後來調查發現殺死這三人的子彈,正是一年前民警周峰丟失的,這就讓這起殺人搶劫案與前麵的三起殺警案並在了一起。
很明顯,兇手搶槍殺警都是為了這次的搶劫,這就和黑龍江的“唿蘭大俠”不一樣了。
我們把時間跨越到1991年3月的一個晚上,發生了這麽一件奇葩的案子。
當時唐山市公安局和法院處在同一個院子中。
半夜兩點,院子裏有個女人忽然瘋了一樣的唿救,這時候公安局刑警大隊的兩個值班警察。
這兩人分別叫劉輝和張強。
二人聽到院內女子唿救,穿上衣服拿著槍便衝了出來。
隻見一個披頭散發的女人,神色激動,正往外跑著,同時身後法院裏也衝出一個人(事後證明這是法院的法警)。
劉輝二人還未弄清楚是怎麽迴事,那名法警直接朝著劉輝二人開槍。
毫不猶豫,劉輝,張強也開槍朝那名法警射擊。
事後,法警被當場打死。
至於這是件什麽事,真實情況並未流傳出來,最後做了內部處理。
反正就是一場誤會。
那麽,我來說一下這個劉輝。
1964年出生,在1991年的時候也才27歲。
1983年參加工作。
沒錯,我在上麵所說的一係列案件,劉輝和張強作為警察,都參與其中調查。
在當晚開槍射擊法警時,劉輝一手開槍,一手接彈的場麵被張強看了個真切。
如此嫻熟特殊的動作,和1988年歹徒搶劫銀行職員的歹徒開槍動作一致(當時是有目擊者的)。
所以說,張強也在想。但他不相信,這是劉輝幹的。
隻是把這個猜疑,告訴了市公安局的王秀宇,他曾是劉輝和張強的老師。
王秀宇曾在警校任職,專門教射擊方麵。
當張強說出劉輝的這種射擊動作時,王秀宇迴想起,在警校時,劉輝的確有這種本領。
於是王秀宇和張強仔細對比那幾起案件的現場,做了多次偵察實驗,運用多年經驗,加上目擊者對兇手的描述,就把懷疑對象放在了劉輝身上。
於是,王秀宇向上級要求調查劉輝,但是因為自己僅有推理而無證據,上級並不認同他的觀念。
上級認為,難道就隻有劉輝會這種開槍方式嗎?歹徒不會嗎?
推斷罷了!有趣一點的是,當年唐山警方為了調查那起搶劫銀行職員殺人案,特地找畫像專家姚殿義根據目擊者的口頭描述,來給兇手畫模擬畫像。
根據描述,這張畫像非常像是調查此案的專案組民警劉輝。
劉輝當時還指著畫像“風趣”地說:“就照著我摸(指排查)。”當然,沒人真把兇手與辦案民警劉輝聯係起來。至此,案子徹底被擱置起來。
1996年3月18日,唐山市在疏通陡河工程時,工人從河裏的淤泥裏挖出一支“54式”手槍和四個彈夾,這起多年的懸案終於出現了轉機。
經過警方的辨認,那支手槍就是遇難的民警周峰的,而其中的一個彈夾也是周峰的,另外三個彈夾,有一個是楊慶福的,但兩個彈夾屬於劉輝的!
在河裏打撈出的證據和其他疑點麵前,劉輝終於被控製起來了。
雖然劉輝在警方的政策攻心和輪番提審下,他終於供述了自己作案的犯罪事實,但在1996年12月法庭上他卻全部翻供!
雖然劉輝拒絕認罪,但麵對檢察機關的種種控訴,他也無力辯駁,隻能不停強調自己是被冤枉的,最終他被法庭判處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