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9月21日,著名歌手劉德華受邀請到沈陽進行一場演出。根據他與組織者的合同,這次表演需要演唱20首歌曲。然而,由於突發的健康問題,劉德華無法繼續他的表演,導致他的助理不得不上台向觀眾解釋情況並表示歉意。


    雖然觀眾對這一突發事件感到失望,但他們也理解這是不可抗力的情況。就在這時,一個穿著黑色皮衣的男子帶著幾個隨從氣勢洶洶地闖進了後台休息室。這名男子不顧助理的阻攔,徑直衝到劉德華麵前,粗魯地抓住劉德華的衣領,並狠狠地打了他幾個耳光。這名憤怒的男子咆哮道:“收了錢不辦事,我保證你走不出沈陽!”


    在場的人都被這突如其來的暴力行為驚呆了。他們想要上前幫助劉德華,但已經被那些隨從控製起來。


    要知道,那時正是香港四大天王如日中天的時代,尤其是劉德華,他的粉絲遍布全國各個年齡層,是無數人的偶像和夢中情人。怎麽會有人如此囂張,敢於公開侮辱這樣一個深受大眾喜愛的明星呢?難道他就不怕遭到粉絲的唾棄,或是被對方報警處理嗎?


    對於普通人來說,這樣的行為無疑是極其危險的。但這個掌摑劉德華的男人不是普通人,而是當時在沈陽非常有勢力的黑幫老大——劉湧。他的勢力之大,甚至超過了當時的許多黑幫頭目,是一個名副其實的狠角色。


    1992 年 10 月 6 日,沈陽市某街頭的一家小餐館裏,劉寶貴正在用餐。突然,外麵傳來了一陣喊“救命”的聲音,劉寶貴聽到後,立刻放下手中的食物,跑出去查看情況。


    劉寶貴發現有兩名歹徒正在砍人,他迅速亮出了自己的警察身份,並製止了兩人的暴行。兩名歹徒看到劉寶貴後,停止了行兇,往馬路上跑去,跑到路邊停靠的一輛汽車旁。


    劉寶貴以為兩人是忌憚自己警察的身份才跑的,沒想到,其中一名歹徒打開了車後廂,拿出了一把獵槍,對著劉寶貴瘋狂掃射。劉寶貴躲避不及,被獵槍擊中了大腿和胸部。


    經過搶救,醫生從劉寶貴身上取出了 76 顆流彈,但還有 17 顆彈頭無法被取出。劉寶貴雖然撿迴了一條命,卻留下了嚴重的後遺症。


    經過警方調查,持槍者正是沈陽剛剛“冉冉升起”的黑社會“新星”——劉湧。之所以稱他為“新星”,是因為在此前,沈陽最大的黑幫頭目是喬四。1990 年,喬四被捕,次年被執行死刑。此後,劉湧開始嶄露頭角,逐漸發展成為沈陽市的黑社會頭目。


    劉湧深知自己持槍襲警的行為後果嚴重,必然會遭到警方的追捕,於是他選擇躲藏起來。與此同時,劉湧的家人開始托人找到劉寶貴,希望以 20 萬元的“賠償費”私了此事。


    2000 年的 20 萬元可不是小數目,足以在沈陽市中心全款購買一套房子。然而,劉寶貴拒絕了這筆賠償。他表示,自己是在執行任務時受傷的,國家會保護他,不存在賠償問題。


    經過幾番周折,1993 年,沈陽警方終於在廣東將劉湧抓獲。原以為這個惡魔會就此受到法律的製裁,沒想到在劉湧家人金錢和權勢的運作下,劉湧竟然被無罪釋放了!


    這次的逃脫讓劉湧在圈子裏獲得了一個名聲:全沈陽沒人動得了劉湧!於是,越來越多的社會混混開始投靠到劉湧的麾下,劉湧的勢力也因此日益壯大。


    那麽,劉湧究竟出生在一個什麽樣的家庭,為何有如此大的權力呢?這背後又隱藏著怎樣的故事呢?


    1960 年,劉湧出生在一個公務員家庭,父親是當地法院的骨幹,家境殷實。然而,劉湧的成長之路卻與家庭背景背道而馳。


    或許是天性使然,或許是父母疏於管教,劉湧從小就對學習毫無興趣,反而喜歡惹是生非,經常在學校欺負同學。父母不得不經常為他的行為負責,收拾爛攤子。


    初中畢業後,劉湧決定不再繼續學業,父母希望他能在部隊中得到鍛煉和成長,於是將他送入了軍隊。


    幾年後,劉湧從部隊退伍迴到沈陽。無所事事的他每天在街頭遊蕩,當時正值喬四黑社會勢力如日中天,喬四的手下在街頭橫行霸道。然而,劉湧不僅不感到害怕,反而對他們的行為心生向往。


    一天,劉湧在街上聽到有人唿救,他毫不猶豫地跳進河裏,救起了落水者。令人意想不到的是,這位落水者竟然是當地的一位富商。為了報答劉湧的救命之恩,富商不僅讓他到自己的公司上班,還將女兒嫁給了他。從此,劉湧的人生走上了巔峰。


    在嶽父的幫助下,劉湧積累了人生的第一桶金,但他並不滿足於此,對權力有著極大的渴望。他不願意在嶽父的公司裏受人管束,渴望自己能夠成為老大。


    於是,他辭去了嶽父公司的工作,開了一家超市。但他自己並不經營,而是請人打理。他用錢收買了一些社會閑散人員,組成了自己的勢力,打擊報複周邊的競爭對手。這導致了 1992 年劉寶貴在街上被劉湧及其同夥砍傷的事件發生。


    劉湧被無罪釋放後,變得更加猖狂。他不再滿足於經營小超市,而是開始涉足更廣泛的領域。他調整了自己的“經營”方針,從打擊競爭者轉變為強取豪奪。


    他將目光瞄準了超市對麵的一家大型購物中心,每天客人絡繹不絕,生意興隆。劉湧一心想要將這個商場占為己有,於是他帶著自己的小弟闖入商場老板的家中,用刀架在老板的脖子上,逼迫他將商場轉讓給自己。


    整個沈陽的中街,隻要是劉湧想要得到的商鋪位置,沒有他得不到的。他通過暴力手段,將自己的勢力範圍不斷擴大。


    他不僅擠走了整條街道的競爭者,還對供貨商進行威脅,以達到降低供貨價格、獲取更高利潤的目的。


    就這樣,劉湧以超市為起點,成立了嘉陽集團。在短短兩年時間裏,該集團的業務涉及商貿、服裝、餐飲、娛樂和房地產等多個領域,下屬公司達到 27 家。


    此後,劉湧以嘉陽集團為依托,在沈陽編織了一個龐大的關係網,其中最大的兩個保護傘是沈陽市原常委副市長馬向東和原市委副書記慕綏新。


    正所謂欲使其滅亡,必先使其瘋狂。在劉家編織的這個巨大關係網的保護下,劉湧愈發猖狂,瘋狂作案,罄竹難書。


    1995 年末,他通過恐嚇手段霸占了雙興購物中心。


    1997 年 4 月 21 日,他指使手下毆打並紮傷了一人。


    1997 年 8 月 7 日,他指使手下毆打了沈陽盛京飯店經理翁玉珠。


    1997 年秋,他指使手下毆打了售煙戶李玲等二人。


    1998 年 2 月 25 日,他指使手下砍傷了盛京飯店總經理劉燕等三人。


    從 1995 年到 2000 年,劉湧團夥共作案 47 起,造成 42 人死傷,甚至連副市長的兒子都被他打成重傷。


    在短短的 5 年時間裏,劉湧依靠手下打手的武裝和暴力,以及地方保護傘的保護,資產迅速擴張,高達 7 個億。


    然而,隨著打黑英雄楊加林的到任,一場黑與白的較量拉開了序幕。


    楊加林是土生土長的沈陽人,從 1968 年開始就在沈陽工作。


    1991 年 1 月到 1997 年 1 月,楊加林擔任沈陽市公安局副局長。此時的他,對劉湧的黑社會團夥了然於心,但由於當時他還沒有足夠的話語權,無法采取行動。


    1997 年 2 月,楊加林升任沈陽市公安局局長後,組織了一支打黑專案組,決心采取一切必要手段,打掉這個盤踞沈陽多年的黑惡勢力。


    由於劉湧背後的保護傘勢力錯綜複雜,要想端掉這隻惡龍,必須采取非常手段。楊加林讓自己手下的四名得力幹將裝扮成遊手好閑的閑散人員,每天在沈陽街頭遊蕩,混跡於迪廳和酒吧之間,秘密尋找劉湧及其團夥犯下多起命案的目擊證人。


    經過三年的調查,楊加林的打黑專案組已經掌握了劉湧及其團夥這幾年犯下的命案的證據。


    2000 年 7 月 1 日,楊加林決定對劉湧團夥實施收網行動。3 個行動小組同時行動,對 30 多名涉案人員進行抓捕。行動迅速而果斷,但還是出現了紕漏。


    劉湧具有很強的反偵察能力,再加上可能有人通風報信,他沒有乘坐自己的車子逃跑,而是來了個調虎離山之計,成功擺脫了警方的抓捕。


    首犯劉湧出逃!這讓楊加林背負了巨大的壓力,若不能及時將劉湧抓捕歸案,劉湧在沈陽的保護傘為了避免自己受到牽連,必然會對楊加林的專案組施加各種壓力。


    專案組對劉湧的逃跑路線進行分析後,認為劉湧極有可能從北方邊境逃竄到俄羅斯。於是,指揮部迅速通知邊境警方,終於在 7 月 11 日劉湧登船之前將其抓捕歸案。


    然而,抓捕後的審訊工作,才是對楊加林專案組的最大考驗。因為和劉湧有著利益相關的保護傘,千方百計要幹預審訊。


    為了保證案件的順利進行,指揮部調派了 200 多名優秀警力,將劉湧及其他涉案人員關押在一個四麵環山、交通不便、通訊中斷的地方。


    但這些保護傘卻急得跳腳,對外散布各種謠言來攻擊楊加林。慕綏新甚至直接將楊加林叫到辦公室,質問他為何在審訊過程中對劉湧用刑,又是關鐵籠子又是放老虎對其嚴刑逼供。


    還有周刊報道稱楊加林曾為涉案金額高達 13 億的巨騙蘇英奇私辦護照,迫害反貪老幹部,還說楊加林已經被“雙規”等等。


    然而,這些無中生有的謠言,全都是劉湧背後的保護傘故意散布的。


    他們不僅散布謠言中傷楊加林,還威脅楊加林的家人。幸運的是,楊加林並不畏懼強權,堅決要與惡勢力抗爭到底。他表示,如果連他自己都害怕了,百姓還能依靠誰呢?


    經過半個多月的努力,劉湧終於交待了自己多年來的罪行,以及自己背後的眾多保護傘。


    由於案件複雜程度超出了楊加林的權限,他立即飛往中央匯報工作。在中央的支持下,案件終於順利移交給了省檢察機關。至此,劉湧及其團夥,以及背後的保護傘被徹底鏟除。


    2002 年 4 月 17 日,遼寧省鐵嶺市中級法院一審判決劉湧死刑。但令人意外的是,二審時,遼寧省高級法院改判死緩。


    改判結果一出,輿論一片嘩然。新聞評論員李曙明發表評論,直指遼寧高院:如果罪孽深重如劉湧可以不死,那麽,死刑留給誰用?


    於是,最高人民法院對劉湧一案進行了慎重分析,開創了最高院首次提審普通刑事案件的先河,最終改判劉湧死刑。


    2003 年 12 月 22 日,劉湧被押赴刑場,執行注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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