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宇當機立斷地聲稱自己根本就沒有撞到老人,也是真誠出於好意扶她起來,並且怕她出事還一同前往醫院,還給老太太墊付了200多元的醫藥費用。


    不感激也就算了,現在還破天荒地指認為肇事者。和老太太站在統一戰線的家屬們紛紛同意徐太的說法,並且一致認為這筆錢該由王宇承擔。


    麵對此情此景之下,王宇態度絲毫不退讓,堅決拒絕了老人及其家人的無理索賠要求。


    同樣態度急轉直下的家屬非常生氣:“你這人撞了老人還不承擔責任,什麽人啊?”


    “我說了人不是我撞的,我好心好意扶她起來,送她去醫院,還墊付醫藥費,你怎麽還訛人啊!不是人多才叫道理!”暴起青筋的王宇嚴肅地為自己聲明。


    幾番爭論之後,雙方都無法達成統一。


    經過調解無效後,徐蘭花老太太一家人決定靠法院的定奪來處理這件事情。


    今年的1月4日,徐老太的家屬將彭王宇宇告上了金陵鼓樓區的法院,並且索賠醫療護理費和殘疾賠償金等等費用總計33萬餘元。


    伴隨著事情發展,於是這件事情開始轉移戰場,在法院中上演。


    等待開庭的雙方各有各的理,誰也不怕誰,揚言討一個說法的他們為此拉開了序幕。


    徐蘭花在法院中敘述起當時的經過,指控王宇,還是堅稱:“當天早上趕公交,就是這個叫王宇的小夥子從車上下來把我推倒的!”


    並且不忘哭訴自己的身體每況愈下,不怕打官司的費時費力費錢,就要討一個公道。不想忍氣吞聲讓這件事情得過且過,想來想去,隻能用法律武器扞衛自身的權益。


    “我們老兩口都有退休金和醫保,兒子還在公安局工作,從緊急情況來看並不是承擔不起醫藥費。”


    麵對子虛烏有罪名有欲加之,王宇並沒有再提及做的好事,而是簡單明了地表示她的態度:“原告受傷並非被告所導致,所以不應該相應承擔責任。”


    無辜的他立刻向法官闡述當天的經過:“當時有三輛汽車進站,我是從第二輛車上下來二老太太想要乘坐的是第三輛公交,看見老太太摔倒就沒多想上前扶她起來,還有另外一個男子也幫忙過來扶她,她一開始還不停道謝。後來我還好人做到底,不僅送她去醫院還墊付醫藥費。沒想到,老太太一家在得知病狀情況後,便一口咬定我就是肇事者,我真的是有理也說不清。”


    眾多觀者聽聞此事的來龍去脈,180度大轉彎的事件,讓觀者都為王宇的遭遇感到憤憤不平。


    但是,二者闡述事情截然不同,在徐蘭花的角度有理,在王宇的角度也十分冤枉,處於中立的法官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也不知如何是好。


    第一次開庭並未宣判,想到此事無法妥善解決的王宇,麵對這樣的汙蔑,越想越冤枉,越想越委屈。


    於是乎,他決定向媒體說出這件事情的原委,讓大眾來為自己申冤,為自己也討個天理。


    過了兩天,彭宇向金陵一家知名論壇主編撥打了電話,聯係相約線下,全盤敘述起這檔子冤案。


    作為采訪者的主編仿佛感同身受一般,當即拍下桌子,接下這個素材,並進行全麵報道,各大媒體也收到主編的信息開始紛紛為其報道,就此輿論飛天,事態迅速發酵。


    在逗音,直接衝上社會熱點榜。事件最後的結果到底如何,王宇到底是否是被冤枉的好人呢?大家的目光紛紛聚焦到了第二次的庭審。


    伴隨著開庭,新的證據也浮出水麵。法庭上,派出所的所長當即出示了一份筆錄。


    然而,這份筆錄的出現也伴隨了一個新的問題,這份所謂筆錄卻隻是一張照片,並非真實的紙質稿。


    這份筆錄的來由是在徐老太住院期間所作,當時,她的兒子報案後接受警察詢問所得。


    諸多疑問的展開,這位派出所所長表明原始筆錄已經不小心丟失,這張照片是當時用手機拍照記錄下來的。


    接下來更為戲劇性的一幕出現,說來也巧,王宇本人就是在一家it公司工作,對於這種數碼產品和技術問題尤為敏感。


    王宇在公堂之上,要求查看照片經過準許後,發現這張照片的像素並不是所長本人的手機可以拍出來的。


    這張照片背後的謎團越來越大,麵對眾人和彭宇的質疑,這位派出所所長終於承認這張照片的拍攝者是徐蘭花的兒子,而徐蘭花的兒子也是一名公安,其中利害關係不由讓人產生質疑,這裏麵是不是存在了很大的貓膩。


    雖然所長一再表示照片上內容完全屬實,其中的來迴曲折卻始終難以讓人信服,如若不是王宇本人的鑒定,又有什麽機會能夠扒出這檔子事?


    此外,當時案件的目擊證人陳大春也受邀來到現場。根據他的客觀發言,當時徐蘭花的一句“不會連累你們的”,讓大家都為王宇的立場所傾倒,即便徐蘭花矢口否認。


    這樣不僅不心懷感激之情還冤枉好人討要醫藥費的種種惡劣形象,在大眾眼裏不斷深入,大家對於事實的揣測都上升到她惡毒老太太昧著良心碰瓷。


    經過幾個月來的案件審理,就在兩天前,終於在金陵法院作出了一審判決。


    讓大家都沒有想到的是,這一次審判並沒有判任何一方有過錯,但是,對於賠償卻讓人感到唏噓不已。


    主審法官酌定被告補償原告40%的損失,折合人民幣.6元,並在十日內一次性轉付,1870元的訴訟費,徐蘭花原告將承擔1170元,王宇承擔700元。


    此外,法官詢問:“不是你撞得為何要扶她起來?”這不由得讓人覺得荒唐可笑。


    羅祥了解完整件事情的經過,發現在這其中,所長,徐蘭花兒子,徐蘭花本人都涉嫌犯罪。


    其中所長和徐蘭花兒子涉嫌違反公安條例,更涉嫌製造偽證罪。


    徐蘭花涉嫌誹謗和誣告。


    至於那個傻逼法官說的離譜,判的更離譜,涉嫌瀆職。


    所以羅祥勃然大怒,一股腦把這些人全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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