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茜茜一怔,之後恍然醒悟:“你想讓我們警察搜到這玩意?直接跟我說不就好了。我會替你曝光它的,何必親自來做?”


    說著,林茜茜的眼中也不禁露出一抹疑色。


    的確,我本來沒必要親自跑一趟,這等小事,我拜托給林茜茜的話,於她來說隻是舉手之勞罷了,她豈能這麽點麵子都不給我?所以,林茜茜應該是懷疑我別有圖謀,這張合約書隻是幌子。


    不得不說,我的所作所為存在著很大的漏洞。


    而在片刻間,我也很難編織出一個完美無瑕的謊言。


    但我萬萬不能讓林茜茜知曉我是來將那些粉貨栽贓給義和社的!萬一她檢舉我,那就必將麻煩纏身,惹出來一係列的後患。所以,我就隻能敷衍她,想法子讓她閉嘴。


    最好的法子無疑是……宰了她??!!一個暴戾的殺戮念頭出現在我腦袋中,但瞬息泯滅。


    無論如何,我跟林茜茜無冤無仇,甚至說,她對我也算是有扶植和知遇之恩,盡管我們倆算等價交換,彼此互不相欠,但歸根到底她始終曾經幫過我,而且,她是嬌嬌的閨蜜,我於心何忍。


    所以,我收斂鋒芒,聳聳肩膀,露出三分冷笑:“你們警察裏也全都是內奸,你覺得,我能信得過你們嗎?近些年,我盡管活得很坎坷,但碰上的那些門檻,都不如被你們警察出賣,被王唯一指認為內奸,被龍威拿槍指著的時候!我還信賴你們?嗬嗬,實不相瞞,這一趟跑到紅太陽夜總會來,我就是親自來瞧一瞧你們是否陽奉陰違,不把我的話當一迴事兒。幸虧,沈吉祥做的不錯,我很滿意。否則的話,大家就一拍兩散罷了!”


    “你……”林茜茜抿唇,但卻無法反駁,因為有汙點的人就算再做任何事情,也無法挽迴清白。


    一迴做賊,終身是賊,就算想浪子迴頭也為時晚矣。


    她歎了口氣,對樓梯口努嘴:“你走吧,我就當從


    未瞧見你。”


    我轉身離開,正欲下樓梯。


    “等等!”背後霍然傳來林茜茜的嬌叱,令我通體冰涼,如墜冰窖,忍不住地想:難道說,林茜茜瞧出了一些貓膩?所以她起了疑心,想留些證據?


    “對不起。”林茜茜喟歎,竟然向我鞠躬。


    弄得我手足無措,慌忙拒絕:“你幹嘛?我哪受得起人民公仆這麽大的禮?”


    “你還在冷嘲熱諷地埋汰我,心裏一定恨極了我,對不對?”林茜茜泫然欲滴,抿緊嘴唇,嗓音幹澀地說,“我能察覺出來,這些日子你對我們疏遠了很多。我不怪你,畢竟是你提供了那家中醫診所的關鍵證據,讓我們保護了很多無辜女孩,扳倒了一些混蛋,又是你冒著性命危險,深入龍騰集團內部,救迴沈吉祥隊長的兒子。我們……欠你太多。”


    “但偏偏,沈吉祥隊長他心腸硬,立馬就翻臉不認人,他用免去秦毅華處罰來跟秦家交易,換取他們全力支持他扳倒龍威的龍騰集團,唉……這件事我們欠你太多。”林茜茜又給我爆出一個猛料,她以為我已經知悉了,所以才會對如此暴怒,甚至親自來紅太陽夜總會“監督”。


    看來,在他們的圈子中,這樁交易已經是半公開的秘密,所以林茜茜才會很簡單地認為我已經從某種渠道得知了。


    一股子暴怒直衝我的腦門!


    沈吉祥那混球,他耍得我團團轉,翻臉不認人,一直企圖掣肘我。就算我能理解他身為刑警隊長的苦衷,但他做得未免太過分!他可以保留日後對付我的證據,但秦毅華呢?他企圖害死我,就跟我有不共戴天的血仇,而沈吉祥卻是饒了他,而且以此跟秦家交易。


    我森然冷笑,知道現在我的臉色一定是鐵青,但樓下卻傳來警察和黑幫對峙的噪音,所以我瞬間警醒,意識到現在並非算賬的時候。何況,警方終歸是聽我的話,幫我發動這一場打黑行動,也算是還了我一些人情


    。


    也罷,來日方長,咱們走著瞧!


    我懶得囉嗦,厭煩地對林茜茜擺手:“那是沈吉祥欠我的,你跟他又沒關係,何必向我道歉?何況,大家本就是利益結合罷了,他有私心,我也有,所以我隻怪自己犯蠢。將來,我必不會重蹈覆轍!”


    說罷,我佯裝成普通的閑逛酒客,擠到二樓去,然後跟其他顧客一塊兒站在角落中,看警察對紅太陽夜總會進行地毯式搜索,一寸寸地尋找所有犯罪證據。


    趁警方一個不留神,我大大方方地從前門溜出去。


    “站住,請配合警方辦案,我們已經封鎖現場,請勿到處走動。”一名警察皺眉,上來想控製住我。


    我佯裝成喝醉的人,罵罵咧咧地抱怨:“關我屁事?我老婆懷孕十月,現在據說胎動了,在家等我呢!真出事的話,一屍兩命,你賠償得起嗎?你們警察就這樣浪費我們納稅人的時間?”


    說著,我像滑不留手的泥鰍一樣躥出去,一溜煙衝向黑街的偏僻小巷。


    “站住!再不站住的話,我開槍了啊。”我聽到後方有人掏槍,但我卻完全沒有停住的意思,依舊是滿嘴噴髒話,消失在茫茫夜色中。


    最終,也沒人敢開槍,放我走了。


    對於這個結果,我沒有任何意外,而且非常確信絕不會有警察會開槍。畢竟,我滿嘴噴著酒氣的模樣,並非作偽,而是灌下兩瓶酒才弄出來的,而且,我一點都不鬼鬼祟祟,乃是非常光明正大從正門離去的,並沒啥嫌疑。


    再說,我是個“醉漢”,撒酒瘋實屬尋常,而且我給的理由也很正常,所以從任何角度看,我隻是一名來夜總會消費,現在隻想迴家的三好市民罷了。


    他還真能對一個99.99%可能是無辜群眾的人開槍嗎?


    萬一出事,他吃不了兜著走,這輩子仕途完蛋,必然被開除警察隊伍,而且履曆汙點,誰會那樣蠢?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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