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人心可以卑劣的何種地步?
大家好,給大家講一講我的案件吧!
本人於2019年8月23日代表東聯星(深圳)貿易有限公司與喀什愛車之家汽車服務有限公司簽訂合同,合同約定為9月,10月提供10台奧迪a6l 以優惠19%與20%的價格每5台一提,客戶支付定金50000進公司公賬。然客戶九月十月資金短缺,車價亦未如同預估的行情降價,此事擱置,後客戶亦未主動聯係我方,本人微信一直存在,電話也未關閉。
至2020年4.22本人辭職,提起此事,此事是退定金也好,發放提成也行,都無所謂。應老板要求與客戶建立一個群,然時候沒有絲毫迴饋。
辭職時約定如果不退六七月底給予發放這筆提成(此時此事已經過了將近一年時間),此利潤可以算作盡利潤提成。
然則七月底追尋對方,對方又說年底,七月底本在老家湖北,然後與八月初重迴深圳,將此事交於仲裁處理,於9.15早上開庭。
開庭前收到對方遞交資料,一份與喀什愛車之家汽車服務有限公司的協議,協議顯示東聯星(深圳)貿易有限公司退還喀什愛車之家汽車服務有限公司50000元定金。然與客戶聯係後,客戶未收到定金。
後經由客戶發的截圖得知,其與客戶協商退25000元,然則直到開庭客戶亦未收到退還定金。
開庭中,說出此合同是私人與客戶協定的,合同沒有加蓋雙方公章,此合同為無效合同。
由於勞動合同簽訂寫的底薪2000+20%毛利提成,實際是無底薪40%近利潤提成,法庭上隻提及與勞動合同的算法。
開庭結束,現在還在等待結果,其後待續。
下麵截圖則為證據。本人不善於言辭,亦不懂法律,但可保證所說皆是真實,若有違法之處還望大家指出來,修改刪除,明日準備發於各個圈裏,若是不違法,還望各大做自媒體的幫忙轉發一下。
大家好,給大家講一講我的案件吧!
本人於2019年8月23日代表東聯星(深圳)貿易有限公司與喀什愛車之家汽車服務有限公司簽訂合同,合同約定為9月,10月提供10台奧迪a6l 以優惠19%與20%的價格每5台一提,客戶支付定金50000進公司公賬。然客戶九月十月資金短缺,車價亦未如同預估的行情降價,此事擱置,後客戶亦未主動聯係我方,本人微信一直存在,電話也未關閉。
至2020年4.22本人辭職,提起此事,此事是退定金也好,發放提成也行,都無所謂。應老板要求與客戶建立一個群,然時候沒有絲毫迴饋。
辭職時約定如果不退六七月底給予發放這筆提成(此時此事已經過了將近一年時間),此利潤可以算作盡利潤提成。
然則七月底追尋對方,對方又說年底,七月底本在老家湖北,然後與八月初重迴深圳,將此事交於仲裁處理,於9.15早上開庭。
開庭前收到對方遞交資料,一份與喀什愛車之家汽車服務有限公司的協議,協議顯示東聯星(深圳)貿易有限公司退還喀什愛車之家汽車服務有限公司50000元定金。然與客戶聯係後,客戶未收到定金。
後經由客戶發的截圖得知,其與客戶協商退25000元,然則直到開庭客戶亦未收到退還定金。
開庭中,說出此合同是私人與客戶協定的,合同沒有加蓋雙方公章,此合同為無效合同。
由於勞動合同簽訂寫的底薪2000+20%毛利提成,實際是無底薪40%近利潤提成,法庭上隻提及與勞動合同的算法。
開庭結束,現在還在等待結果,其後待續。
下麵截圖則為證據。本人不善於言辭,亦不懂法律,但可保證所說皆是真實,若有違法之處還望大家指出來,修改刪除,明日準備發於各個圈裏,若是不違法,還望各大做自媒體的幫忙轉發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