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事情不要自以為是的就做出選擇,而是要根據事實做出選擇。如果你自以為是的認為,那麽,你就要為你的自以為是買單。有些自以為是,你得付出一定的代價,才能消除不好的影響。而有些自以為是,會讓你家破人亡、妻離子散。


    今天中午吃飯的時間,我去拿了一個華鴻圖書專營店的快遞,裏麵是15期、17期、18期的《讀者》。拆開快遞,我一看17期封麵上《為人民提供更多優秀精神文化產品,善莫大焉!》的標題,就知道自己買重複了。再一看15期的標題,心裏哇涼哇涼的:也是重複的。


    碰到這樣的情況,首先想到的是止損。我聯係華鴻圖書的客服,和她說我買重複了15期、17期的《讀者》,想換最新的19期、20期《讀者》。客服也很客氣,調換圖書沒問題(我是他們的老客戶,在他們那裏買了很多書和雜誌),因為不是圖書的質量問題,所以要我自己承擔快遞費用。我扳手指一算,快遞費都夠我買兩本新的《讀者》了,劃不來啊,就告訴客服算了。


    為什麽會購買重複的雜誌?原因很簡單,是我的自以為是。我以為15期、17期是沒有買過的,就下單了,結果買重複了。這件事情本來很簡單的,我隻要翻看一下自己已完成的購買記錄,完全就可以避免這種不必要的浪費。可我對自己的記憶太過於信任了,結果是顯而易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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