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現在寫的東西已經是鋒芒盡斂了。哪些心裏有鬼的人,要是看到我三十歲以前,在報刊上發表的哪些雜文,恐怕會氣得一佛出世,二佛升天。血壓高的極有可能氣得中風。


    有人說魯迅先生的雜文,那就是投槍、是匕首。那時年輕氣盛的我,不懂得委婉行文,把雜文當成我手裏的刀槍,看見社會中有什麽不公平的事情,都會通過文字加以鞭笞。而且是從裏而外的把事情剖析清楚,不給哪些倒行逆施、泯滅人性的畜牲一點臉麵。


    那時的我因為雜文,不知道得罪了多少人,能夠活到今天,純屬僥幸。當然,也與我是用筆名發表文章有很大的關係。那時的網絡沒有現在發達,想要在網上“人肉”一個人,是件極難的事情。那時的編輯,也是很有職業操守的,沒有因為壓力就出賣我的真實身份。


    現在歲數大了,行文也委婉了許多,再也不會像個愣頭青一樣直來直往。不過現在的我,還是喜歡以前的那個我。大口吃肉,大碗喝酒,快意恩仇,那才是我心目中的江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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