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3章


    可怡、陸雪又接到了一個新的案件:張女士剛起來,就被告知自己的公公騎自行車不小心把領居家的小狗,西施給撞死了。養狗人不依不饒地要求賠償。張女士看到這個場景後,立即穿衣下樓,問養狗人:“第一,我們需要你出示相應的養狗證,第二,你遛狗的時間不對,我們這裏規定晚上7點到早上7點,你超過時間了,第三,你應該慶幸沒有把老爺子晃摔,不然,後果你自己知道。”


    聽了張女士的幾句話後,養狗人覺得理虧了,沒說幾句,便離開了。


    第二天,老爺子忽然覺得身體不舒服,到醫院去看後,被告知肋骨斷裂,骨折了。於是,張女士上訴了法院,要求那個養狗人賠償2萬元。


    於是,找到了宜信律所,知道他們家辦事公證。陸雪接待了他們,讓他們來到會議室等待,可怡來到後,一起處理這個案件。


    當可怡知道了大概後,說:“這個養狗人應當賠償張女士的費用,並報銷上訴費。”


    “是吧?!我說什麽?”張女士說道:“林律師,真好!”


    於是,由可怡代表張女士出了律師函,起訴了那個養狗人。


    5天後,法院


    “我宣布,開庭!”審判長開口道。


    “首先,我方認為養狗的主人,沒有看好自己家裏的狗,才發生這樣的事情。我覺得,養狗人應該賠償3萬元。”可怡先發製人地說道。


    “我方認為老人是自己不小心倒地的,與我們沒有關係!”對方律師不依不饒地說著。


    “是你們自己沒有看好小狗,才導致了事情發生。並且,老人是正常騎車的。”可怡抓住了對方的弱點說道。


    “”就算是正常地騎車,也會有失誤啊?我方不認同這個觀點。對方律師狡辯地說道。


    舌槍唇劍地你來我往地說著……


    “請雙方冷靜一點,休庭10分鍾後,再宣布。”審判長說著。


    10分鍾後


    “我宣布,這個案件由原告勝出,被告賠償對方3萬元。”審判長認真地說道。


    當張女士聽到審判結果後,高興地拉著可怡和陸雪的手說道:“謝謝你們!感謝啊!”


    可怡說:“讓老爺子好好養身體,祝他早日康複。”


    說罷,兩人離開了法庭,開車來到“不二餐廳”。


    也許,申訴成功後,宜信的員工都喜歡來到“不二餐廳”來慶祝勝利吧!


    可怡點了好多菜肴,都堆滿了桌上,再來菜就放不下了。陸雪點了瓶紅酒,來慶祝兩人的勝利。


    酒過三巡後,可怡的臉有些微紅,微醺地說道:“這次多虧了張女士,了解法律,不然沒有那麽好打贏。”


    “是啊!多虧有她。”陸雪迴答道。


    吃罷晚餐後,陸雪叫了代駕,把可怡送迴了家,自己也迴到了家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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