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的兒童,在本朝稱為“小男”、“小女”,他們的人口稅叫作“口錢”,這便是口賦。口錢從三歲起征,直到十四歲,每人每年交納二十錢,武帝之時增加三錢,成為二十三錢。元帝之時又改為從七歲起征口錢,到二十歲才開始征收“算賦”。口賦對貧苦農民是一個不輕的負擔,在衣食難乎為繼的困境下,甚至出現“生子輒殺”的慘劇。


    本朝的三大租稅之中,田租是實物稅,算賦是成年人丁的人頭稅,口賦是未成年人丁的人頭稅,算賦和口賦都是貨幣稅,是要用錢繳納的。這三種稅的征收喚作算緡,開始並無固定時間,正月到八月都可以征收,每月征收次數不等,一次、兩次以至於多次都有。但是每年的稅額是固定的,每次算緡隻是征收很小的一部分,直到年稅征完為止。後來官吏和百姓都覺得麻煩,便逐漸開始集中,最終改為八月征收,號為“八月算緡”,如此遂為定製。


    田租、算賦和口賦,是歸國家所有的,天子的私財則不在其中,另有其他賦稅。


    本朝負責稅收的機構有兩個。漢承秦製,管理國家財政的叫“治粟內史”,後來稱作“大農令”或“大司農”,簡稱“大農”,收來的田租、算賦口賦都由它掌管。替皇帝管理私人財政的機構叫“少府”,武帝時又增設“水衡都尉”,同是皇帝私人的大管家。國家和皇帝的收入、支出是嚴格分開的,二者是不能混淆、挪用的。那麽,皇帝的錢不夠用怎麽辦呢?


    很簡單,那就要想辦法兒找新的生財之道。本朝皇室的用度,主要取自“山、川、園、池、市肆租稅之所入”,或稱“工、商、虞、衡之入”。這些收入,原則上由少府管領,供皇室享用。這裏所說的山、川、圓、池的出產,指的是皇家所有的公共土地上的出產。


    早在西周厲王時,“山、川、園、池、市肆租稅之所入”,便由即由農村公社和各級領主的公產,逐漸變成了王室的私產,史書上所記載的“厲王專利”,就是指這件事。周代的“山虞”、“林衡”就是主管山、林、園、池的官吏。這些皇室私產便成為天子的私財。


    本朝的少府,規模龐大,位高權重,遠非周代的“山虞”、“林衡”所能比擬。少府之下,屬官有尚書、符節、太醫、太官、湯官、導官、樂府、若盧、考工室、左戈、居室、甘泉居室、左右司空、東織、西織、東園匠十六官令丞、又胞人,都水、均官三長丞,又上林中十池鹽,又中書謁者、黃門、鈞盾、尚方、禦府、永巷、內者、宦者八官令丞。諸仆射、署長、中黃門皆屬焉。少府丞,秩俸比一千石,輔佐少府卿治事,是少府的主要助手。


    少府主管的是天子的私財,負責收取下列各項稅收:


    一.鹽、鐵稅。


    鹽、鐵是小民百姓生活的必需品,量多稅高,收入自然不少。正因為它重要,所以漢昭帝時,才就鹽鐵官營還是私營問題,展開過一次激烈的大辯論。


    二海租,又稱漁稅。


    魚蝦產自江河湖海,為小民百姓的重要食物,稅收定然可觀。春秋齊桓公因魚鹽之利而霸,漢代的吳王劉濞挾魚鹽銅山之利而反,可見海租的重要。


    三.假稅。


    天子的園囿池苑,佃給人民耕作或采捕,佃者需交納一定的租稅。


    四.市租。


    即商品交易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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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工稅。


    設立工官,除主管官手工業外,還管理私人手工業,並征收其租稅。


    除這些賦稅收入外,水衡都尉還可以鑄錢,少府掌管的龐大的官手工業,都給皇室的倉庫增添了大量收入。西漢時,少府歲入八十三萬萬錢,而“大農”所得百姓賦稅的收入,一年才四十多萬萬錢。皇室收入竟比國家收入多出近一倍,可謂生財有道。


    這種賦稅製度看起來頗令人驚訝,可是仔細探究,是有極深的用意的。本朝立國之初,高帝大封諸侯,光王爵便封了十八個,列侯和關內侯更是史無前例地封了四十三人。之所以如此,是因為在和楚霸王大戰之時,高帝為了自保,不得不開出大價錢,拉攏一切可以拉攏的勢力,一起和楚霸王作戰。得天下之後,不得不大封諸侯,以庸酬其功,實非高帝本意。


    異姓王有八個:張敖為趙王,英布為淮南王,臧荼為燕王,韓信封為楚王、彭越封為梁王,韓襄王的後代封為韓王,把英布的嶽父吳芮封為長沙王,還有一個是盧綰,也是燕王。同姓王九個:庶長子劉肥(封齊王)、二子劉盈(即孝惠帝)、三子劉如意(封趙王)、四子劉恆(封代王即文帝)、五子劉恢(封梁王)、六子劉友(封淮陽王)、七子劉長(封淮南王)、八子劉建(封燕王)。正因為異姓王和侯爵太多,才不得不大封同姓王以為製衡,非高帝願意如此,非如此,則功臣不得安,功臣不得安,則天下不得安。這便是漢初分封諸侯王的實質。


    其時,天下的州郡,高帝直接掌握的隻有三分之一,其他三分之二都在同姓王、異姓王和功臣手中。在這種政治環境中,將更多的賦稅掌握在天子的手中,無疑是一種非常高明的做法兒。在某種程度上,正是靠著少府所提供的巨大收入,高帝才一一剪滅了七個異姓王。


    高帝之後,曆代天子一直將少府所出的私財緊緊地抓在手中,但是初衷早已變了,從穩固國本變成了自己享樂。少府所出,要供養皇室成員,還要用於緊急情況,譬如軍費、救災、舉辦某些大型活動,特殊的賞賜??????等等。先帝便曾出內帑賞賜呂布和並州軍。


    本朝還有一種稅收被稱作“獻費”,或稱“獻”。所謂的“獻費”,指的是天子祭祀宗廟時,向人民勒索的祭禮,每人六十蘭錢,王國、侯國和諸郡人民,均須交納。王侯國的獻費,由諸侯王征收,“常以十月朝獻”。究其實際,獻費,其實是一種臨時性的附加稅。


    此外,還有酒稅、臨時征收的工商資產稅即“算緡”,這些都是臨時的附加稅。


    最後,便是“徭役”。所謂的“徭役”,既不是實物稅,也不是貨幣稅,而是和兵役一樣,是一種力役。漢律規定:成年男子均得用一定時間為國家服兵役和力役,丞相的兒子也不能例外,從二十三歲有時十七歲,有時二十歲到五十六歲是服役年齡。


    雖然律有明文,但是執行起來往往要比漢律所載的要重一些,有人年過六十還要服役。服役的人叫做“更卒”、“正卒”。服一般力役的叫“更卒”,每年都要服役一個月;服兵役的叫“正卒”,其中又分為兩種,一是到所在郡國受訓,充當郡兵一年,二是到京師或邊疆地區充當“戎卒”一年,這意味著每個成年男子一生要服兩年兵役,但實際往往超過。


    漢樂府詩中,有“十五從軍征,八十始得歸”的詩句,所描述的便是兵役的沉重。本人親自服役,叫“踐更”,也允許出錢雇人代役,稱為“過更”,這代役錢就是“更賦”。既能以錢代役,官紳豪商自可免除徭役之苦,但“更賦”很重,每月要出三百錢,一年就是三千六百錢,所以“踐更”的多是貧苦農民。世家大族有錢,可以出錢“過更”,小民百姓們無錢,隻得收了“過更”的錢,代替世家大族的子弟前往邊關郡國,代替他們去服徭役。


    本朝的“更賦”非常嚴格,連病人和身材矮小不適宜服役的侏儒也要交納。漢律還規定:“入粟”,即交納糧食給國家,到規定數量後,交納者可以免役,稱作“複”,同時還可以得到爵位。“更賦”和“入粟”的收入,也是本朝國家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之一。


    以上所說的,便是本朝賦稅的情況。大體而言,大司農掌管的是國家財政,最重要的便是田租、算賦、口賦、更賦和入粟的收入這五種。少府掌管的是天子的私財,有六種常稅和獻費、算緡兩種特別稅。由此可見,大司農趙岐和少府荀攸在朝廷上地位的重要。


    作為清流派和擁漢派的代表,趙岐和荀攸受到大司馬如此重要,心中感奮異常,做起事兒來便格外用心,格外兢兢業業。不到兩年時間,便把國家財政和天子私財上上下下梳理地清楚明白,去除了很多積弊,革掉了許多陋規,洛陽朝廷的財政狀況立刻變得極好了。


    正因為趙岐和荀攸身在局中,十分清楚本朝財政的問題所在,那便是賦稅不均,世家大族們用盡種種手段,將稅賦轉移到小民百姓身上。隨著呂家軍所控製的地盤兒越來越大,這個問題已經到了必須解決的地步。還有,便是去除各種陋規和世家大族的逃稅問題。


    所以,呂布一提出賦稅新政,趙岐和荀攸便全力擁護,沒想到竟然掀起了軒然大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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