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你在開玩笑吧,注資一兩個億,你能拿得出一兩個億現金嗎?


    你別拿不值錢的外幣糊弄我。”


    麵對喬木的這番豪言。


    周雪的第一想法就是不相信。


    覺得喬木在胡說,騙她。


    原身當年結婚的時候,因為她弟弟還沒有接管家業,她父母也還沒有分家之類的,所以明麵上的嫁妝隻有百分之三的公司股份分紅。


    以及一些固定資產之類的。


    後來正式分家的時候也並沒有光明正大分,隻是私底下分了下。


    其他人沒問。


    原身也沒有到處宣傳。


    所以不論是原身的兒女還是原身的丈夫,其實一直都以為原身隻拿劉氏集團百分之三的股份分紅。


    每年收入估計就隻夠花。


    哪能存下多少錢?


    除此之外,周雪不相信的另一個主要原因是在於她明麵上也能算是個身家過億的人,可是他們公司裏的流動資金,想湊一千萬都難。


    別看很多人資產多少多少億。


    實際上刨除固定資產後。


    能拿出本身資產十分之一現金的人,就已經算是相當不錯的了。


    而且公司越大,花銷也越大。


    每個月的員工工資和房租之類的,就不是個小數目,這一部分資金即便在賬目上,也不能隨便動。


    因為這代表著公司穩定。


    一旦工資遲發。


    必然會人心惶惶。


    “一個億的現金又算得了什麽?


    我拿劉氏集團百分之四十的股份分紅已經拿了二十多年了,年份最差的時候一年也能有七八千萬。


    我這些年又沒怎麽用錢,少說二十個億現金,還是拿得出來的。


    說實話,你們兩個要是正經大學畢業,或者說得個碩士博士學位要創業,創業項目也積極些的話。


    我也不可能就給那點創業金。


    但你們兄妹太讓我失望了。


    所以,你現在是什麽想法?”


    錢在自己手裏,喬木又不擔心會有人來搶,所以,當即坦誠道。


    “呃,讓我再想想吧。


    晚點給您迴複……”


    說實話,周雪現在並沒有完全相信喬木的話,依舊十分的將信將疑,所以她打算先拖一拖,好讓自己有足夠的時間調查喬木所言是真是假,比如說打電話問一下舅舅。


    以及查看劉氏集團股權所有人信息,確定具體股權持有人身份。


    因此,說完她就趕緊掛斷了電話,然後一邊打電話給她舅舅,一邊上專業網站查找資料,很快她就得到了她舅舅肯定的迴複,同時還在網絡上查到了,劉氏集團百分之九十的股份都掌握在兩個劉姓人手裏,其中掌握了百分之四十股份的那個人,旗下同時還有另一家公司百分之三十八的股份,那家公司是他們家的公司,準確來講是她爸創辦的,也就是周洪陽創辦的公司。


    這些信息湊到一起。


    哪還用得著疑惑啥?


    於是當天晚上,周雪十分難得的失眠了,她開始思索喬木給她的那兩個選擇,並且在內心不斷的猶豫糾結著,雖然她本人十分傾向於獲得喬木注資的那個選擇,但是她又擔心那麽選之後會被人恥笑,會讓旗下藝人覺得她慫了之類的,說不定以後那些藝人會更加的難管。


    畢竟有些人一旦嚐到好處。


    就會得寸進尺。


    今天鬧一鬧,把原來一九分的分成改成三七分,或者五五分,過段時間,他們就有可能更加貪心的想要七三分,甚至於九一分分成。


    不過雖然有這樣或者那樣的擔心,權衡過利弊後的周雪,最終還是決定同意喬木提出的那些要求。


    如果真能得到一兩個億現金投資,對旗下藝人好點也沒什麽的。


    做好決定後,第二天早上七點多一點,周雪就趕緊打了個電話給喬木,表示自己願意改合同,並且對以前的事情概不追究,但是合同具體怎麽改,還得進行再次協商。


    對此喬木也表示了同意。


    當天便坐飛機去了周雪那。


    下午三點就與她正式會麵。


    “你先把你們公司以前的合同拿給我看看,然後再商量新的合同!”


    喬木到目前為止,依舊不知道周雪跟她旗下那些藝人簽的是什麽合同,即便以前的合同喬木打算直接廢棄,但她還是好奇的想看看。


    那麽多事都妥協了,要看一看合同又有什麽不能妥協的,所以周雪當然沒有拒絕,而是立刻吩咐李助理拿了份合同過來,厚厚一遝。


    估計就算是懂行的,從頭到尾看完,也得花上好幾個小時,不懂行的,三兩天都不一定能理清楚。


    好在喬木也不是要把整個合同從頭到尾看一遍,她隻是著重看了一下待遇,分成比和公司付出等。


    然後,不敢置信的看向周雪:


    “我原以為網上的那些人說你是周扒皮是誇張,現在看來他們還是說輕了,分成比一比九,這個比例我就不說什麽了,畢竟高麗那邊有些娛樂公司也是這麽壓榨藝人的。


    可稅務全部自負。


    公司分成稅務由藝人承擔……


    是什麽意思?


    如果我沒有理解錯的話,這句話的意思是指,藝人獲得的那一成分紅,不但要繳納自己分紅的那部分稅,還需要繳納公司獲得的那九成收入的稅,我沒記錯的話,娛樂圈很多收入的底線就是兩成稅吧。


    高的能達到四成以上。


    感情簽了你這合同,不但一分錢賺不到,有時候還得倒貼點啊!


    不給他們安排工作。


    反倒是在幫他們咯……


    還有後麵,公司不承擔任何義務,但藝人必須聽從公司的安排。


    這麽一小條重點,夾雜在一大堆讓人看的頭暈目眩的條款中間。


    你這跟詐騙有什麽區別?


    你這跟賣身契又有什麽區別?


    我覺得你該坐牢。


    把你當人販子判我都沒意見。”


    喬木以為自己已經能想象合同是什麽樣的了,可當她切切實實的看到合同裏的內容時,她才發現自己低估了自己女兒的殘忍和底線。


    這哪是扒皮呀?


    這分明是敲骨吸髓。


    骨灰還得拿出去賣掉施肥。


    “媽,合同上雖然是這麽寫,可是我也從來沒嚴格按合同進行啊。


    雖然明麵上寫的是一九分。


    可實際我都是按三七分來的。


    繳完稅之後,他們大多數都是不欠我錢的,還能稍微拿一點呢……”


    “所以還得感謝你大發慈悲了?


    你可要點臉吧!”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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