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他們兩人接管公司不到半年的時候,原身就懷孕了,而且還是因為原身工作過於疲倦的原因,有了輕微流產流血的跡象,這才發現。


    為了避免孩子出問題。


    不論是原身的丈夫還是原身的父母,都不讓原身她繼續上班了。


    強行讓她在家裏養胎。


    懷胎九月,原身就在家裏休息了將近八個月,直到臨近生產的時候,才被她父母送到醫院去待產。


    順利的生下了一個男孩。


    生完孩子後原身母愛迸發,不再像先前那樣一直想著去公司上班之類的,坐完月子,非但沒有如原先計劃的那般直接迴公司,反倒選擇了離職,準備在家安心的陪伴孩子,希望孩子能夠有個美好童年。


    對此原身父母是反對的。


    因為他們覺得,他們可以幫原身帶孩子,原身不能為了孩子放棄自己的一切,這樣會與時代脫軌。


    同時,他們對原身的丈夫也不是百分之百的放心,他們有些擔心原身徹底放棄公司的職務,迴頭她丈夫要是生出點私心的話,就算她手握股份,恐怕也很難穩定局麵。


    人的心思不是一成不變的。


    他們倒是相信自家女婿沒有什麽私心雜念,應該不會背叛女兒。


    但是這也隻是一時的。


    一年兩年不會,可十幾二十年等他們死了之後,誰又敢保證呢?


    所以,他們當然還是希望自己女兒能夠立住,自己立不住,太過於愚蠢,別人生出私心也算正常。


    但是原身就是不依。


    她覺得,自己小時候最渴望而不可求的就是來自於父母的關愛和陪伴,因為在她初中之前父母是雙職工,每天都要上班,也就隻有早上中午和晚上那會有點見麵時間。


    那點見麵時間,他們也是各自都有事情要忙,她要做作業背書。


    父母要忙著做家務之類的。


    下崗後,她父母為了經商拉業務之類的,更是忙的有時候都夜不歸宿,連原來僅有的那點見麵時間都沒有了,而原身對於這點其實是很遺憾,也很渴望的,隻是沒說。


    如今她自己有了孩子,推己及人,她自然不願意自己的孩子像自己那樣,從小就沒有父母的陪伴。


    她丈夫不可能離職來陪,但是她可以啊,反正家裏又不像過去那樣,必須每日都為了金錢奔忙了。


    她不上班又有什麽的呢?


    她相信她丈夫不會背叛她的。


    於是他們家的情況就變成了原身在家專門帶孩子,她丈夫在公司執掌公司的大小事務,原身父母則是偶爾幫忙帶帶孩子,偶爾去公司看看情況,生怕自家女婿生心思。


    不過因為表現的並不明顯,再加上他們以前也沒事去公司看看。


    所以倒也沒冒出啥家庭矛盾。


    但是,意外發生在第二年。


    原身在帶孩子出門,親自前往母嬰店,打算給孩子買點比較貼身的衣物玩具的路上,因為鞋帶散了蹲下來係了下鞋帶,然後她就發現她推著的嬰兒車裏的孩子不見了。


    一時間,她那是肝膽俱裂。


    並且一邊瘋狂尖叫,一邊焦急無比的左右打量,想要找人,甚至於激動不已的看到抱孩子的就過去抓人家,也不管人家抱的那孩子外麵穿著的衣物和孩子的大小,與她家的孩子一致不一致,就非去看。


    這麽情緒混亂的一番操作。


    真正偷孩子的人早就跑了。


    後來即便他們有報了案,也有花錢雇人尋找,甚至於懸賞之類。


    但是最終還是一無所獲。


    畢竟那個時代監控設備之類的各方麵公共設施,都不是很全麵。


    一旦離開了本地。


    那真是人海茫茫,無從尋覓。


    因為原身本身對孩子就傾注了很多的感情,再加上孩子又是在她手裏丟掉的,所以在孩子失蹤一天一夜之後,她就內疚痛苦的開始咳血,整個人的精氣神也散了大半。


    這對於原身的父母而言,那真的是雙方麵的悲痛,一方麵悲痛於自家外孫的丟失,另一方麵又悲痛於自己女兒,然而外孫丟了暫時是真的找不迴來,也沒有什麽其他的好辦法,女兒這邊,卻還有些救。


    所以他們隻能強忍住悲痛,先行安慰女兒,請醫生想辦法救救女兒之類的,醫生那邊也沒有什麽辦法,畢竟原身當時並不是受傷或生病,要真說有病的話,也是心病。


    心病難醫可不是說笑。


    有人因悲喜交加而瘋癲,有人因驚喜過度而痰迷,有人因憂鬱相思而魂斷,有人因悲痛交加而身心死,還有人因內疚交雜而愧死呢。


    所以醫生那邊最終給的解決辦法是最好能把孩子找迴來,孩子找迴來,病自然就好了,實在找不迴來的話,如果能讓她懷孕,說不定也能是個寄托,這是上策和中策。


    至於說下策的話。


    那當然是騙她。


    至少先讓她度過這一難關。


    先活下來再說。


    雖然原身父母和丈夫本身也都是更傾向於上策和中策,但是上策那邊暫時實在是沒有什麽消息,中策的話,最近原身都不讓她丈夫近身,又怎麽可能讓她再次懷孕呢?


    而且原身也撐不下去了。


    事情實在拖不得。


    因此,最終原身父母和原身丈夫隻能無奈選擇下策,那就是哄騙原身孩子找到了,孩子畢竟才剛滿一周歲沒多久,並沒有徹底長開。


    想要找類似的領養並不難。


    不過,因為讓原身夫妻領養的話,需要原身出麵並且簽字,而且他們兩個也並不符合領養的標準。


    所以最後是原身父母出麵,出麵在孤兒院找了一個與原身兒子的年紀相仿佛,模樣也算近似,隻是比原身兒子瘦了些黑了點的孩子。


    將那孩子記在他們名下領養。


    也就是說,雖然他們打算用這個孩子替代原身的兒子,讓原身以為自己的兒子找了迴來,但是實際上,戶口本上這個孩子是記在了原身父母的名下,是算原身的弟弟。


    隻是當原身的兒子養。


    剛見麵的時候原身是感覺有那麽點不對勁,但是想到自己的兒子被人拐走了那麽多天,瘦了點黑了點,受了些苦也算正常,內心隻有心疼,那還顧得上不對勁之類的。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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