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想學服裝設計就學唄,現在網絡上各種課程多的是,暫時你就先照著網上視頻學習,了解下基礎。


    等迴頭維信他好了,你要是還想學,那就上個夜校什麽的都行。


    反正閑著也是閑著。


    就這樣吧,手機搜索視頻總不會還要我來教你吧,迴頭想要買什麽材料直接在網上買,很方便的。


    不比你織毛衣打發時間好!”


    喬木相對敷衍的迴應了王慧華兩句後,就立刻左右打量了一番。


    直到這時,她才發現李醫生病床上的那個身份牌已經被拿走了。


    不由有些詫異的問道:


    “對了,慧華,李醫生哪去了?


    昨天他不還在呢嗎,他這是換病房了,還是就直接出院迴家了?”


    “李醫生今天早上剛出院,他胳膊上的傷並不是很嚴重,完全可以迴去慢慢養,正好醫院這邊的病床又有點緊張,所以他就先迴去了。


    待會應該就會有新病人來。


    媽,你找他有事嗎?”


    因為李醫生是今天早上突然走的,並沒有提前跟他們說過,再加上昨天下午到現在一直都是王慧華在這邊照顧她丈夫,所以喬木不知情也很正常,現在她既然問了,王慧華她自然也是趕忙迴答了一下。


    並且問喬木找李醫生幹啥?


    “我想跟他聊聊聯合訴訟的事。


    沒想到他竟然已經迴去了,你應該有他電話吧,把他電話號碼報給我吧,我跟他電話裏聊也一樣。”


    一個星期過去了,訴訟的流程還在進行著,喬木為了加快具體的訴訟流程,所以打算多找幾個人一起訴訟,這樣法院那也能抓緊點。


    不至於繼續拖下去。


    雖然這隻是據說有用。


    但喬木還是打算試試。


    “我沒有他的電話,不過維信手機裏應該有存,媽您先等一下,我看看他的手機,對了,維信,李醫生在你手機裏的備注是什麽?是他全名還是外號?開頭是什麽字母?


    是l嗎?”


    王慧華對訴訟的事一直都很上心,因此在聽了喬木的話後,也是趕忙把放在床邊上的,張維信的手機拿起來,開始翻找他的通訊錄。


    “是他的原名!”


    張維信則在邊上艱難迴答著。


    很快王慧華就找到了李醫生的電話號碼,並且直接撥打了過去。


    電話撥通後,她沒有立刻把手機遞給喬木,而是先跟李醫生解釋了下大概情況,然後才把手機遞給喬木,讓喬木和李醫生直接溝通。


    因為需要商量的事情還是蠻多的,所以喬木並沒有在病房裏跟對方談,而是拿著手機走出病房,來到一個偏僻角落,這才開始跟另一邊的李醫生商量起聯合訴訟的事。


    在花了一個小時跟李醫生商量好具體情況和接下來需要做的事情之後,喬木又跟李醫生要了一下其他因為先前事件受傷的護士,以及實習醫生的名字和電話,開始逐一的聯係他們,想要把他們全部都拉到自己這邊,也好方便聯合訴訟。


    不過,跟其他人溝通就沒有跟李醫生溝通那麽順利了,因為那幾個護士和實習醫生受的傷並不重。


    有兩個甚至僅僅隻是擦傷。


    現在傷口都差不多快愈合了。


    所以,他們實在是不想自找麻煩的去摻合這事,他們普遍覺得自己受的傷並不重,就算跟喬木一起去訴訟並且贏了,也得不到幾塊錢賠償,與其費那功夫還不如算了。


    他們態度很堅決,喬木也不可能強迫他們跟她一起聯合訴訟,最後經過喬木一番好說歹說的勸說之後,他們才勉強同意開庭的時候出庭做證人,配合著出證言來幫忙。


    至於再多的。


    他們是不願意的。


    不過這也夠了。


    有總比沒有好。


    如此這般折騰了將近一個月的時間,一個月以前就已經開始準備的訴訟,這才正式宣布開庭時間。


    不過,這時候反倒最好。


    因為經過一個月的調理,張維信的胳膊已經能動了,本身也能坐在輪椅上做一些事情,嗓子更是基本恢複正常,隻要不長時間說話就沒有什麽問題,所以這次開庭他這個受害者也能參與其中,甚至還能說兩句話控訴下,並不會像喬木最先預計的那樣,根本沒辦法出庭。


    法庭上的爭鋒不用多說,反正很激烈,雙方律師各有依據和相應證據,兩邊吵的那是不可開交,當然了,彼此雙方爭吵的核心問題並不是那個加害者秦央有沒有傷害張維信,因為他傷害張維信這件事已經是板上釘釘的事實了,有確鑿的視頻證據為證,根本就不容辯駁。


    他們爭論的核心問題主要還是在於醫院方麵的醫生有沒有錯,以及張維信的傷勢到底有多嚴重,院方最先出具的傷情鑒定是否有誤?


    這兩個才是他們討論的核心。


    也是決定量刑的重要依據。


    怎麽形容呢?


    這兩個問題的具體情況能夠決定那個加害者秦央是做一兩年牢。


    還是做十年以上的牢?


    受傷和瀕死是不同的概念。


    受傷那叫做故意傷害。


    瀕死那叫殺人未遂。


    這兩個概念差距還是蠻大的。


    除了這兩個問題之外,還有一個比較重要的討論核心就是那個秦央用來傷害醫生的刀是臨時從哪邊找來的,還是早有預謀提前放在身上的,刀是臨時找的,還是提前帶在身上的也有很大的區別,因為這能區分他是激.情殺人,還是預謀殺人,這個就涉及到犯罪動機了。


    一般來講,如果是屬於受到刺激,一時激動傷人的話,那麽在判刑方麵會進行適當的從輕,或者減少量刑,而預謀殺人則是屬於惡性事件,可能會從嚴從重的去量刑。


    這兩種不同情況,隨隨便便就能相差個五六年的刑期,所以雙方律師自然會在這些方麵不斷的爭吵扯皮,不斷的想要找對方的漏洞。


    找有利於自己的證據等等。


    不過,好在喬木和她雇傭的律師事務所早就在各方麵做好了提前準備,相應證據準備的也相當的充分,所以,最終還是以他們略勝一籌的局麵順利的贏得了這場官司。


    而那個秦央,則被以預謀殺人但殺人未遂的罪名正式判刑,總刑期長達十二年之久,也算可以了。


    畢竟張維信沒死。


    不論怎麽也判不了他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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